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善书,又称善书,是产生于北宋末南宋初、盛行于明清时期的一些专门宣传伦理道德、劝人弃恶从善的小册子,其中心思想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善书的书写形式通俗易懂,有劝善文、劝善歌、劝善图说、功过格、宝卷等。这类书籍儒释道三家都有,而道教劝善书因出现的时间较早、影响较大而起了带头的作用,如被誉为“善书三圣经”的善书即是道教的《太上感应篇》、《文昌帝君阴骘文》和《关圣帝君觉世真经》,其中《太上感应篇》还被誉为“善书之祖”。在本文中,笔者主要从教育的视角以一些道教重要善书为例简要探讨其伦理思想。 一、道教劝善书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1.善恶福祸的生命伦理观 道教善书十分重视人的道德修养对于生命长存的重要性,认为人行为的善恶与人生的福祸等命运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一个人要想长生成仙,要想得福避灾,必须行善积德,“积德累功,慈心于物,忠孝友悌,正己化人,矜孤恤寡,敬老怀幼,昆虫草木犹不可伤”。[1]只要如此坚持为善不已,就会出现“人皆敬之,天道佑之,福禄随之,众邪远之,神灵卫之,所作必成,神仙可冀”[2]的奇迹,就会有“加福增寿,添子益孙,灾消病减,祸患不侵,人物咸宁,吉星照临”[3]的好运。反之,假如一个人多行不义,以恶为能,阴贼良善,纵暴杀伤等,则会有司命“随其轻重,夺其纪算。算尽则死,死有余责,乃殃及子孙”[4]。此外,上天不仅有司过之神在冥冥之中注视着人的言行举止,而且还有各种神灵在监视着人的善恶功过,“又有三台北斗神君,在人头上,录人罪恶,夺有纪算。又有三尸神,在人身中,每到庚申日,辄上诣天曹,言人罪过。月晦之日,灶神亦然”[5]。这些神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地窥伺着人的行为乃至思想,所以,“勿谓暗室可欺,屋漏可窥,一动一静,神明监察,十目十手,理所必至”[6]。而且是:“极应昭昭,不爽毫发”[7];有功,则记上一笔,将来给你增福增寿,添加子孙,家业兴旺,福及后代;有过,则也记上一笔,将来损你寿数,让你多灾多难,也许下辈子也不得好活,甚至祸及后代。 总之,“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8]。人的生命之长短、命运之祸福同他的行为直接相联系,“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吉人语善、视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凶人语恶、视恶、行恶,一日有三恶,三年天必降之祸”。[9]当然,道教善书不仅强调人的行为的善恶决定其命运,而且同样重视指引人行为的动机的重要性。一个人的动机是善是恶,同样决定了其所获得的福祸报应,“夫心起于善,善虽未为,而吉神已随之;或心趋于恶,恶虽未为,而凶神已随之”[10]。所以,一个人只要时时刻刻注意让善念萌发,同时抑制恶念的产生,并且落实在行为上要“诸恶莫作,众善奉行”,那么就会有“永无恶曜加临,常有吉神拥护”[11]的好运。 总之,一方面,道教善书宣扬天上有各种神灵随时随地地在监视着人的思想行为,对人执行着奖善惩恶的功能,所以,在此善福恶祸之说的劝导下,人们会不得不自觉地扬善避恶,谨遵善书所宣传教育的内容规范行事。另一方面,道教善书又认为天上的神灵虽然在冥冥之中裁决着一切,但其裁决的依据却是人自己的道德行为。因此,只要一个人充分发挥其主体,想得正,做得端,时时刻刻注意修养身心,坚持为善不已,那么,他就完全可以实现自我的控制和解放,真正成为“他的命运的主人”[12]。因此,道教善书在注重各种神灵对人的他律强制的同时,还充分注意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从而更加强了其伦理教育的实效性。 2.孝敬友爱的家庭伦理观 孝是中国宗法伦理的根源和基础,是中国传统各种人伦关系得以展开的内在精神基础,因而,道教善书亦把孝道抬到了至上地位,认为“孝为百行原”,“立善多端,莫先忠孝,即成仙证佛,亦何尝不根基于此”[13]等。为此,道教善书尤为重视对人进行孝的教育。首先要求子女对自己的父母尽孝道,要求子女以爱敬之心善事父母,尽尊敬和赡养义务,使父母健康安乐。若父母不在人世了,要以哀戚诚敬之心祭奉父母,使父母在天之灵安歇。也就是说,“生不能养,殁虽尽孝,未足为孝;生既能养,殁亦尽孝,方为至孝”。[14]由此推而言之,敬爱师长,忠君爱国,从而形成一整套长幼有序的社会大环境。 孝敬父母,其本身就包含了肯定并重视生命及其来源的意义,而夫妇关系有再造生命的意义,因此,道教善书由孝敬父母之道推及夫妇之道,同样重视夫妇间的伦理教育。 夫妇是每一个家庭的支柱,他们直接与父母、子女及兄妹们相关联。所以,夫妇间的关系直接影响着整个家庭的融洽与否。道教善书尤其重视夫妻之间的忠心与爱敬,要求作丈夫的对妻子不得凌辱和欺负,坚决反对“男不忠良”、“无行于妻子”[15];作妻子的要敬爱丈夫,绝不可“女不柔顺”、“不敬其夫”等[16]。总之,二人以“和其室”[17]为共同目标,妻子以听从辅助丈夫持家为主,“孝子赖贤助,相厥内以治”[18],只要妻贤夫义,夫唱妇随,全家自然就会“恩勤室蔼蔼,家溱溱”[19]。 由于兄弟姐妹的生命都是继承父母而来,所以亲睦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是血缘亲情的最直接反映。道教善书特别强调“兄友弟恭”,坚决反对“骨肉忿争”[20],认为兄弟之间应当和睦相处,“敬兄爱弟,推逸任劳”[21],应该彼争我让、患难与共。妯娌之间多有不和,兄弟之间要自化妻子,通情达理,“不听妇仆谗言”[22],不得导致同室操戈,应力争多方和解。由是,“相通相让兄和弟,父母心欢家道吉”[23],没有了手足相残的担忧,整个家庭就会呈现一派祥和的气氛。 总之,道教善书的孝敬友爱的家庭伦理要求以和睦友爱的家庭建设为基础,进而建成一个团结友好的社会大家庭,这是道教善书对人们进行家庭教育的主旨所在,同样也是我们今天的社会所追求的。 3.诚信仁爱的社会伦理观 社会是个大家庭,生活在其中的人们在进行着各种交往,由此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种种矛盾和冲突,要使人际之间保持和谐友善,就有必要对个人行为予以调控。一般可有两条途径,一是靠法律规范的约束,二是靠社会伦理道德教育。由于法律规范主要是“禁于已然之后”,而伦理道德是“禁于将然之前”,因此,伦理道德教育可以使人们的邪念恶行在萌芽之初就得以控制,从而使人形成一定的道德观念,并自觉地从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来考虑自己的行为,自觉地遵守在社会中为人处世的行为准则,不断地远恶近善。道教善书不惜笔墨对人在社会中的行为进行面面俱到的规定,谆谆教导广大信徒与民众以诚信仁爱之心做人做事,主要有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论述。 社会公德主要是指生活于社会大家庭中的每个成员所要遵守的一般道德。一般人都应当“悯人之凶,乐人之善,济人之急,救人之危”[24],而且要“济急如济涸之鱼,救危如救密罗之雀”[25],教育大众以仁爱慈善之心做人处事是道教善书极力倡导的社会伦理。人只要奉行此道,则必会“人皆敬之,天道佑之,福禄随之,众邪远之,神灵卫之,所作必成”[26]。损人利己的事绝不可去做,如愿人所失,危人自安,侵人所爱,嫁祸卖恶等。这是道教善书绝对禁止的一些损人利己的罪恶行为,否则就会招致“官司口舌,水火盗贼,恶毒瘟疫”等“近报在身,远报子孙”的祸害[27],这是道教善书从反面教育人们要以慈爱之心对人,千万不可妄为。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某种特定职业的人所应具有的基本德行。道教善书几乎对各行各业的人都进行了规定,如对于做官的,道教善书告诫官员不得“轻蔑天民,扰乱国政”[28],而应该勤政廉洁,要“正直代天行化,慈祥为国救民”[29];对于商人,则要求他们以诚信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可“短尺狭度,轻秤小升,以伪杂真,采取奸利”[30];对于士人,道教善书奉劝他们不但要勤学善思,博闻强记,而且要本着“做好人,存好心,行好事,读好书,说好话”[31]的原则行事;对于医生,则告诫他们不要“藉医术以网世财,贪得无厌”[32],一定要以诚敬之心来救死扶伤;对于农民,要求其勤劳耕作;对于乡绅,要求其锄强扶弱,等等。总之,无论是从事哪一行业,道教善书都劝其以诚信爱敬之心来做好本职工作,竭尽全力,做好人,行好事,一定会得到上天的福报,否则,灾祸就会降临。 实际上,尽管道教善书是以行善获福的利益来引导着人们遵循各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但它所宣扬的这些伦理规范在任何社会都具有普适性,如为官的要操守廉洁、经商的要童叟不欺等规范仍为我们今天的社会所大力提倡。 4.慈心关爱的生态伦理观 道教自创建时就继承了老庄的“天地与我共生,而万物与我为一”[33]及“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34]的思想观念,认为人与自然万物是平等的同生共存的关系,相互依赖、相互补充为一个生态共同体。因而,人与之打交道时也应与人与人之间打交道时一样,必须恪守一定的伦理道德,“我们不但要考虑到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同伴,而且要考虑到所有可能由于我们的行为而感受到(不论多么间接地感受到)快乐和痛苦的低级动物;还要考虑到宇宙中存在的所有其他的存在物(如果有这样的存在物的话)——只要他们可能以同样的方式受到影响”[35]。也就是说,我们人类要怀着对生命的敬重与热爱的心情,珍惜和善待宇宙万物。 道教善书同样继承了这一“天人合一”的观念,劝化人们以慈爱之心关爱自然万物,“慈者,万善之根本。人欲积德累功,不独爱人,兼当爱物,物虽至微,亦系生命,人能关心于物命之微,方便救护,则杀机自泯,仁心渐长矣,有不永享福寿者乎!”[36]“利物利人,修善修福。”[37]也就是说,福运会在慈爱万物的行为中得以实现。因此,道教善书有关生态伦理的教育思想亦相当丰富,制定了较为详细的人与动物、植物、生存环境等相处的行为规范。如劝化人们“勿登山而网禽鸟,勿临水而毒鱼虾,勿宰耕牛”,坚决反对“射飞逐走,发蛰惊栖,填穴覆巢,伤胎破卵”、“用药杀树”、“春月燎猎”等恶行,而极力倡导人们“或买物而放生,或持斋而戒杀,举步常虫蚁,禁火莫烧山林”[38]等。并且,道教善书对人对待万物的行为进行了具体的功过量化,如规定:“救有力报人之畜(马、牛等)一命为十功,救无力报人之畜(猪、羊等)一命为八功”。或者是,“故杀有力报人之畜一命为十过。误杀为五过。故杀无力报人之畜、飞禽走兽之类一命为十过,误杀为四过”[39]等等,累功过而记,年终总帐,功大于过,则预示着会有好运到来,而过大于功,则会有恶运降临。 总之,道教善书劝化人们以慈爱之心关爱并善待万物,通过敬重所有生命体并进而完善人类自己的生命,这不仅是符合生态原则的,而且是极富价值的高见,其合理之处完全可以为我们现代生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二、道教劝善书伦理思想的教育方法 道教善书伦理教育思想的内容涉及面甚广,但无论怎样庞杂充盈,其所要达到的中心目的是明确的,即劝化广大信徒及民众积德成仙,安己利人,稳定社会。为了使所宣传的伦理思想为广大受教育者接受并践履之,道教善书采用了以下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方法: 1.神道设教法。道教善书把神灵视作人伦的最高主宰,认为神都是有意志、有目的、能主宰人间一切的具有人格的神。神无处不在,如人头上有司过之神,身中有三尸神,家中有灶神等。这许许多多的神能够监察人间的一切,时时刻刻都在监视着人的言行举止,而且根据人的言行举止的功与过进行赏善罚恶,“是以天地有司过之神,依人所犯轻重,以夺人算”[40]。此外,这各种各样的神灵对人的监督,不仅仅是人的言论和行为,还包括人头脑中的念头,如“夫心起于善,善虽未为,而吉神已随之。或心起于恶,恶虽未为,而凶神已随之”[41]等。 既然人的一言一行乃至一动念头都逃不过神灵的法眼,因此,人无法瞒着神灵有恶端邪念,而只是时时处处告诫自己不要胡作非为,应诚心持善做好事,“行时时之方便,积处处之阴功”[42]。唯有如此“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才能“永无恶曜加临,常有吉神拥护”[43]。因此,道教善书的这种神道设教法,比任何法令都来得严厉和见效,它能深入人心,涉人魂魄,从而使得广大信徒和民众面对神灵的巨大威力而不得不自觉地弃恶从善,尽力地修善积德。 2.榜样示范法。道教善书为了使其所宣扬的积善得福的观念更易于打动人心,吸引人们弃恶从善,从而促进其伦理教育目的的实现,往往通过榜样的道德行为来供人们学习效仿。如《阴骘文》开篇就是文昌帝君的现身说法,“吾一十七世为士大夫身,未尝虐民酷吏。救人之难,济人之急,悯人之孤,容人之过,广行阴骘,上格苍穹。人能如我存心,天必赐汝以福”。因文昌帝君是道教崇奉的神灵,被认为是中国古代学问、科举士子等的典范代表及守护神,所以,他本人的现身说法即起了一个很好的榜样带头作用。此外,在道教善书里出现了好多道教所奉祀的神祇,其中有好多都是我国古代的伟人和圣贤等,道教善书通过这些无以数计的榜样人物的高尚的道德行为而无声地教育了世人。 3.动机引导法。道教善书劝人言善行善,并不是单单地一味强调个人的支出,而是在“善恶福祸”的生命伦理观的指导下,强调“德福一致”,认为只要你“行时时之方便,积处处之阴功,利物利人”,那么,就会“永无恶曜加临,常有吉神拥护”,也就是说,只要你行善积德,就会得到一定的物质的、特别是精神的满足,就会有福报回赠,即行善的结果,并不只是对人有利,利己在利人的过程中得到了体现。而正是因为利人的同时也利己,才从而激活、唤起了受教育个体内在的道德需要,引发起了强烈的道德行为动机。道德行为动机对道德行为能起到支持、鼓励、推动的作用,是道德行为力量与持久性的来源。由此,受教育个体在其道德行为动机的促使下,不但从心理上心甘情愿地接受了善书所宣传的伦理规范,而且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实践中也能够长时间地笃行它。因此,通过引导受教育民众的行善积德的道德动机,道教善书所要达到的教育目的也就实现了。 4.理想与实践相结合。道教善书劝化广大信徒与民众在日常生活中一心一意地远恶近善,其手段是使人们拥有最终会得福去祸、长生久视的美好理想。为了便于人们一步步循序渐进地践行之,道教善书为人们详细规划了不同层次的理想目标,如“人有善则心定安,十善则气力强壮,二十善则无诸疾病……一万善则为太上玉皇帝”[44]。只要人们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心怀理想,孜孜行之,成神成仙的最终理想就会实现。即便是在现实的社会中善行没有得到善报,人们丝毫不会怀疑善报的到来,而是会以为自己的努力不够,需要自我更严格地要求和实践,坚信在自己虔诚的笃行过程中一定会有福报。 总之,道教善书采用了多种多样的教育方式方法,从而使其所宣扬的伦理道德深入人心,收到了切实有效的教育效果。 注释: [1][2][4][5][9][10][15][16][17][20][24][26][28][30][40][41][44]《感应篇》。 [3]《关圣帝君觉世真经》。 [6][7][27]《关圣帝君觉世宝训》。 [8]《关圣帝君救劫宝诗》。 [11][25][29][37][38][42][43]《阴骘文》。 [12]黑格尔《精神现象学》[M],中译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第128页。 [13]《感应篇集注》。 [14][18][19][23]《文帝孝经》。 [21][22]《文昌帝君功过格》。 [31]《关圣帝君显应戒士子文》。 [32]《劝世归真》。 [33]《庄子·齐物论》。 [34]《老子·六十四章》。 [35]乔治·爱德华·穆尔著,戴杨译《伦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6月。 [36]《感应篇图说》。 [39]《太微仙君功过格》。 (转自中国宗教学术网站,原文载于《中国道教》2006年第3期,作者单位:山东省烟台市教育学院教育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