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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知德以象解《易》述论

http://www.newdu.com 2017-12-22 网络 佚名 参加讨论

    
    来知德,字矣鲜,号瞿塘。生于明嘉靖四年(1525年),卒于明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夔州梁山(今重庆市梁平县)人。
来知德终生不仕,隐遁万县求溪山中,研易三十年,著《周易集注》。治易重象轻理,又不同于汉宋象数易学,认为明象胜于明理,《易》中无非象,“非真有实事也,非真有实理也”(《周易集注原序》)。他据《系辞》“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逐成天地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的说法,又参考《序卦》之旨,以论《周易》取象,独创“综卦”、“错卦”诸说。本文拟对其取象说扼要论述如下:
来知德隐居深山数十年,潜心探究辞、象之间的关联,将易卦的不同取象作了详细分类。他说:“卦中立象,有不拘《说卦》‘乾马坤牛’‘乾首坤腹’之类者。”“《朱子语录》云:‘卦要看得亲切,须是兼象看,但象失其传了。’殊不知圣人立象,有卦情之象,有卦画之象,有大象之象,有中爻之象,有错卦之象,有综卦之象,有爻变之象,有占中之象,正如释卦名义,有以卦德释者,有以卦象释者,有以卦体释者,有以卦综释者,即此意也。所以说:‘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但形象、物宜、可拟、可象,即是象矣。”(《周易集注•易经字义•象》)。他批评了朱熹所谓“象失其传”的观点,认为卦中立象,有不拘说卦者,朱子没有搞懂。由此,来氏提出了以下九类易象说。
1、卦情之象:来氏在《易学六十四卦启蒙》中说:“一卦有一卦之情性,一爻有一爻之情性”。提出了卦之情性说,认为六十四卦各有各的情性。并在《易经字义•象》中,以《乾》、《咸》、《中孚》、《惭》四卦为例以明之。例:他说“乾卦本马而言龙,以乾道变化,龙乃变化之物,故以龙言之。”此是说,龙为阳物,变化莫测,亦犹乾道之变化莫测。且初九变巽错震,亦有龙象,故六爻即以龙言之。此为自卦情立象也。
2、卦画之象:所谓卦画之象,即以卦画之形取象。来氏云:“如剝言‘宅’、言‘床’、言‘庐’者,因五阴在下列于两旁,一阳覆于其上,如宅、如床、如庐,此以画之形立象也。鼎与小过亦然”(《周易集注•易经字义•象》)。
3、大象之象:大象之象是依据《大象》文,以卦之两体即上下体取象。来氏说:“凡阳在上者皆象辰巽,阳在下者皆象震兑,阳在上下者皆象离,阴在上下者皆象坎。”“凡阳在下者,动之象;在中者,陷之象;在上者,止之象。凡阴在下者,入之象;在中者,丽之象;在上者,说之象。”(《周易集注•易经字义•象》)。他举《益》、《大过》、《颐》、《中孚》四卦以明之。
4、中爻之象:所谓中爻,指卦体的二、三、四、五爻。中爻取象是指二、三、四爻互体成一经卦,三、四、五爻互体成一经卦,此即汉易中所说的:“互体”、“互象”或“互体之象”。来氏据《周易•系辞下》“若夫杂物撰德,辨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立中爻取象之名。举《渐》卦二、三、四爻组成坎卦中满之象,所以渐卦九三爻辞言“妇孕不育”;三、四、五爻组成離卦中虚之象,所以渐卦九五爻辞言“妇三岁不育”。此即所谓中爻取象。
5、错卦之象:错卦,即指两卦卦画完全相反者。来氏之“错卦”,亦即汉人之“旁通”。他在《周易集注原序》中说:“错者,交错对待之名,阳左而阴右,阴左而阳右也”。“如履卦言‘虎’,以下卦兑错艮也”(《周易集注•易经字义•象》)
6、综卦之象:所谓“综卦”,人们又称“反易”,即两卦的卦画互相颠倒而成卦者。来氏云:“综者,高低织综之名,阳上而阴下,阴上而阳下也”(《周易集注原序》)。如《损》与《益》相综,《损》之六五爻即《益》之六二爻,所以损卦六五和益卦六二的爻辞皆言“或益之十朋之龟”。此皆自综卦而取象也。
7、爻变之象:爻变者,阳变阴,阴变阳也。如,据《周易•说卦》,坤为子母牛,而離卦卦辞言“畜牝牛”,盖因“離得坤之一画”。来氏所谓“有即阴阳而取象者”(《周易集注•易经字义•象》),就是说的爻变之象。
8、占中之象,所谓占中之象,即六爻之卦于占筮时所占中之爻之象。如《乾》卦占中初九爻,“潜龙勿用”。初在卦下有潜象,龙为阳物,盖潜藏之龙未可施用。故占中此爻之象,诸事未可施用,养晦以待时也。
9、相因之象:来氏云:“如革卦九五言‘虎’者,以兑错艮,艮为虎也;上六即以豹言之,豹次于虎,故相因而言豹也(《周易集注•易经字义•象》)。
总之,所谓《易》之象,来氏概括言之可分两类:一为卦爻之象,即卦画的形象;二为自然之象,即卦画所象征的天地万物之象。“大而天地,小而万物,精及无形,粗及有象,悉包括于其中”(《周易集注•系辞上注》)。所谓“精及无形”,即将事物之德性亦归之于所取物象之中。
来氏强调“有象,则大小远近精粗,千蹊万径之理咸寓乎其中,方可弥论天地;无象,则所言者,止一理而已,何以弥论?故象犹镜也,有镜则万物毕照,若舍其镜,是无镜而索照矣。不知其象,《易》不可注也”(《周易集注原序》)。将取象说推到了极端,把一部《周易》全看成言“象”,认为释卦之名义,无论是以卦德释还是以卦错、卦综释,皆是言象。如此一来,则卦爻辞无一不由来于象。对卦爻辞中的每一个字都斤斤于寻其象数依据,难免支離,繁琐,甚至于牵强、错误。如,诠释《讼》之九二爻辞时,来氏以中爻和错卦之象为“三百”寻找依据则未必。上海博物馆馆藏楚简《周易》,《讼》之九二爻辞作“丌邑,人晶四户,亡礻眚 ”(刘老师大钧先生著《今、帛、竹书〈周易〉综考》)。若“四”字不讹,则来氏以中爻和错卦之象为“三百”寻找象数依据的努力徒劳,其结论亦不可靠。
来氏以象解《易》,“虽不免有穿凿附会之处,但在揭示今本《周易》六十四卦的排列顺序及其卦体之间的变化关系上,不无启发意义,确有发汉、宋所未发者,故当时被人誉为‘绝学’”(刘老师大钧先生著《周易概论》)。
总之,在《易》学史上,自王弼扫象后,忽视象、辞间关系的探讨,渐成学界主流,代表明代官方《易》学的胡广奉敕编修的《周易大全》亦未脱此窠臼。在此时代背景下,来氏敢于挑战权威,独辟蹊径,提出以象解《易》的治易理路,建立象数易学体系,难能可贵,对于易学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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