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原则,是从长期的医疗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治疗规律。 在临床治疗中,它具有指导立法、处方、用药的作用。治则的基本精神,是建立在整体观和辨证施治的基础上。根据疾病变化的一般规律,提出相应的治疗原则。如针对疾病表现的复杂情况,提出应透过现象看本质,谨守治病必求其本的原则;由于症状表现有常、有变、有真、有假,治疗上就有正治与反治之分;由于病有标本缓急的不同,治疗时应当“急则治标”,“缓则治本”;由于疾病的病变部位、性质和邪正盛衰等情况的不同,在治则上亦须针对具体情况,予以恰当治疗;此外,不同的时间、地点与个体差异,对于病情变化也有一定影响,治疗需要因人、因时、因地制宜,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一、治病求本 治病求本是辨证施治中的一个根本原则。在《素问·阴阳应象大论》里,就明确提出了“治病必求其本”。这个原则,至今仍有效地指导着临床治疗。 治病求本的含义,是说治病要抓住疾病的本质,针对本质决定治疗措施,切忌头痛治头、脚痛治脚的盲目施治。疾病的临床表现是复杂的,在其发生发展过程中,会反映出许多的证状,若见一证即治一证,将会治不胜治,治而无效,甚至会越治越重。 检查其失败的原因,就在于没有治病求本。以治病求本的原则指导治疗,在了解其疾病症状和病情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分析和推理,透过现象,找出疾病本质,针对本质施治,多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例如,咳嗽是临床常见的病症,但是引起咳嗽的原因甚多,《素问·咳论》说:“五脏六腑皆令人咳,非独肺也。”咳嗽常见的原因,有外感咳嗽、湿痰咳嗽、肝火犯肺咳嗽、肺虚咳嗽等,所以治疗咳嗽,不能见咳止咳,而必须治病求本,对于外感咳嗽者,治宜疏散外邪,宣通肺气;湿痰犯肺咳嗽者,治宜健脾燥湿,化痰止咳;肝火犯肺而咳者,治宜清肝泻火,润肺化痰;肺虚咳嗽者,治宜补肺宁嗽。 二、标本缓急 标与本是一相对的概念,每随应用的场合而异。以邪正而言,正气为本,邪气为标;就病因和症状而言,病因为本,症状为标;以疾病发生的先后而言,旧病为本,新病为标;以疾病部位而言,内脏为本,体表为标。 用标本的理论分析病情和确定治疗的轻重缓急,就会发现标本在不同的疾病中,或者在疾病不同的阶段中,有其不同的情况。在病势和缓的情况下,本是病变的关键,也是治疗的重点,但在新病或疾病发展中出现危重的证候时,标又成为病变的关键,治疗应把标当成重点。古人将这一治疗原则概括成两句话,就是“急则治标”,“缓则治本”。 (一)缓则治本 适用于病势缓和的慢性病,也即是说治这一类病症,应把正气、病因、旧病、内脏等本的方面作为治疗的重点,而标的方面居于次要地位。例如,肾虚腰痛,肾虚是本,腰痛是标,治疗时紧紧抓住肾虚这个本,腰痛的证状就会消失。又如肾阳虚不能化气行水,以致水液停蓄而成水肿之证,水肿是标,肾阳虚才是本,抓住肾阳虚这个本,投以温阳化气之方,使肾阳得温,气化复常,水肿也就可以逐渐消退。 (二)急则治标 当疾病的标象出现严重迫急的情况,甚至足以危及生命时,就应当把标当着治疗的重点,这便是急则治标的意思。例如,脾肾两虚所致的腹水,脾肾两虚为本,腹水为标。若腹水严重,腹胀满不能卧,呼吸喘促,二便不利,就应先予以逐水治标,使腹水暂消,然后再从本治。 (三)标本兼治 采取标本同时治疗的方法,称为标本兼治。这一原则的运用范围很广,对上述正气为本,邪气为标;病因为本,症状为标;旧病为本,新病为标;内脏为本,体表为标等方面,都可应用。第一,就正气为本,邪气为标而言,一般情况是急则治标,缓则治本。但在正虚邪实两种矛盾并重的情况下,需要标本兼治,才能照顾到矛盾的两个侧面。如体虚的人患感冒,其症状表现,既有正虚的一面,又有邪实的一面,如果只祛其邪,则正气不能支持;只扶其正,则实邪愈加壅滞,唯有祛邪与扶正同时并举,才是两全之法。第二,就病因为本,症状为标而言,首先应该根据治病求本的原则,重点消除致病之因,病因消除,症状亦就随之消失。 但在消除病因的同时,兼顾主要症状,则疗效更佳。如肺寒气逆的喘证,肺寒是引起气喘的原因,是病的本源;气喘是肺寒产生的结果,是病的标证。当在肺寒气喘,呼吸迫促,不能平卧,病人痛苦异常的标本并重的情况下,治疗就必须在温肺散寒以治本的前提下,配合使用降逆平喘的方法,以顾及标的方面,运用标本兼顾的原则指导治疗。第三,以旧病为本,新病为标而言,一般是先治新病,后治旧病。但在新病引起旧病复发的情况下,又宜采用新病与旧病兼治的措施。如《伤寒论》中“喘家作,桂枝汤加厚朴、杏子佳”一条,以桂枝汤治疗新病的表证,以厚朴、杏仁兼顾到旧病的气喘,便是此种情况的实例。第四,就内脏为本,体表为标而言,体表所表现的症状,往往是内脏功能产生病理改变的反映。根据治病求本的原则,应把调理内脏功能作为治疗重点,但是在标本并重的情况下,也应当标本兼顾。如肺气虚弱,卫气不固,以致体常自汗的病症,肺气虚损为本,体常自汗是标,治疗宜采用益气固表以治本,收敛止汗以治标的方法。最后还必须指出,上述四种情况,虽然形式上是标本兼顾,其实仍然有所侧重,这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 三、正治与反治 正治法是一般常规的治疗方法,适用于证象与病性相符的疾病。由于它是使用与疾病性质针锋相对的药物进行治疗,故又称为逆治法。如寒证用温法,热证用清法,实证用泻法,虚证用补法等。所谓“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虚者补之”、“实者泻之”等,就是正治法在临床上的具体运用。 反治法适用于病症出现的某些证象与病性不符,甚至出现一些假象的疾病。由于此法是采用顺从疾病所表现的现象进行治疗,故又称为从治法。如外见寒象而用寒药治疗,因与寒证用热药的正治法相反,所以称为反治法。但是必须注意这种寒象,仅是一种表面的假象,实质上是“内真热而外假寒”,所以治疗时从其假寒,反其真热,实质上仍然是针对疾病本质进行治疗的法则。常用的反治法有以下几种: (一)寒因寒用 即外有寒象而用寒药,但必须注意,这种寒象是由于内热盛而产生的格拒假象,所以针对疾病本质,使用寒药清热,内热一除,假寒证象便可消失。临床上所见的热厥证,治宜寒因寒用。 如《伤寒论》中“伤寒脉滑而厥者,里有热,白虎汤主之”一条,便是用反治法治疗热厥。脉滑为阳盛,热郁在里,阳气不得畅达于四肢故厥,因证属真热假寒,故投白虎汤以寒治寒,便体现了反治法。 (二)热因热用 即外有热象而用热药,当然这种热象必须是由于内寒盛而产生的假象,才可使用本法。病属真寒假热之证,温其里寒,则假热自退。如《伤寒论》中“少阴病,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手足厥逆,脉微欲绝,身反不恶寒,其人面色赤……通脉四逆汤主之”一条,即属真寒假热。少阴病,下利清谷、手足厥逆、脉微欲绝等,均为里虚真寒之象,身反不恶寒、其人面色赤则为假热之征,此仍阴盛于内,格阳于外所致,故宜热因热用的反治法。 (三)通因通用 对一般泻利的病症,多用固涩的方法来治疗,此为正治法。 但如腹泻是由于肠中积滞,传导失常所致,便不能止泻,应该用泻下导滞法以消除致病之因,俾肠道传导复常,则腹泻自止,这就是通因通用。张景岳说:“大热内蓄或大寒内凝,积聚留滞,泻利不止,寒滞者以热下之,热滞者以寒下之,此通因通用之法也。”张氏论述颇为明确,可供参考。 (四)塞因塞用 塞是闭塞不通的意思。一般对堵塞满闷的症状,应当用通下或理气破滞等法治疗。如腹胀应当消胀,这是正治法。但腹胀若因脾胃虚弱所致,则不能消导宽胀,宜补脾健胃,使脾运复常,腹胀自消。又如治便秘常用泻下法,但对于脾虚气弱,肠道传导无力者,则宜用补中益气之品,使肠道传导有力,则大便自通。这些都称为塞因塞用。 四、调理升降 升降出入是人体气化功能的基本形式。人体脏腑经络的功能活动,脏腑经络以及气血阴阳的相互关系,都无不依赖于气机的升降活动。肺的宣发、肃降,脾胃的升清降浊,心肾的阴阳相交等,都是气机升降运动的体现。因此,升降失常,可导致种种病变,甚至危及生命。《素问·六微旨大论》说:“出入废则神机化灭,升降息则气立孤危……是以升降出入,无器不有。”这里强调了升降出入运动,对于人体的重要性。 对于升降失常的病变,治宜调理升降,使之恢复正常。肺病应注意宣降。宣降正常,则肺气出入通畅,呼吸调匀。若肺失宣降,便会出现咳嗽、喘息、胸闷胁胀等证,治需调理肺气之升降。治脾胃病更应注意调理升降。因为脾胃为后天之本,居于中焦,通连上下,是气机升降的枢纽。脾胃升降正常,水谷之精微得以上输,糟粕得以下降,若脾胃升降失常,不仅水谷之纳运发生障碍,继而可发生多种病症,治疗尤需注意调理升降。《吴医汇讲》说:“治脾胃之法,莫精于升降,……俾升降失宜,则脾胃伤,脾胃伤则出纳之机失其常度,而后天之生气已息,鲜不夭札生民者已。”强调了治脾胃病,应注意调理升降的重要性。治肝病亦应注意其升降。肝性升发,若生发之机被遏,则呈肝郁,治当疏肝解郁,遂其升发之性;若肝气亢奋,阳气升腾,则呈肝阳上亢,治当平肝潜阳,使肝阳不致亢逆于上。肝升降失常的病变,常从太过与不及两个方面表现出来。治肾病应注意保持肾的气化功能正常。肾为主水之脏,水液能在体内运行不息,有赖肾阳的蒸腾气化,才能正常地升降出入,完成“水精四布,五经并行”的过程。若阳气不足,气化失常,升降失司,水液停聚者,治宜温阳化气,以调理其水液的升降出入。 五、病有浅深,治法有别 一般的说,病在皮毛、肌腠部位为病势浅,属于表证;病在脏腑、血脉、骨髓的部位为病势深,属于里证。病变部位不同,病理改变不同,临床证候不同,因而治疗方法也应有所不同。根据病峦部位的浅深,予以相宜的治疗,也是临床上的一个重要的治疗原则。 病在肌肤的表证,一般是六淫外邪所致外感病的初起阶段,临床以发热恶寒、头身疼痛、鼻塞咳嗽、脉浮为其主证。病变特点为外邪袭表,肺气失宣,病情尚属轻浅,此时人体内部脏腑功能一般尚未发生严重的障碍。邪自外来,仍可驱邪外出,可用解表祛邪之法。 病位深在于里的病症,其成因大致有如下两种情况,有因表证进一步发展,表邪入里而成者;也有因情志内伤、饮食劳倦等因素致病,直接使脏腑功能失调而成里证者。表邪入里而成的里证,如温热病出现气、营、血分的证候,伤寒病出现阳明或三阴的证候,都是表邪入里成为里证。里证的治疗,绝不同于病位在肌表的初期阶段,必须根据里证的寒热虚实情况,给以恰当治疗。若系情志内伤、饮食劳倦等因素造成的里证,主要表现为心肝和脾胃功能失调,总的治疗原则为恢复这些内脏的生理功能。 六、病性不同,施治自异 疾病的表现虽极为复杂,但是从病变性质上加以归类,可概括为寒、热两种证候,所谓“阳盛则热,阴盛则寒”,“阳虚则外寒,阴虚则内热”,就是说明病变虽有万千,但总的规律是机体阳气偏盛的为热证,阳气偏盛的为寒证,阳气虚弱的为里虚寒证,阴虚而阳亢的为阴虚内热证。 阳气偏盛的热证,多系外感热邪,或七情过激,郁而化火,或内脏阳气偏盛化火所致,其证多见高热、心烦、口渴、便结、脉数等火热证候。根据热者寒之的原则,当采用清热泻火的方法治疗。至于阴虚所生的内热,是由于阴不足而虚阳偏亢所致的虚热,治宜清热养阴。 阴气偏盛的寒证,多系感受寒邪,或内伤久病,阳气耗伤,阴邪内盛所致,其证多见恶寒喜暖、肢冷蜷卧、大便溏薄、小便清长、脉迟等证候。根据寒者热之的原则,当采用温阳祛寒的方法治疗。 寒与热虽然在性质上截然相反,但它们又可以在一个病人身上同时表现出来,成为寒热错杂的证候,治当清热、祛寒两法配合使用。 七、邪正盛衰,攻补异趣 疾病的发生发展,都是由正邪双方力量的消长而决定的。 正气充沛,抗邪力强,就不易发病;正虚邪盛,正不胜邪,就容易发病。所谓“正气存内,邪不可干”、“邪之所奏,其气必虚”,就是从正邪的关系上阐述发病原因的。在既病之后,病情的变化趋势,亦由正邪双方力量的消长而决定。正胜邪却,则疾病逐步向愈;邪胜正却,则病情加重。因此,治疗的一个着重点,是改变邪正双方力量的对比,从而使邪去正复,使疾病向痊愈的方面转化。为此,临床上应根据邪正斗争的趋势,权衡邪正的盛衰,分别采用扶正以祛邪、祛邪以扶正、攻补兼施的治疗原则,正确处理好正与邪的问题。 (一)扶正以祛邪 扶正以祛邪是扶助正气,增强体质,提高机体的抵抗力,以达到祛除病邪,恢复健康的目的。适用于正气已虚,邪气亦衰(久病多有此种情况)的病症。这时采用扶正以祛邪的治疗,可收到正气渐复,邪气自除的效果。相反,如果不考虑正气,妄用攻伐之药,就会造成正气愈伤,病情愈重的不良后果。 (二)祛邪以扶正 祛邪以扶正是祛除病邪,以达到邪去正复的目的。适用于邪气亢盛,正虚不显著(新病多有此种情况)的病症。这时采用祛邪以扶正的治疗原则,可收到“邪去正自安”的效果。相反,如果先扶正,反而会助长邪气,加重病情。 (三)攻补兼施 对于正气已虚,邪气亢盛的病症,单纯攻邪则更伤正气,专门扶正又会助邪,因此将扶正、祛邪两法结合起来运用,体现攻补兼施之法。临床应根据具体病情,或以祛邪为主,扶正为辅;或以辅正为主,祛邪为辅,做到攻邪而不伤正,扶正而不留邪。 八、阴阳消长,治宜详审 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是阴阳两个方面保持相对协调的结果。《素问·生气通天论》说:“阴平阳秘,精神乃治。阴阳离决,精气仍绝。”就说明阴阳相对平衡,是进行正常生命活动的基本条件;疾病的发生及其病理改变过程,就是人体在致病因素的影响下,阴阳相对平衡遭到破坏的反映。基于此种认识,治疗上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针对阴阳偏盛偏衰情况进行补偏救弊,调整其阴阳的失调。《素问·至真要大论》说:“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就是这个意思。 阴阳的相对平衡失调,便会出现“阴盛则阳病,阳盛则阴病”、“阴虚则阳亢,阳虚则阴盛”的病理改变。对于阴、阳偏盛的病变,一般可采用“损其有余”的方法,如阴热盛而损及阴液者(阳盛则阴病),可清泻阳热;阴寒盛而损及阳气者(阴盛则阳病),可温散里寒。相反,若是阴、阳偏衰的病变,可采用“补其不足”的方法,如阴虚不能制阳,表现为阴虚阳亢者,可补不足之阴以制亢盛之阳,即所谓“壮水之主,以制阳光”;阳虚而致阴寒偏盛者,应补阳以消阴,即所谓“益火之源,以消阴翳”。若属阴阳两虚,当然也可阴阳两补。 九、同病异治,异病同治 (一)同病异治 相同的疾病,病因不同,症状和机体反应不同,需用不同的治法;或同一疾病,在不同阶段,机体病变不同,也需用不同的方法治疗,这叫做同病异治。例如,感冒有风寒和风热的不同,治疗时就有辛温解表和辛凉解表之分。又如同是哮喘病,寒证用散寒平喘,热证用清热平喘,虚证用补虚平喘。 (二)异病同治 不同的疾病,虽各有特殊性,但审其病机相同,即可采用相同的方法治疗,这叫做异病同治。例如,久泻、久痢、脱肛、子宫脱垂等病,临床表现虽然不同,若都是中气下陷所致者,皆可用补中益气法治疗。 十、因时因地因人制宜 (一)因时制宜 四季气候的变化,对人体有一定影响。因此,人体的生理活动和病理变化,常随气候的变迁而有差异。例如感冒一病,夏季人体腠理开疏,一般不宜使用强有力的发汗解表方药,以防汗出太多,变生他证;冬季人体腠理致密,不易出汗达邪,一般适宜使用发汗作用较强的解表方药,才能达到邪从汗解的目的。这种因时而异的治疗方法,称为因时制宜。 (二)因地制宜 我国幅员辽阔,东西南北地理条件不同,因此,虽属同一种病,而各地治疗用药有所差异。以外感为例,北方多寒,南方多暖,故北方治外感多宜用辛温发散方药,南方治外感多宜用辛凉发散的方药。此种因地而异的治疗方法,叫做因地制宜。 (三)因人制宜 根据病人年龄、性别、体质等具体情况做一通盘考虑,拟定因人而异的治疗方法,这叫做因人制宜。如病人年龄幼小,脏腑娇弱,气血未充,病情变化快,治疗需及时,一般忌投峻猛药,治疗中还应当注意顾护胃气,以免戕残后天,难于调治。如系妇女,要注意其经带胎产的情况,一般在经期和妊娠期间,峻利、破血、有毒药品慎用或禁用。再如病人年迈力衰,气血虚乏,脏腑功能减退,一般患病多属虚证,或正虚邪实之证,治疗时必须顾护正气,不可肆意攻伐,以免伤损正气,难于恢复。吴又可说: “凡年高之人,最忌剥削,设投承气以一当十,设用参术,十不抵一。盖老年营卫枯涩,几微之元气,易耗而难复也,不比少年气血生机甚捷,其势渤然,但得邪气一除,正气随复。所以老年慎泻,少年慎补,何况误用耶。万有年高禀厚,年少赋薄,又当从权,勿以常论。”这是经验之谈。 十一、审慎用药,不可孟浪 运用药物治病,要根据病情灵活掌握,病轻者用药宜轻,病重者用药宜重。病重药轻,药不胜病,将会延误病情。相反,病轻药重,容易伤人正气。病情单纯者,用药亦宜单一;病情复杂者,用药味数不妨稍多,但不能过于庞杂,力求辨证准确,选药精当。 为恰当用药,亦应当明晰药性,便于选择使用。凡是峻烈之药,效力虽大,但对人也有一定损害,尤需注意用药的分寸。 《素问·五常政大论》说:“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不尽,行复如法。”这说明古人在实践中已认识到用药治病要防止产生偏激,特别是用毒药治病,更宜审慎,邪去六分、七分、八分,即应停止用有毒之药,以防过量。 另外,用药也不宜过偏,偏寒、偏热、偏补、偏泻,都不符合审证求因,辨证论治的要求。病有千变万化,用药当依病情而定,若“以不变应万变”,很难收到预期效果。 (本文转载自《中医方剂学》,李大齐主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