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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生态思想探微

http://www.newdu.com 2017-12-23 曹剑波 佚名 参加讨论

    
    道教生态思想对解决现代人类面临的生态危机,引导人与自然的和谐完善,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甚至被人视为指导人类克服当代全球性生态危机的精神支柱。因此,对道教生态智慧进行系统的发掘和梳理,是十分必要的。
    一、生态伦理的理论前提:万物平等,和谐共处
    道教认为,由于:“天人一体”即宇宙是由人、生物和非生物共同构成的相互联系、协同进化的和谐整体,以及万物平等,因此,道教不仅反对唯人独尊的人类中心主义,而且反对把自然仅仅当成是人类的征服对象和统治对象的态度,以及只为人类自己的需要而违反自然规律、掠夺自然、危害环境的行为,主张人物应和谐共处。
    从宇宙的构成与万物的起源两个方面,道教论证了万物平等的思想。它认为,从宇宙的构成来看,人和万物一样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人并不是宇宙的中心,并无高于万物的特权,也没有不同于万物的特质。老子认为,人是由于禀赋了天地之灵而成为宇宙中之一大的,“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但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并不比其他三大更高,因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庄子提出:“天与人一也。”⑴《西升经》说:“道非独在我,万物皆有之。”⑵《道门经法相承次序》说:“一切有形,皆含道性。”⑶《道教义枢》也说:“一切含识乃至畜生果木石者,皆有道性也。”⑷《无能子》认为:“人与鸟兽昆虫,共浮天地中,一气而已”,“人,物也”,“人与虫一也”。正因如此,唐代道士成玄英说:“夫大道自然,造物均等”⑸。
    庄子认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而且还认为人的身体、生命、禀赋、子孙等都是大自然给予的。他说:“汝身非汝有也……孰有之哉?曰:是天地之委形也。生非汝有,是天地之委和也;性命非汝有,是天地之委顺也;子孙非汝有,是天地之委悦也。”既然人的一切都不为人类自身所拥有,而是大自然所给予,人既离不开天地,也离不开万物。因此,人类应当尊重自然,尊重一切生命,其行为应“旁日月,挟宇宙,为其吻合”,并与所有的生物为友,与自然和谐相处,而不应恃强凌弱,贵己贱物。《太平经》认为,天、地、人、财都是由同一种元气演化而来,“元气恍惚自然,共凝成一,名为天也;分而生阴而成地,名为二也;因为上天下地,阴阳相合施生人,名为三也;三统共生,长养凡物,名为财”⑹,又说:“然夫天地人同一元气,分为三体,各有自祖始”⑺,并认为“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同体”⑻。《无能子》认为人与其他生物一样,是平等的,因为“人者,裸虫也。与夫鳞毛羽虫俱焉,同生天地,交气而已,无所异也”⑼,并从“天地定位,阴阳气交,万物生化”这一基本前提出发,认为人的本性和其他一切自然事物是同一的,反对唯人独尊的思想,否定以人类为中心的自大狂妄态度,强调人类应该以平等的眼光看待万物,以慈悲的心情去善待生命,应该承认各种生物的生存权利,并把护养万物、维持生命的最佳状态作为人类的重要责任。
    二、生态伦理的实践原则:顺物自然,无为而治
    道教认为,自然界万事万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有其自身固有的规律性,无不遵从一定的自然法则,“天地之性,万物各自有宜。当任其所长,所能为。所不能为者,而不可强也”⑽。《庄子》认为天地、日月、星辰、禽兽、树木都有其内在的本性和规律,“天地固有常矣,日月固有明矣,星辰固有列矣,禽兽固有群矣,树木固有立矣”。
    如果没有认识和掌握自然之道而轻举妄动,就会导致灾难,“不知常、妄,妄作,凶”⑾,“水旱气乖迕,流灾积成,变怪不可止,名为灾异”⑿。如果不顺应自然之道,刻意作为,“以人灭天”,则会“乱天之经,逆物之情,玄天弗成”,必然造成“云气不待族而雨,草木不待黄而落,日月之光盖以荒”,以及“灾及草木,祸及止虫”的灾难性后果和生态危机。相反,如果能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宇宙的运动规律,不仅可以“凡事无大无小,皆守道而行,故无凶”⒀,而且可以“天人合发,万变定基”⒁,从而达到人与环境和谐共处的境界。
    如果使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则必须遵守自然规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⒂,“顺之以天理,应之以自然”⒃,“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⒄,“夫人命乃在天地,欲安者,乃当先安其天地,然后可得长安也”⒅,并要求“视天地当复长,共传其先人统,助天生物也,助地养形也”⒆。在人类改造自然时,只有“顺物自然”⒇、“与物为春”,坚持“以天合天”(21),并遵循“天道无为,任物自然”(22),才能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顺物自然”,就是老子所主张“无为而治”。老子认为:“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并提倡“无为而无不为”。李约瑟认为,“无为”不是无所作为,或不行动,而是“不做违反自然的活动”,顺应大道,顺应自然,达到“无不为”的目的,即“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23)。他说:“我相信,大多数汉学家在这里是都弄错了;就早期原始科学的道家哲学而言,‘无为’的意思就是‘不做违反自然的活动,’亦即不固执地要违反事物的本性,不强使物质资料完成他们所不适合的功能;在人事方面,当有识之士已经能够看到必归于失败时,以及用更巧妙的说服方法或简单地听其自然倒会得到所期望的结果时,就不去勉强从事。”(24)
    而“顺物自然”最理想的境界是达到“至德之世”。在《马蹄》篇中,庄子把“至德之世”描绘成:“山无蹊隧,泽无舟梁,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是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攀援而窥”。处于这种状态下的人们,“同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人与万物无高下、贵贱之分”(25),并以“神农之世”为楷模,追求“与麋鹿共处,耕而食,织而衣,无有相害之心”(26)的理想生活。
    三、生态伦理的宗教戒律:尊重生命,保护环境
    道教以自然界的生命兴旺与物种多少为人类财富的多寡评判标准。《太平经》中的《分别贫富法》明确指出,“富”是指万物备足,生命各尽其年和物种延续不绝。它说:上皇时代,有一万二千多种物种生出,名为富足;中皇时代,物种略减,已不足一万二千种,故为小贫;下皇时代,物种更少了,称为大贫;此后,物种不足万,为极下贫。由于天地是人的父母,父母贫困,则其子亦贫,结果天地人都为“虚空贫家”。治理天下的圣道,就是让小鸟飞得更高,野兽跑得更远,珠宝更加美丽,植物更加茁壮,圣人更加卓识。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道教认为人们应怀着敬畏与热爱一切生命的心情,从事保护生命与善待万物的事业,不可轻视生命、暴殄天物。为此,道教戒律禁止杀生,例如,《思微定志经十戒》主张“不杀,当念众生”(27);《初真十戒》规定“不得杀害含生以充滋味”(28)。道教还对不杀生作了具体地规定,例如,《老君说一百八十戒》第九十五条规定:“不得冬天发掘地中蛰藏虫物”;第九十七条规定:“不得妄上树探巢破卵”。《中极戒》第一百一十二条也规定:“不得热水泼地到处伤虫蚁”(29)。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野外一切飞禽走兽、鱼鳖虾蟹,不与人争饮,不与人争食,并不与人争居。……如无故张弓射之,捕网取之,是于无罪外寻罪,无孽处造孽,将来定有奇祸也”(30)。种种伤害众生的行为,“凡有一事,则是一罪,随事轻重,司命夺其算纪,算尽则死”(31),“好杀物命者,死入无间狱。杀生淫祀者,死入沸山狱。烧野田山林游猎者,死入分形狱”(32)。
    保护动物的戒律,不仅强调“不杀生”,而且反对惊吓、虐待动物,甚至还呼吁积极救助动物。例如,《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得以足踏六畜”;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不得妄鞭打六畜群众”;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得惊鸟兽”。《六度生戒》第三条说:“含血之类,有急投入,能为开度,济其死厄,见世康强,不遭横恶”;第四条说:“施惠鸟兽有生之类,割口饲之,无所爱惜,世世饱满,常在福地”;第五条说:“度诸蠢动一切众生,咸使成就,无有夭伤,见世兴盛,不履众横”;第六条:“常行慈心,愍济一切,救生度死,其功甚重,令人风世居危得安,居疾得康,居贫得富,举向从心”(33)。
    除了有保护动物的戒律外,道教中还有大量关于保护植物的戒律,例如,《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第十四条说:“不得焚烧野田山林”;第十八条说:“不得妄伐树木”;第十九条说:“不得妄摘草花”。《太平经》要求人们“慎无烧山破石,延及草木,折华伤枝,实于市里,金刃加之,茎根俱尽”。
    此外,道教中还有关于保护土地及水资源的戒律,如,《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第三十六条说:“不得以毒药投渊池江海中”;第四十八条说:“不得妄凿地毁山川”;第五十三条说:“不得竭水泽”;第一百条说:“不得以秽污之物投井中”。
    道教并不是无条件地反对杀动物和植物,而是主张在天地收藏之时取之,而且要有一个适度的范围,例如,《石音夫醒迷功过格》中就主张“鸡鸭不捐其卵,不伤其小,又不妄费,当用之时,取其大者杀之,何得为杀?马有扶朝之功,牛有养人之德,临老自死,何必在杀?何至无取竹木?草苗方长不折,相时方伐,何得无用?”并说:“凡物当生旺之时杀之,方才为杀。至休囚衰弱之时杀之,不足为杀。可见生旺乃天地发生万物之情,不可违悖天意。至乘天地收藏之时而取之,则用无穷也。”(34)《黄帝阴符经》也认为天生天杀是天道之理,天地、万物和人之间的相互盗用只有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内,才能相安无事。它说:“天生天杀,道之理也。天地,万物之盗。万物,人之盗;人,万物之盗。三盗既宜,三才既安。”如果片面地追求发展,扼杀其它生物,破坏了天人的统一,就会产生灾难,“天发杀机,移星易宿;地发杀机,龙蛇起陆;人发杀机,天地反覆。”因此《太平经》警告说:“天人一体,可不慎哉!”
    四、生态伦理的力量来源:神灵惩戒,修道成仙
    (一)生态伦理实施的被动力量:因果报应,神灵惩戒
    道教生态伦理规范是通过戒律、禁忌和神学去监督实行的。其劝人行善的理论基础是善恶报应说,其中包括:承负说、阴骘说、轮回说、天谴神谴说、积善成功说等。道教认为,善恶不同,赏罚有别,“过大者夺人纪,小者夺人算”(35),“行善正,则得天心而生”(36),并认为,不仅做了恶事要受神灵的惩罚,而且即使没有为恶,但只要有恶心,也要遭到神灵的处罚,“心起于善,善虽未为,而吉神已随之。或心起于恶,恶虽未为,而凶神已随之”(37)。
    道教生态伦理实施的被动力量主要是神灵惩戒。道教把神灵视为最高主宰,把天人格化,视其为有意志、有目的、能主宰人间一切的“天神”,认为“人取象于天”(38)。监控人们言行举止的神灵有:司过之神、三尸神、灶神等。《太上感应篇》说:“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是以天地有司过之神,依人所犯轻重,以夺人算,算减则贫耗,多逢忧患。人皆恶之,刑祸随之,吉庆避之,恶星灾之,算尽则死。又有三台北斗神君等,在人头上,录人罪过,夺其纪算。又有三尸神,在人身中,每到庚申日,辄上诣天曹,言人罪过。月晦之日,灶神亦然。凡人有过,大则夺纪,小则夺算,其过大小有数百事。欲求长生者,先须避之。”“不履邪径,不欺暗室。积功累德,慈心于物。忠孝友悌,正己化人。矜孤恤寡,敬老怀幼。昆虫草木,犹不可伤……”
    这种神化了的道教生态伦理思想及其通俗的形式,对人们的心理有着极大的威慑和影响,它虽然是建立在宗教神学的基础上,在客观上却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起了非常巨大的作用,其程度比任何法令都严厉和奏效。这对我们当前生态伦理道德的建设不失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生态伦理实施的主动力量:长生久视,修道成仙
    珍视生命,重人贵生,是道教中最重要、最有价值的思想之一。从《老子》所说的“自爱”、“摄生”、“贵生”和“长生久视”,《庄子》所说的“尊生”、“保生”、“全生”、“尽年”,到《太平经》主张的“乐生”、“重生”,以及其它的道教经典,都始终贯穿着性命双修、重人贵生的思想传统。而性命双修、重人贵生的目的,在于成仙。
    成仙信仰是道教的核心,道教追求长生不死、久视人间。它认为行善积德、善待万物是大道本身拥有的普济救世美德的最好体现,也是做人的根本与修道成仙的基础和必要条件。《抱朴子内篇》“欲求生长者,必欲积善立功,慈心于物,恕己及人,仁逮昆虫,乐人之吉,愍人之苦,周人之急,救人之穷,手不伤生,口不劝祸,见人之得如己之得,见人之失如己之失,不自负,不自誉,不嫉妒胜己,不妄陷阴贼,如此乃为有德,受福于天,所作必成,求仙可冀也”。《抱朴子内篇·对俗》说:“人欲地仙,当立三百善;欲天仙,立千二百善。”《洞真太上八素真经三五行化妙诀》说:“仁者好生恶杀,救败护成,禁忌杀伤,隔绝嫉妒,能和合阴阳,放生度死,慈悲慊疑,念念弗忘,积仁成寿,遂登神仙”(39)。《感应篇图说》指出:“慈者,万善之根本。人欲积德累功,不独爱人,兼当爱物,物虽至微,亦系生命。人能慈心于物命之微,方便救护,则杀机自泯,仁心渐长矣,有不永享福寿者乎!”这就把行善积德与修道成仙明确地联在一起。一个人要想成仙,就必须慈爱万物,积大功德。因此,道教教育世人,要懂得慈爱孝敬,遵顺自然的规律,守正道以保身形,怜悯万物而不伤害生命,重视和保护自然界中的一切生命。
    五、生态伦理的修身方法: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道教提倡“见素抱朴,少私寡欲”(40),认为少私寡欲、崇俭抑奢、适度消费是十分必要的。因为限制人的过分膨胀的欲望,充分尊重自然的权利和地位,不过分干预和破坏自然,归于朴初、寡欲、和谐的自然天性,不仅有利于健康长寿,而且不会导致自然和社会的混乱,有利于自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老子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41),并认为沉溺于声色犬马等感官享受之中,将会大大的损害身体。《老子想尔注》要求学道之士“于俗间都无所欲”,“不劳精思求财以养身,不以无功劫君取禄以荣身,不食五味以恣,衣弊履穿,不与俗争”(42)。东晋葛洪认为:“学仙之法,欲得恬愉澹泊,涤除嗜欲,内视反听,尸居无心。”(43)《为道章》称:“欲者,凶害之根;无者,天地之原。莫知其根,莫知其原。圣人者,去欲入无,以辅其身也。”(44)唐代道士李荣注曰:“有欲,则伤身,故云:凶害之根。无欲,则会道,故云:天地之原。”《清静经》称:“常能遣其欲而心自静,澄其心而神自清”,因而,都主张“清静无为,抱德养身”(45)。
    老子认为“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并认为过分偏爱某种东西,必然招致重大的损耗;过多聚敛天下钱财,也必然招致更多的亡失。庄子认为如果不知足不知止,就会搅乱日月的光明,熔耗山川的精灵,破坏四时的运行,使飞虫小草,统统失去常性,导致生态紊乱;“故上悖日月之明,下烁山川之精,中堕四时之施,惴而大之虫,肖翘之物,莫不失其性”。通过对社会的观察,发现“夫弓驽、毕戈、机变之知多,则鸟乱于上矣;钩饵、网罟、罾笱之知多,则鱼乱于水矣;削格、罗络、置罘之知多,则兽乱于泽矣”,并得出结论说:凡是过分过度的,都必然带来灾祸,“无迁令,无劝成,过度益也。迁令改成殆事,美成在久,恶成不及改,可不慎与?选”因而主张开发利用自然时,必须顺其自然,适可而止,而不能伤害自然,因为“随造化之物性,顺自然之本性,无容私作法术、措意治之,放而任之,则物我全之矣”(46),“虚心任物,物各自正”(47),“但处心无为,而物自化”(48)。如果能“恬淡无为,大顺物情”(49),则“一切万物,自然昌盛”(50)。
    注:
    ⑴《庄子·山水》。
    ⑵《道藏》第11卷,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510页。
    ⑶⑷《道藏》第24卷,第786页,第832页。
    ⑸《道藏》第16卷,第371页。
    ⑹《太平经》卷七十三至八十五。
    ⑺⑽⒅(19)(36)(38)王明:《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30页,第203页,第124页,第36页,第355页,第673页。
    ⑻(39)《道藏》第33卷,第129页,第475页。
    ⑼《无能子·圣过》。
    (11)《道德经》第16章。
    (12)《太平经》卷五十。
    (13)《太平经》卷十八至三十四。
    (14)(32)《道藏》第1卷,第821页,第476页。
    (15)《老子》第25章。
    (16)《庄子·天运》。
    (17)《周易·文言》。
    (20)《庄子·应帝王》。
    (21)《庄子·达生》。
    (22)(31)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36页,第126页。
    (23)《道德经》第64章。
    (24)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2卷,上海古籍出版社、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76页。
    (25)《周易·系辞》。
    (26)《庄子·盗跖》。
    (27)(28)《道藏》第22卷,第267页,第278页。
    (29)《道藏辑要》第10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2页。
    (30)《藏外道书》第28卷,巴蜀书社,1992年版,第91页。
    (33)《道藏》第6卷,第948页。
    (34)《藏外道书》第12卷,第88页。
    (35)《河图纪命符》。
    (37)《太上感应篇》。
    (40)《老子》第19章。
    (41)《老子》第12章。
    (42)《道藏》第11卷,第344页。
    (43)(44)《道藏》第17卷,第184页,第178页。
    (45)《道藏》第14卷,第590页。
    (46)(49)《道藏》第16卷,第384页。
    (47)(48)(50)《道藏》第16卷,第417页,第418页,第416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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