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减缩,再加上一些爵士味,便冠以新民歌的帽子,以为这就是创新了”②。对乐曲进行改编不是不可以的,但是怎样改才能不糟蹋我国优秀的传统乐曲,怎样把握改编的度以使其不至于异化,这个问题真的值得“女子十二乐坊”的音乐制作者去深思。 在乐曲的节奏和速度方面,其作品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本末倒置现象。按理说,乐曲的节奏和速度是应该适应音乐表现的需要。而“女子十二乐坊”演奏的乐曲却是速度较快,电子音乐伴奏的节拍强烈而规整,民族乐器所演奏的旋律是在这个已定的节奏框架中进行的。中国的传统民族音乐作品的节奏是较为自由的,自由是为了表现一种意象和神韵,强烈的伴奏和规整的节拍显然不利于表现中国传统民族音乐的内涵。另外,其作品却又如上文所引“硬把节奏拉宽或减缩”,好像显出其节奏的自由。但是,此自由非彼自由,这种自由是无助于更深入表现作品的。因为要表现中国传统民族音乐的意象和神韵所需要的自由是非常内在的,而不是表面的随意做作。 在乐曲的和声和多声织体方面,其作品运用的基本上是西方音乐中最为基础的作曲技法。其音乐的和声主要是由电子音乐来承担,民族乐器则主要是演奏旋律。而且,作品中的和声没有民族化,基本上是照搬西方的那一套。中国在“五四”时期以来,就已经有很多先行者探索民族化的和声,至今已有大量成果,如黎英海的《汉族调式及其和声》、王安国的《中国五声性调式和声及风格手法》等专著。虽然不是所有学者都对这些民族化和声成果满意,但起码这不是照搬西方的和声体系,同时也对我国民族化和声的探索有积极影响。虽然说不能要求这些“新民乐”的音乐人去探索民族化和声,但是至少说明其在这方面并无创新之举,与“新”的身份不符。 在乐曲的配器方面,前文已说过,“女子十二乐坊”的音乐制作人对音乐的音色与乐器的组合的音色还是有所考虑的。但是,由于民族乐器在这里的演奏中基本上都是演奏同一旋律声部,因此这种考虑是很有限的,相比我国许多音乐家对民族管弦乐队组合的探索就显得微不足道。而且,笔者认为,其演奏的音色并没有和乐曲意欲的表达做出恰如其分的搭配。就举《茉莉花》为例,乐曲中间大量使用多种乐器合奏的形式来演绎作品,音色响亮且电子音乐强劲的背景使得曲子清秀典雅的韵味和对茉莉花深深的赞颂之情荡然无存。在民族管弦乐队中,什么乐器作什么声部,每种乐器要多少个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要求十分严谨地去考虑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