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教视野中,“清明”不仅仅是一种时令、节气,或节俗或礼仪,而更乃是一种天、人和谐一体的理想生存境界。有道书释曰:“夫道,乃天也,清且明,不欲见污辱也”,即当世界处于“清且明”的状态时,则呈现出万物生全、谐和安宁的局面。而且,“清明”于道教中亦为一种内在的理想人格要求。《老子想尔注》言,“清静能睹众微,内自清明,不欲于俗”,即当人处于“清明”状态时,则可以真切感受到自我生命与大自然之间的融合为一,而精神自我也被擢升到一个无限广域的境界。古代的“清明节”表现的正是这样一种精神主题。 历史上清明节日里所内涵的精神主题,与道教的思想、情感、信义是非常紧密地融合在一起的。它们相互影响、相互渗透,极为深刻地塑造了中华民族特有的生命伦理及精神气质。近世以来,清明节祭祖功能被强化和突出。而其间,道教的神学、仪式及生命伦理为其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力。 其一,道教为清明祭亡活动提供了仪式形态的支撑 历史来看,清明祭亡与古代上巳节的招魂续魄,寒食节的上坟祭扫有关。 唐玄宗在开元二十年发布的诏令提到:“寒食上墓,礼经无文,近代相传,寖以成俗”。不过,当时民间寒食日的“墓祭”形式,却未能尽获得当时官方与上层意识形态的完全肯定。 道教法会(资料图 图源网络) 及至宋初,朝廷官方的清明祭仪逐渐采用道、佛二教的仪式。据载,宋绍兴十三年,朝廷“初筑三殿,圣祖居前,宣祖至祖宗诸帝居中殿,元天大圣后与祖宗诸后居后。掌宫内侍七人,道士十人,吏卒二百七十六人。上元结灯楼,寒食设秋千……凡帝后忌辰,用道、释作法事”。虽然唐代就有皇帝在宫廷内大行清明游戏活动,但并未作为正式的“礼制”内容。而由此条记载看,“寒食设秋千”,并用“道、释作法事”,似应成为了朝廷清明祭的重要内容。 道教仪式作为清明祭的主要载体,应始于明朝时期。据载,“洪武三年定制,京都祭泰厉,设坛玄武湖中,岁以清明及十月朔日遣官致祭。前期七日,檄京都城隍。祭日,设京省城隍神位于坛上,无祀鬼神等位于坛下之东西,羊三,豕三,饭米三石。王国祭国厉,府州祭郡厉,县祭邑厉,皆设坛城北,一年二祭如京师,里社则祭乡厉。后定郡邑厉、乡厉,皆以清明日、七月十五日、十月朔日。” 后来清朝官方亦承继了此一传统。因而,明清时期,道教城隍庙宇举行的“三巡会”,遂成为了清明节正式、大型的祭祀仪礼活动。“三巡会”主要包括祭厉坛、城隍出巡等仪式活动。届时,从京师到地方,皆有规模很大,热闹非常的祭祀、表演活动。 “三巡会”的主要宗教功能是“祭厉”。所谓“祭厉”,即专门祭祀、抚慰那些无后人祭祀的孤魂野鬼。此恰与许多地方、民间的古老的“招魂”、“野祭”习俗(事实上,在许多地区,古代上巳、寒食节的祭亡活动,并不局限于对祖先或死去亲人的悼念,而是对所有亡灵,或特别对孤魂野鬼的安顿。参见注释)是正相契合的。 因此,“三巡会”可以说是道教对古代中国民间清明悼亡的一种仪式整合形态。在此影响下,后世许多地方的民间清明祭祀的仪式活动亦多与“三巡会”相伴而行,融为一体。如,河北《万全县志》(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载,“(清明)是日,城镇城隍为本年之初次出巡,各家皆祭扫祖茔,添土于各冢”。《甘肃新通志》(宣统元年刻本)载,“清明节前,通行拜墓礼,为春祭。舁城隍神于厉坛,郡县官设馔致祭,士民共礼之。” 在当代,道教于清明节举行的主要仪式活动是“清明萨祖超铁贯施食超度法会”。该法会为民众提供清明祭祀祖先,以及祈福禳灾的仪式需求。主要是专为超度亡灵而起建的度亡道场。宋代高道白玉蟾的《海琼白真人语录》言:“济生度死,下拔地狱九幽之苦,士庶通用之。”此一由道教仪式所支持的清明节习俗活动,对现代社会的影响也日益深入、广泛。 其二,道教为清明节祭仪提供了神学、生命伦理的支撑 历史上,与清明节有关的许多种仪式及节俗活动,往往皆因不合儒家礼教而受到上层意识形态及正统伦理的批评。例如,民间清明时节的“墓祭”、“上坟”习俗,就被历代许多儒家学者指摘为“俚俗之祭也,非礼”;“焚衣野祭之类,皆闾巷人之事也。”然而,道教围绕“墓地”而展开的祭祀、法术活动,却极为丰富。道教以为,“葬者,本先人之丘陵居处也,名为初置根种。”在道教中,祭冢、省坟、墓厌等,实乃其信仰活动中的必然之义。 道教法会(资料图 图源网络) 此外,民间的清明祭祀活动,实际上是包含了许多游戏、娱乐活动的习俗方式。但古代官方儒家意识形态却对清明祭祀活动加以规制——“不得作乐”。相反,道教却赋予了民众这些欢乐的活动与情绪以生命本真的价值和意义:“守善学,游乐而尽者,为乐游鬼,法复不见愁苦”。 试看,清明时节当人们煮好青精饭、插上青柳枝,并为祖先的坟茔添上新土、载植好嘉树;当人们走出家舍,沐浴在阳光下,荡起秋千,放飞风筝,并一同抬出城隍爷,踩着高跷、舞着龙狮、戏弄着大小鬼神的时候,难道不是一种对真实生命的鲜活、美好的体验吗?难道他们不是呼吸到了自然气息的芬芳,并因而使自己的心灵变得更加圣洁了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