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抱朴子》一书所言神仙之事,大抵所重者在于金丹、服食、房中之术,并没有关于道士服饰的要求。到魏晋南北朝以后,上清派兴行,而上清之道的兴起则受天师道之影响,故道士法服之名的出现,是道教作为宗教形成的标志之一,是其成熟的表现。上清派认为道士的法服和其修炼有密切的关系,若稍有不当,则罪过不浅,难以成仙,甚至受三官考校。并规定了不同等级法服的制度,以及不同场合法服的形制。 《洞玄请问经下》云“善备巾褐单裙,读经帔衣,法制则不得妄借人,著不净处,名曰法服,恒有三童子侍之。”修道之人,栖心圣境,焚修香火,祀奉神明,“体祀天奉教之心,磬修真学道之志。”举头三尺有神明。诵咏经文又为修道之大事,所以沟通人神,祈福禳祸,更须洁净,否则难以感格。穿上洁净的衣服,乃是体现对神明的恭敬之心,故道教有“经衣”,专为诵经之时所服,平时宜保持其清洁,更不可放置于污秽之地,或借于俗人,或做其他的用途,否则秽气著于法服,冲犯神明,其罪不浅。 《洞真四极明科》云“无有此服,不得妄动宝经。咏一句则响彻九天,九真侍卫,所应不轻。单衣诵经,天魔侵景,万精乱音,神丧气散,死入幽泉又不得仙。有此服者,给玉童玉女各二人,典卫侍真,不得妄借异人,轻慢神服,五犯身无复仙冀,十犯被拷左官。”若将法服借于他人,五次则求仙无望,不得长生;十次则罪过不浅,受左官考敷。《洞真四极明科》是上清派的戒律集,足见在魏晋时期,道教就有了比较完整的区别于俗衣的法服体系。 而《三洞法服科戒文》中更是详细的规定了道士着衣的细节,其文云“第一、不冠法服,不得登坛入靖,礼愿祈请,悔过求恩;第二、不冠法服不得逼近境界,讲说念诵,看读敷扬;第三、不冠法服,不得持奉斋戒,受人礼拜,饮食供养;第四、不冠法服,不得礼拜师尊长德及受弟子礼拜;第五、不冠法服,不得出入所居,人间游行,见诸凡人;第六、不冠法服,不得咒禁符劾,章表奏启;第七、不冠法服,不得觐见国王父母,及诸世民;第八、寝息休暇,当脱法服;第九、沐浴浣濯,当脱法服;第十、大小便曲,当脱法服;”等等凡四十六条。 窃以为这种规范,都是有深意的。其一、是讲诵经典、符咒章表、忏悔礼愿必须穿法服,保持了道场的庄严,培养了道士(信士)的恭敬之心;第二、不能随意脱去法服,以游人间,则是要求入道之士,时刻记住自己的身份,不可与凡人一样;第三、法服不得用不义之物作,法服不得以锦绣作,法服不得不依法做。不用不义之物,是因为法服是神圣的;不用锦绣作,则是杜绝后学追逐世俗的浮华;不得不依法,则是保持了法服的统一和可延续,所以《道书援神契》中说儒者的衣服随着时代不同而变更,而道士的衣服还保持上古的风格,这和道教的戒律是分不开的。 《金书仙志戒》云“凡修受上法及雌一太一事者,兆身中三魂五神之气,常熏于巾服之中;七魄九灵余精,常栖于履屐之下。是以道士学长生不死,不得杂席而寝;故衣褐之服,不借非己之气,履屐之物,常恶土秽之粪,亦不故使杂人触犯,以惊三魂。”《上清大洞戒》云“不得衣五色衣裳,敷好华服则真灵去身,淫邪内发驰心,猖獗潜逸,赤子飞飏,长离玄宫,破形解骸,身死名灭。”“若衣服,勿杂色兰布之服,可以终日咏诵洞章,奚求不得乘云驾龙,逍遥太极。” 道教通过对道士衣服的约束,从而约束其妄念,培养对圣真的恭敬之心,从而渐进于仙道。而在外则保持了道教徒对于祖师的认同,而信众对道教的认识,也多从这外表开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