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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抗生:和谐社会 法道而行

http://www.newdu.com 2018-01-02 道教之音 佚名 参加讨论
    
    和谐思想是《道德经》的基本精神。“道”是老子哲学思想的最高范畴,“道”是宇宙万物的本原,也是宇宙万物的最高的最一般的法则(规律)。这个本原的“道”具有什么样的根本性质(“玄德”)呢?这个最高的最一般的法则又是什么呢?这就是“和谐”的性质,“和谐”的法则。老子说:“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日静,静日复命,复命日常,知常日明,不知常,妄作凶。”(《老子》66章)又说:“知和日常,知常曰明。”(同上书55章)这即是说,“道”是万物的本根,“道”产生万物,万物最后又都要复归于本根的“道”。道的本性或道的存在状态就是“静”。这里的“静”就是指没有纷争乱象的和谐状态。所以高亨先生注说:“复其本性,则……不争不乱,是谓静已,故曰归根曰静”。(《老子正诂》16章)可见,“静”就是和谐状态。这种和谐状态即是回到了“道”的自然本性的状态,所以说“静曰复命,复命日常”。这里的“命”就是指本性,这里的“常”就是指不变的法则。所以《老子》55章说:“知和日常,知常日明”。知晓了和谐道理就是把握了宇宙万物的最高的永恒的法则,就有了自己的智慧。这样的思想在竹简本《老子》中表达得更为明确,郭店竹简《老子》说:“和曰常,知和曰明。”这即是说,和谐就是宇宙的永恒的法则,把握了和谐就是有了最高的智慧。但是人们如果不懂得这一法则,违背这一法则,轻率妄为,那就会遭到凶险。可见,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要取得成功,必须要遵循“道”的和谐的法则去做。这即是说,和谐社会和和谐世界的建设,必须法道而行。
    老子不仅认为宇宙的本原“道”是和谐的,而且认为“道”自然产生出来的万物也是和谐的,是体现了道的和谐的性质的。《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42章)道所产生出来的万物都是由阴阳二气(对立的两种气)互相作用产生出来的和谐之气所组成的。至于人是万物中的最灵者,然而人也是道所产生的一物,在他最初的本性中,也是体现着“道”的和谐的法则的。为此,老子认为,刚出生的婴儿,就是最能体现“道”的和谐法则的产儿。老子说:“含德之厚,比于赤子……,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同上书,55章)这即是说,含有道的德性最厚的就是赤子婴儿,是最和谐的(至和),所以他能“终日号而不嗄”,这是“至和”的表现(“和之至也”)。以此老子提倡“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同上书第28章)主张回到婴儿时代的最柔弱最具生命力的最和谐的状态。有鉴于此,道家主张返朴归真。道家另一位代表人物庄子,则认为初民时代是最符合“道”的和谐法则的“至德之世”,老子也提倡“小国寡民”的和谐社会的思想。
    那么为什么婴儿时期的“至和”的状态和初民时代的“至德之世”,又会丢失呢?老子认为这是由于人们丢失了“道”,违背了“道”的结果。老子说:“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同上书,38章)。可见,只要人们逐步地丢失了道德仁义,最后只剩下来虚伪的礼仪,“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社会就出现了纷争祸乱,从而丧失掉了原有的和谐。至于人们为什么会失掉“道”,丧失了和谐呢?其原因是何呢?对此老子作了认真的分析,认为其原因就在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或婴儿逐步长大之后,产生了贪欲多私和多巧伪之知的原故。老子说:“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同上书,46章),社会战乱的产生,就在于人们的贪得无厌而不知足,从而产生了纷争与战乱。
    老子更说:“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同上书,75章)民之饥,民之轻死,都是在上的统治者贪心贪欲造成的。至于民之难治,老子则认为这主要是在上者之“有为”治国所造成的。何谓“有为”呢?“有为”即指违背了道的自然法则的主观妄为、巧智。老子认为如果在上者用“巧智”(虚假的聪明)治国,那么老百姓也会仿效你用“巧智”(耍小聪明)来对付你。所以老子说:“夫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人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同上二书,57章)在这里,忌讳、利器(权谋)、伎巧、法令,皆是指在上者之“有为”巧智,从而带来了民之弥贫、国家之昏乱、邪物之滋起、盗贼之多有。由此可见,人类和谐社会之破坏和丧失,就在于人的尤其是在上者的私心贪欲和智巧妄为所造成的结果。有鉴于此,那么我们应当怎样克服这些人类的弊病而构建起和谐的社会与和谐的世界呢?按照老子的教导,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建设,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就必须“法道”而行:
    1.法道之自然无为而行。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同上书,25章)“道法自然”是老子的基本思想。所谓“自然”,即是指自己如此,自然而然,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所以后来人也明确地解释为“自然者,无为也”。而道是宇宙的本原又是宇宙的总法则总规律,因此人们的行为必须循“道”而行,决不能违背“道”。至于老子所说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这是说,天地是按照“道”的法则运行的,人法天地其实也就是最终法道而行事。这即是说,人的行为决不能违背自然界的法则、规律而肆意妄为。在这上面,人类已经有了沉痛的教训,人们为了一时的私利,不顾自然界生态发展的规律,利用自己的巧智,无限地向自然索取,结果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破坏了生态平衡的法则,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造成了生态危机,毁坏着自己生存的家园,人类正在自己毁灭着自己。这是多么的危险啊!为此,我们应当很好地重温老子的教导:“人法道,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类必须遵循自然的法则办事,决不再去违背自然的法则了。
    2.法道之朴实朴素的本性而行。老子说:“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同上书,32章)又说:“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同上书第28章)这是说“道”的本性为“朴”,人们应当“返朴归真”(真性),“复归于朴”。何谓“朴”呢?“朴”本指未加工的原木,有纯朴、朴实、朴素之义。这即是说,老子认为“道”的本性是纯朴的、朴实的、朴素的。为此,老子提倡“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居其厚而不居其薄,居其实而不居其华”,反对奢侈浪费,反对多私贪欲,反对浮华轻薄、弄虚作假,主张做一个实实在在的人,朴朴实实的人,做一个纯朴的人。这就是老子道家所倡导的“返朴归真”的真正意义之所在。然而在当今社会中,在市场经济的大潮冲击下,人们越来越丧失了这种纯朴的人类本性,一切为丁追求私利,贪得无厌,争权夺利,毫无顾忌地自欺欺人、弄虚作假、挥霍浪费、贪污盗窃,坑害人民,坑害国家,丧尽了天良,造成了社会和谐的破坏,社会乱象的丛生,这是多么的危险啊!我们决不能再这样生活下去了,我们应当尽早地回到老子的“返朴归真”的思想上去,是找回我们人类原有的朴实本性的时候了。
    3.法道之善利万物慈爱万物的德性而行。老子说:“道生之、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同上书,51章)这是说,道与万物的关系是:“道”就如母亲一样生养万物,爱护万物,生育万物而不据为己有,施恩泽于万物而不求其报答,长养万物而不宰制以自利,这就是“道”的玄德。为此老子又以“水”来比喻“道”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同上书,8章)水的性质差不多与道相近,它能善利万物(润泽万物)而不与万物争名争利。可见道犹如慈母一样慈爱着万物。以此老子把“慈”当作自己的三大法宝之第一宝(“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日慈,二日俭,三日不敢为天下先”)。并认为天道的原则就是体现了“慈”的思想(“天将救之,以慈卫之”)。因此作为最高的统治者、领导者的圣人就应当法“道”的慈爱万物的“玄德”。老子说:“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师,不善人者善人之资。不贵其师,不爱其资,虽智大迷,是谓要妙。”(同上书,27章)这是我国古代何等伟大的仁道精神和宽容精神啊!我想只要我们人人都有这点精神,那么我们的社会我们的世界将会充满着“爱”,一切纷争皆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我们期盼的和谐社会和谐世界就一定能实现。
    本文作者:许抗生教授      原文为第二届吉林玄天圣境道教论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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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玄帝观斗姆殿开光暨玄天圣境第二届道教论坛专题报道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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