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以后,中国佛教已进入了衰颓时期,这时佛教的特点是步趋前人,陈陈推因。统治者们继续鼓吹以儒教性理学为中心等等的德治思想,但对佛教仍采取拉拢、奖掖的政策。元世祖忽必烈称:“朕以本觉无二真心治天下。”(《佛祖统纪》卷四八)《元史》在概括元朝的佛教情况时曾说:“元兴崇尚释氏,……而帝师之盛尤不可与古昔同语。”(《元史·释老传》)元朝以前中国佛教中常有帝王敕封的国师,未见有帝师。元世祖于1260年即位后就封藏族宗教领袖八思巴为帝师,以后相袭成制,历十二世。帝师位处“皇天之下,一人之上”,“所统僧人,并土番军民等事”。《元史·释老传》在陈述元朝设立帝师制度的缘由说:“元起朔方,固已崇尚释教,乃得西域,世祖从地广而险远,民犷而好斗,思有以因其俗而柔其人,乃郡县土番之地,设官分职,而领之于帝师,乃立宣政院……总其于内外者,师臣以下,亦必僧俗并用,而军民通摄……朝廷所以敬礼而尊信之者,无所不用其至。虽帝后、妃、主,皆因受戒而为之膜拜。”从这里可以看出,元朝设立帝师制度完全出于政治需要,一方面借以拉拢、控制藏蒙民族;另一方面要加强民族之间的友好关系。 这种帝师制度,清朝、民国沿袭之,但赋与了新的形式。14世纪宗喀巴改革黄教在藏蒙地区占有统治地位后,黄教的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两大活佛转世系统,包括达赖喇嘛和班禅的名号都是由皇帝册封的。例如,1653年清顺治帝颁赐金印、金册敕封五世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但喇达赖喇嘛”。康熙五十二年(1731)康熙帝册封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并赐金册、金印,从此确定了达喇和班禅必须由朝廷册封的制度,同时,历代皇朝中央政府都拥有册封或褫革这种名号的绝对权威。清末发生褫革第十三世达喇名号就是证明。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教权和政权的结合在西藏是最典型的,显赫的神权是为世俗的皇权服务的,而神权的确立,最后还是靠皇权的赐与。 丁、伊斯兰教与皇权 伊斯兰教是外来的宗教之一。唐高宗时(651)由阿拉伯传入中国,迄明末清初,作为伊斯兰教徒的主体才融入了中华民族大家庭。伊斯兰教是一个富于进取精神的宗教,在阿拉伯世界一直就实行政教合一的制度,但其传入中国后,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伊斯兰教的教权一直从属于王权,并始终受到了朝廷的监护和管理。中国历朝统治者对伊斯兰教一般采取怀柔、保护和扶持为主,限制为辅的政策。中唐以后,由于大食国曾协助唐肃宗平定“安史之乱”,大批伊斯兰教徒定居在中国,因此,朝廷对他们采取了极为宽容、友好的态度。宋朝时,由于海上贸易十分兴盛,朝廷的一个重要经济来源取自阿拉伯商人的市舶,因此穆斯林受到了优渥礼待,政府在广州等地设蕃坊,置蕃长,穆斯林则由蕃长自行管理,类似现代的“治外法权”,另外也辖有一定的司法权。如《宋史》所云:“夷人有犯,其酋长得自治,而多惨酷……。”(《宋史·张蛊传》)至15世纪末到16世纪初,伊斯兰教已经传遍中国的新疆地区,成为当地人民的全民信仰的宗教。元朝回回的社会地位仅次于蒙古人,高于汉人和南人,不少穆斯林在朝廷任要职,直接参与政治、军事的活动。元时中央设置了“回回国子监”、“回回司天监”、“广惠司”(负责管理回医)、“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回回掌教哈的司”(管理司法事务)等,分别管理穆斯林的教务、教育、历法、医药、司法、军械等事务。 明朝一仍其旧。明太祖在取得穆斯林军人的帮助夺得政权后,一直优渥重用穆斯林官吏。他曾作《圣教百字赞》(也有人认为是伪作),赞扬伊斯兰教。与此同时,朝廷准许外族人与回族穆斯林通婚,以此增加穆斯林中汉人的成分,这是一种对回族或其它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实行同化的政策。明末清初,在意识形态领域中还出现了把伊斯兰教经院哲学与儒学相融合的思潮,穆斯林的神学家们把穆圣比作孔圣,将伊斯兰教的“天道五功”(念功、礼拜、戒斋、天课、朝觐)和儒学的人伦五典相比似,以此推进穆斯林的中国化进程。清朝实行以歧视、压迫为主,怀柔为辅的宗教政策,致使酿成多次回民起义。伊斯兰教传入西北地区后,在中央和地区政府的管辖下,出现了政教合一的门宦制度和教坊制度,使宗教的管理纳入了国家行政管理的范围以内。门宦是宗教领袖的豪门世家,门宦制度是教主兼地主的政教合一的制度。门宦的教主辖有众多的教坊,教坊的教长直接由教主委任,这种制度虽然在教内实行政教一体的统一管理,但门宦的教主仍由政府任命,教权最终还是由世俗政权或皇权所决定的。 戊、其它宗教与皇权 在唐宋元明时期,还有景教、摩尼教、琐罗亚斯德教(祆教)、印度教、犹太教、天主教、东正教等相继传入中国。朝廷为了睦邻、通商、军事等需要,同时为了满足来华使节、商人和国内的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的要求,允许这些宗教在中国设寺、传教、翻译经典,对他们采取了宽容、保护、限制和同化的政策。 景教——基督教的一支于贞观九年(635)传入中国内地。这个教派受到自唐太宗至德宗六代皇帝的庇护。高宗封景教僧人阿罗本为镇国大主教,不少教士在朝廷和军队中担任要职。当时传播的情况是“法流十道,寺满百城”。可见,景教在唐代已经覆盖了全国大部分地区,但是这个教派在中国还没有打下深入的基础,于唐武宗毁佛时遭到废止。景教在中国活动时间虽然不长,但同样受到皇帝的监督。景教僧人在携入大批景经来中国时,首先要将它们献给皇帝,在皇帝“问道禁闱”,“详其教旨”,判其能“济物利人,宜行天下”,于是才“深知正真,特令传授”。外来的宗教在传入中国时,首先要受到官方的研究和检查,然后才准许流行,这表明至少在唐代就已有之,说明唐朝已经有了比较严格的对外来宗教进行控制和管理的措施。过去,学术界一直认为唐代是一个开放的时代,对外来的宗教文化采取了全面开放的态度,允许各种宗教的传入,其实它还是有限度的,而且还是有选择性的。在唐朝之前,历史上虽然也有过统治阶级出面干涉外来的宗教,如魏太武帝、周武帝所发动的排佛事件,曾经发生过一定的社会影响,但是这些都是在外来的宗教已经传入以后而发生的,并不是在初传之始就采取的“防范措施”,与唐代执行的对外来的宗教管理政策有着显著的区别。正是景教被官方所认识,才有后来景净译经不得力,被朝廷指出:“景净应传弥尸诃教,沙门释子弘阐佛经”的区别。继景教之后于中国元代流传的基督教是也里可温(意谓“信奉福音者”)教,这个教派在中国沿海地区和新疆边陲有相当的影响。元朝廷中也有人信奉。元代在中央政府设立了崇福司(后改为崇福院)加以管理。元朝被推翻后,也里可温在汉地也随之衰亡。 明末,天主教再度传入中国。传教士们为了适应中国社会情况,努力学习中国文化,把基督教神学和中国儒学揉和在一起而加以宣传。他们结交权贵,礼待士大夫,终于取得了皇帝的信任,在北京和其它地区找到了立足之处。利马窦提倡“三父合一”(天主、国君、家父)、“君权至上”的原则。他在《天主实义》开篇中说:“天庸治理,惟竟于一,故贤圣劝臣以忠。忠也者,无二主谓也。五伦甲乎君臣,君臣为三纲之首,夫正义之士,明此行于此。”天主教传教士虽主张“君权至尊”的原则,但在实际生活中只要触犯了皇帝的尊严和权益,也就受到斥责或驱逐。例如汤若望在修订明朝历法时,使用了“依西洋新法”,引起“历狱”。在皇帝看来,这是“暗窃正朔之权以予西洋”,正朔是王朝的标帜,如果更换了正朔,也就意味着国家朝代的衰替。 摩尼教(明教)大约在6~7世纪传入中国汉地,不久就遍及黄河、长江流域地区。763年正式传入漠北回纥,被尊为国教。《国史补》载:回纥国主“常与摩尼议政”,回纥在与唐朝交往中摩尼教徒一直扮演着重要的外交角色。五代北宋时,摩尼教常常被农民利用为组织起义的旗帜,嗣后,该教又与其它民间秘密宗教相混合,变成了皇权的障碍,故受到严厉的打击。 琐罗亚斯德教大概与摩尼教同时传入中国。它传入后受到北魏、北齐、北周、南梁等统治者的重视。不少教徒在这些王朝中担任要职,直接参与政事和宫闱的斗争,从北魏直至唐时,在国家政府机构中一直设有管理祆教的祀官——萨宝府官。该教在唐武宗灭佛时也遭到了毁灭。 社会主义与宗教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的社会政治和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的宗教也有了一个新的发展。几十年来宗教发展的历程,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宗教是可以适应社会主义国情的。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条件是,社会主义社会是从过去的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走过来的,过去几千年来的历史文化积存,宗教也是一个重要的历史组成部分。在世界上,宗教仍然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要与外界交往,也离不开宗教的交流。因此在社会主义的新社会里,宗教仍然会保存下来,作为一种信仰,仍然会拥有一部分信众。从国家看,政府要认真制订、贯彻执行宗教信仰的政策,真正地把宗教信仰作为公民的私事,从法律上和政策上保证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和宗教的合法权益;从宗教方面看,要求宗教在政治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但这并不要求宗教徒放弃他们的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政府、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的统一与民族团结,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建设,同时要发扬宗教教义教规、宗教伦理道德、宗教文化艺术、宗教对外交往等方面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如果从宗教概念不同层次的内涵和外延来看,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还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表现出来: (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或思想道德建设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但宗教中的教义、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尤其是在中国很多宗教中某些普遍意义的理论原则、道德箴言、行为准则和辩证的思想方法是与社会主义的某些理论与实践相契合的。例如,佛教缘起性空、如实观照的认识论,诸行无常、时空无尽的宇宙观,无我利他、度生无倦的人生观,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道德说,中观、八不的辩证法因素,三学并重、止观双修的修持法等都有一些合理的成分。中国佛教协会赵朴初会长提倡“一种思想、三个传统”。一种思想即“人间佛教”,其内容是五戒、十善和六度、四摄,前者着重在清净自己的身心,后者着重在利乐有情,庄严国土。三个传统是:农禅并重、注重学术研究和开展国际佛教的友好交往,这些都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指出了方向。又如伊斯兰教的圣训中提到“爱国是伊玛尼的一部分”,强调爱国是伊斯兰教信仰有机组成部分之一,这也和社会主义道德是相契合的。 (2)在中国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丰富的优秀文化遗产,宗教文化是其中较为重要和突出的部分。这是中国各族宗教徒辛勤艰苦劳动的精神产品,也是他们智慧的结晶。传统的宗教文化不仅表现在哲学、逻辑、文学艺术、天文历数、医药气功等方面,也呈现在灿烂多姿、蔚为壮观的建筑、文物、器皿、古迹和浩如烟海的经藏之中。例如,中国的敦煌石窟,是世界上现存规模最大、延续时间最长、内容最为丰富、绚丽多彩的文化艺术宝库之一。现有洞窟700余个,彩塑2000余身,壁画5万平方米,仅藏经洞内就装满了4万余件宗教文物。其它如龙门、云岗、大足等地的石刻,赵城的金藏等也是中国文化史上灿烂的一页。道教徒为寻求“道法自然”,在探索方术中,客观上对中国的医学、化学和天文学等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参同契》是公认的炼丹史上最古的著作。《真元妙道要略》则记录了世界上最早的火药实验。总之,这些宗教文化的精华可以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供借鉴或汲取丰富的养料。 (3)由同一信仰构成的社会实体包括着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的信教群众。这部分在中国人口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并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他们在意识形态上虽然是有神论者,但在政治上是爱国的,拥护政府和社会主义,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的事业,社会主义事业离不开他们的参与,不管在提高中国的科学技术和文化,还是在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以及维护社会安定,加强民族团结,保卫世界和平,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促进祖国统一,发展对外友好等方面都有他们的功劳。他们为祖国,为人类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总之,当代中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在主流上是共同发展的趋势,宗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虽然中国宗教曾经有过一段弯路,但是通过政府和宗教徒之间的相互努力合作,正在重新走上正确的道路,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深入,中国的宗教也会有一个新的发展。不过,在任何国家,宗教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规,先有国才有教,否则就无从谈起发展。 (来源:《世界宗教研究》1998年第1期,引自共识网) (责任编辑:张宗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