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白居易《琵琶行》结句“江州司马青衫湿”的释解历来不一。根据唐官员服色依官品定,《旧唐书·高宗纪》上元元年八月戊戌条略云:“敕文武官三品以上服紫,四品深绯,五品浅绯,六品深绿,七品浅绿,八品深青、九品浅青。”杜建民先生因此认定,“见‘青衫’,便知白居易坐贬的江州司马,不过是卑微的八九品小官”(《古代服色等级制度》)。 侯玉芳撰《青衫与江州司马》,考证出“江州司马应当是一个五品官”,但侯文据《新唐书·车服志》“上得兼下,下不得拟上”的规定,以为“‘五品浅绯’并不是说五品官在任何场合都必须穿绯红色的衣服”。“‘五品浅绯’首先是指五品官的官服颜色,其次是指其日常所穿衣服的颜色的上限”,而白居易在《琵琶行》中描述的是“江州司马的私人送别宴会”,断称“在这种场合穿着官服是不合适的。在这里青衫当是日常穿的便服”。言下之意,白居易任江州司马时已有资格服绯,只是当日凑巧穿青衫而已;此则矫枉过正矣。 在唐代,“彰施服色,分别贵贱”(《唐会要》卷31),服色成为社会身份的鲜明符号,衣绯、紫者显赫,著青衫人寒酸,上下若隔重天。因此,“唐人重服章”(《容斋随笔》卷1)。白居易就认为服色是区分官员品秩的重要标志,“吾观九品至一品,其间气味都相似。紫绶朱绂青布衫,颜色不同而已矣”(《白居易集》卷12《王夫子》,下引本书,书名及卷数从略)。既如此,“下不得拟上”,或许士大夫还迫于条令的威严而遵循;“上得兼下”,主动穿低于自己官品服色的衣服,恐非其所情愿,只是流于空文吧。 白居易自己对象征高品贵位的绯服是十分向往的,曾感叹“马上青袍唯两人”、“白头俱未著绯衫”(《朝四和元少尹绝句》、《重和元少尹》)。那么,我们便很难想象他有资格服绯时,却穿标志八九品卑官的青衫了。更何况,“浔阳江头夜送客”,事情发生在众船云集的渡口;“主人下马客在船”,白居易乃一路骑马招摇而来。众目睽睽之下,假如已有资格服绯,他岂能不顾及身份而著青衫呢?而且,即使如侯文所言“不能想象一个人升一次官就必须把过去的所有衣服废弃”,但唐代印染业发达,唐玄宗时用夹缬法印染的织物,“遍于天下,乃为至贱所服”(《唐语林》卷4《贤媛》),白居易为何不能将旧衣染色,以少许代价使自己衣冠楚楚呢?江州司马“岁禀数百石,月俸六七万。官足以庇身,食足以给家”(《江州司马厅记》),这是他完全可以负担的。实际上,白居易当时根本无资格服绯,只能穿青衫。 唐官员服色依官品定,何谓官品?官品,指品秩,是一种抽象的、用以划分高下的等级。官品本身,并不代表什么。“官品是抽象的,不系于官衔之中,它只能通过诸种载体予以体现。而诸种载体之中,又有主次之别,有积极意义与无积极意义之分”(龚延明《论宋代官品制度及其意义》,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1期)。唐代官品的主要载体有职事官、散(阶)官、勋、爵等,究竟何种载体所系之官品具有决定官员服色的积极意义呢? 《资治通鉴》卷230唐德宗兴元元年三月庚寅条云:国家命秩之制,有职事官、有散官、有勋官、有爵号。然掌务而授俸者,唯系职事之一官也。……其勋、散、爵号三者,所系大抵止于服色资荫而已。 据此,可判定职事官品并不决定官员服色。故傅游艺以鸾台侍郎(正四品职事官)入相而著绿,张嘉贞为中书令(正三品职事官)而著绯(《尚书故实》、《新唐书·宰相表》)。载籍中关系并决定唐代官员服色的是散(阶)官品。如《资治通鉴》卷201唐高宗乾封元年春正月壬申:“先是,阶无泛加,皆以劳考叙进,至五品、三品,仍奏取进止。至是,始有泛阶,比及末年,服绯者满朝矣。”又如,《元稹集》卷49《武儒衡等加阶》:“古人以朝散大夫(从五品文散官)为荣,是以自矜于歌咏,况今由是级者,则服色骤加,诚足贵矣。”白居易所作制诰亦云朝散大夫“服赤茀”(即绯服),且叹惜自己“白头俱未著绯衫”、“朝散何时得入衔”(《冯宿等并可朝散大夫》、《重和元少尹》)。后世学者多方考证,结论亦同。宋王楙《野客丛书》卷27:“唐制服色不视职事官,而视阶官之品。”明胡震亨《唐音癸签》卷18引宋人蔡宽夫语云:“唐百官服色视阶官之品,宋视职事官,此为异。”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10:“唐时臣僚章服,不论职事官之崇卑,唯论散官之品秩”,“唐人之重散官如此”。 江州司马却是一职事官名(《旧唐书·职官一》),其所系之官品并不决定官员服色。因此,怎能由江州司马秩五品便推导出白居易当时已有服绯资格呢?考《白居易集·祭庐山文》:“维元和十二年,岁次丁酉,二月二十五日乙酉,将仕郎、守江州司马白居易”,是元和十二年白居易之散官为将仕郎。而据《旧唐书·职官一》云:“从第九品下阶将仕郎(文散官)”,是将仕郎为最低级之文散官。白居易于元和十一年秋江州司马任上作《琵琶行》时,其散官亦必为将仕郎无疑。“九品浅青”,他当时根本无资格服绯,青衫正是其官服。 白居易的诗文“兼记品服”,“可抵舆服志也”(《瓯北诗话》),其中明确记述他第一次穿绯袍乃是元和十三年十二月由江州司马诏除忠州刺史以后,白居易《初除官,蒙裴常侍赠鹘衔瑞草绯袍鱼袋,因谢惠贶,兼抒离情》云:“新授铜符未著绯,因君装束始光辉”;《初著刺史绯答友人见赠》云:“徒似花袍红似火,其如蓬鬓白成丝”,此又可证白居易在江州司马任上从未服绯。 当然,据《唐会要》卷31《内外官章服》:“开元八年二月二十日敕,都督、刺史品卑者,借绯及鱼袋,永为常式”,“离任则停之”,白居易任忠州刺史只是借绯,诗云:“假著绯袍君莫笑”(《行次夏口,先寄李大夫》)。元和十五年冬,白居易被召为司门员外郎,结衔“将仕郎守尚书司门员外郎”(《论重考科目人状》),散官仍为将仕郎,因此“便留朱绂还铃閤,却著青袍侍玉除”(《初除尚书郎,脱刺史绯》)。他真正具备服绯资格,则在“吾年五十加朝散”(《闻行简恩赐章服,喜成长句寄之》)时,所谓“五品足为婚嫁主,绯袍著了好归田”(《酬元郎中同制加朝散大夫书怀见赠》)。大和元年,白居易拜秘书监,散官为中大夫(从第四品下阶),未及服紫阶品,但皇帝赐服紫以示特典,诗云:“紫袍新秘监,白首旧书生”(《新授秘监,并赐金紫》)。从此,白居易“勿谓身未贵,金章照紫袍”(《自宾客迁太子少傅分司》),直至去世。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江州司马青衫湿”的正确释解,即唐制服色不论职事官崇卑,唯视散官品秩而定;时白居易虽任江州司马,乃五品职事官,然散官仅为从九品下阶之将仕郎,“九品浅青”,青衫是其官服。其实,陈寅恪先生的《元白诗笺证稿》早已有辨证,或因简略,且仅据《十驾斋养新录》,有失单薄,迄今未引起足够重视,对此,今天治文史者不可不深察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