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无为”之道 无为相对有为而言。老子最先提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三十七章)的命题,以说明自然与人为的关系。他认为道作为宇宙本体自然而然地生成天地万物,就其自然而然来说,天道自然无为;就其生成天地万物来说,天道又无不为。无为与无不为,即有为,无为为体,有为为用。也就是说,必须无为才能有为,无为之中产生有为。这就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的基本含义。老子哲学以无为为本。老子明确提出“道法自然”(二十五章)。意思是,道的法则就是自然而然。道本身自然而然;道听任万物自然而然地发展,生长万物而不据为己有,推动万物而不自恃有功,长育万物而不作其主宰。老子还把天道自然无为推衍为人道自然无为,提出“绝圣弃智”(十九章)“无为而治”(五十七章)的政治主张。他建议统治者顺应自然,效法自然,奉行“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的政策,最终实现“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为无为,则无不治”。老子的无为思想有其继承西周无神论,否定神学目的论,强调尊重自然规律,遏制统治阶级掠夺本性的一面,也有其过于排斥有为。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一面。这两面对后世哲学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庄子将老子的“无”发展到极至,也将老子的“无为”发展到极至。这个极至就是“至人”与“逍遥”。庄子著《逍遥游》。所谓“逍遥”,指一种个人精神绝对自由的境界。他认为,真正的逍遥是无待,是任其自然。所谓无待,就是无条件限制,无条件约束。他例举小鸠、大鹏以至列子御风而行,都是各有所待,都是有条件的,所以都不是绝对的逍遥。他说:“有天道,有人道。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认为无为自然,有为徒劳;人只能顺应自然,不可能改变自然。又说:“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故曰: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应帝王》)认为只有凭借天地的正道,驾御阴、阳、风、雨、晦、明六气的变化,以遨游于无穷者,才是无所待、无所累的至人。至人无我、无为、无名,与天道一体,达到了超越生死、物我两忘、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庄子认为,只有到达这一境界,才是绝对的无待、无累,才是绝对的自由。至人是庄子的理想人格,逍遥游是庄子哲学所追求的理想境界。二者都是对老子无为思想的极端发展。 汉初黄老学将道家的“无为而治”由理论推向实践。西汉建朝,社会初定,国家需要安宁,经济需要恢复与发展,人民需要休生养息。黄老学适应社会的需要,提出无为而治,得到汉初统治者的重视。汉文帝、景帝、窦太后等都以黄老学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主要大臣萧何、曹参、陈平等都好黄老之学,施无为之政。淮南王刘安主持编纂的《淮南子》一书,是汉初黄老学的理论总结。 黄老学兼容并包。一方面它继承了道家的无为政治,提出君道无为、臣道有为的思想,认为“贵清静而民自定”,君主治国掌握政治要领即可,不要作过多的干涉;主张“省苛事,薄赋敛,毋夺民时”,让百姓休生养息。一方面又吸取了法家的法治思想、儒家的礼义仁爱思想、墨家的兼爱思想、名家的形名思想等,提出刑德并举,恩威并施,循名责实,赏罚必信,并认为“不争亦无成功”。《淮南子》还对“无为”作了新的解释,说“所谓无为者,不先物为也;所谓无不为者,因物之所为”,反对离道而妄为,主张循理而举事,因自然之势加以主观努力而有所作为。因此黄老学的无为而治是道、法、儒、墨、名、阴阳诸家思想的融合,是无为与有为的结合,是经世致用之学,在政治上具有了积极进取的精神,在相当程度上克服了老庄的消极无为的思想。 汉初“文景之治”的历史佳话固然有多方原因,但统治思想中的无为而治,给饱经战乱的社会与人民带来休生养息的机会,无疑是一个重要因素。但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到东汉时,一些方士把黄老学与神仙长生、鬼神祭褥、谶纬符箓等方术杂糅在一起,视黄帝、老子为神仙,形成原始道教。黄老学逐渐变为早期道教的前身。 (转载自秋叶枫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