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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马克思主义宗教学

http://www.newdu.com 2018-01-02 道教之音 佚名 参加讨论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第一批四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和五种专业基础课教材业已出版。还有若干教材正在编写过程中,《宗教学》教材是其中之一。以下是该教材编写组首席专家叶小文对教材编写思路的解读。
    时代的呼唤
    问:现在很多人关注宗教问题,您怎么看?
    叶小文:宗教是人类社会长期的客观存在。马克思说“宗教只是虚幻的太阳,当人没有围绕自身转动的时候,它总是围绕着人转动。”此话讲的是宗教与人的难解之缘。进入新世纪,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但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种力量激烈较量。“世界在发烧,宗教也在发热”。我们一方面看到了宗教领袖们活跃的身影,他们在许多场合、通过多种形式,从各自宗教的角度,就当今世界人类共同面临的环境保护、消除贫困、社会公正、世界和平等问题,发出中肯的呼吁、采取积极的行动。但另一方面,冷战结束以来,宗教越来越被成为引起世界不安宁的一个因素。我国已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强大动力和巨大活力的空前的社会变革,同时又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在我国的“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宗教应发挥积极作用,为发展“帮忙”;而不是释放消极作用,在矛盾中“添乱”。
    问:《宗教学》教材的编写也因此受人关注?
    叶小文:编写这本教材,是客观、理性地认识和把握宗教问题的需要,是引导宗教在促进当代中国社会和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需要,是为党和国家宗教工作、宗教政策立论的需要,也是宗教学学科建设的发展和创新的需要。
    问:你们要编写的《宗教学》,为什么定位于“马克思主义宗教学”?
    叶小文: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中的《宗教学》教材,当然要建构新的“马克思主义宗教学”。这是一门以唯物史观为根本立场和方法认识宗教现象的本质、揭示宗教产生和发展规律、处理宗教问题的科学。我们坚信,马克思主义宗教学能够科学地解释当代宗教现象和宗教问题。作为学术研究和理论创新,我们也能够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科学地扬弃西方宗教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自己的宗教学学科理论体系。
    问:怎样建设马克思主义宗教学,或者说,依据什么思想方法和理论原则来创新?
    叶小文:以唯物史观为指导、以近代中外宗教学成果为借鉴、以科学社会主义实践为基础,这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三大支柱”。
    支柱一:以唯物史观为指导
    问:为什么要强调以唯物史观为指导?
    叶小文: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区别于其他一切宗教学的本质特征。宗教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在实证原则的基础上反思西方旧神学、旧哲学,于19世纪诞生的;唯物史观则是反思当时的旧神学、旧哲学,以及人类其他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于19世纪诞生的新哲学。唯物史观吸收了人类文明的积极成果,发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正确地回答了人类社会的“历史之谜”,是科学处理自然、社会、人生,及其他相关问题的宏观理论。唯物史观以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等具体学科的成果为基础,是对它们科学的、哲学的宏观把握和总结。它对宗教学研究的指导意义,至少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要走出从宗教本身的历史去说明宗教,用精神因素去说明宗教本质的误区。宗教作为支配人们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超人间”的反映,作为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和一部分,最终由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只有在社会经济基础中才能深刻把握宗教的根源和本质。否则,宗教研究就只能在“神”或精神的太空中飞翔,难以落脚于坚实的大地;
    二是宗教的发展决定于社会的发展,只有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如何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而发展的历史过程着手分析,才能找到宗教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是“人与神”的宗教关系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在观念上的反映,在阶级社会中则需要用阶级斗争的观点和阶级分析的方法去说明。沿着这条路径才能正确揭示宗教的社会功能和历史作用。
    唯物史观为宗教研究提供了正确的路径和方向,改变了长期以来“用宗教说明历史”的状况,开始“用历史来说明宗教”。我们编写的《宗教学》教材,要始终如一、真正彻底地贯彻运用这一立场和方法。
    问:有了唯物史观,为什么还要搞宗教学?
    叶小文:强调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是要把握正确的立场和科学的方法,而不是用它的结论来取代丰富具体的宗教学研究。
    对影响人类几千年的宗教现象,要把它作为一种对社会经济基础有重大反作用的客观存在,研究其存在和发展的机理及发生作用的规律。宗教虽然属于唯心论范畴,但也是客观存在,也有其不以人们的主观愿望发生和发展的客观规律。这样去看待“唯心”的宗教现象,正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要求。我们通常会把唯物论与宗教的区别比较集中于无神论和有神论的区别。这当然是必要、正确的。但深入进去研究宗教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就不是“有神”“无神”、“唯物”“唯心”的简单划线便可解决问题的。例如基督教神学,当然属于典型的唯心论,但我们深入进去看,显然基督教神学研究也是在不断发展的。现在,一般而言,它在形式上还是在讲“上帝存在”的问题,但对“上帝存在”的理解却已有大的突破。当代一位犹太思想家提出过三个问题,把罗马教廷折腾了30年:第一,一个基督教神职人员和一个普通信徒的灵魂可不可以同时上天堂?第二,一个基督徒和一个其它宗教信徒的灵魂可不可以同时上天堂?第三,一个有宗教信仰的人和一个无神论者的灵魂可不可以同时上天堂?这三个问题,我们听起来有点荒唐,可在神学上却意义重大。为什么?它其实是在挑战传统基督教强调的“上帝之爱”的普适性,进而探询“上帝存在”的合理性。既然神职人员、普通信徒、无神论者都是上帝关爱的对象,而上帝是无所不在、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如果说有的人不能上天堂,上帝还有什么“普适之爱”?如果说都能上天堂,信教与不信教、信仰不同宗教还有什么重大区别?后来罗马教廷不得不作出结论:通通可以进天堂。这位犹太思想家提出的问题,引起了基督教神学思想的震荡。我国基督教的丁光训主教,也正是以“基督教不应是突出‘信与不信’,而是突出‘爱’的宗教”,来推动当代中国基督教的“神学思想建设”,促进中国基督教与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显然,我们不能以“有神”“无神”、“唯物”“唯心”的简单划线,而把这位犹太思想家、把丁光训主教划到宗教学研究的范围之外去。
    唯物史观是进入并具体研究宗教这种人类精神的复杂现象的“一座桥”,而不是隔阻和拒绝研究宗教现象的“一堵墙”。唯物史观不是非此即彼的简单、庸俗的机械唯物论,而是指导我们研究精神现象复杂反作用的唯物辩证法。
    支柱二:以中外宗教学研究成果为借鉴
    问:对近代以来中外宗教学研究取得的成果,您是如何看待的?
    叶小文:当然要借鉴和“扬弃”,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尽管人类对宗教的思考很早就开始了,但由于宗教是这个世界的“包罗万象的纲领”,由于宗教现象的庞杂性,近代之前的一切宗教学说,或容纳于哲学之内,或束缚于神学之中,并没有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宗教学”努力从神学和哲学中获得独立,形成自己的概念框架及研究方法。这是由19世纪70年代以后西欧的宗教学者逐步完成的。
    19世纪,随着F·培根开始提倡的观察、实验等实证性的自然科学在西方社会彰显出越来越大的影响,人们开始试图将这些方法“有效地”、“系统地”运用到神学、哲学或宗教研究等“思维”领地,于是掀起了人类试图用自然科学实证的方法探知人思维领域的一个高潮,西方宗教学正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中诞生的。19世纪后半叶,英国牛津大学的M·缪勒与荷兰莱顿大学的C. P.蒂勒创立了宗教学,他们给宗教研究以一种形态、一套专门术语和一系列观念。之后,宗教学研究逐步摆脱了“基督教中心论”,把一切宗教放在一个平等的地位,进行综合研究,运用比较方法,找出各类宗教的异同,抽象出宗教的本质,从而形成自己的概念体系,使得宗教学最终独立成为一门认识宗教现象的本质,揭示宗教产生和发展规律的学科。
    自宗教学诞生100多年来,西方宗教学界在宗教现象本身的研究和方法论的研究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当前,西方宗教学的研究方法更是百花竞艳,包括宗教史学的纵向梳理方法、比较宗教学的横向比较方法,宗教人类学的田野考查和实证方法,宗教现象学的中止判断和本质洞观方法,宗教社会学的社会抽样和功能分析方法,以及宗教心理学的象征符号破译和精神分析方法等。西方宗教学的这些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已为当今整个世界的宗教学研究及发展,奠定了基础,形成了基本模式和框架。
    从研究内容上看,近代宗教学形成之初,虽然力求摆脱神学的束缚,主要强调对宗教的客观描述和临境观察,旨在客观展示宗教的现象和状态,但较少涉及对宗教的本质定性和价值判断,因而将宗教哲学、宗教批评学排斥在外。而在当代西方,进一步摆脱神学束缚的宗教学,则包括了对宗教意义的探讨、对其本质的揭示和对其价值的评断,宗教研究范围日益扩大,视角更加开放。这些丰富的、闪烁着智慧光芒的理论研究成果,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基础。
    与此同时,我国的宗教学理论研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面展开,也逐步形成了一批重要成果。比如,吕大吉《宗教学通论》的“宗教四要素”理论,就是我们建构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重要概念工具。提起宗教,人们不免想到天上的神地上的仙、教堂的顶寺庙的烟。宗教很神秘,难以把握。然而“宗教四要素”理论,把宗教解构为由宗教观念、宗教体验、宗教行为和宗教组织制度四个基本要素逻辑地构成的信仰体系和社会实体,宗教就从虚无缥缈的“王国”回归到具体的可以把握的社会现实中来。“宗教四要素”说为我们分析宗教现象、进行宗教分类、建立宗教学范畴体系提供了基本的概念框架,可以作为揭示宗教现象的本质、作用及其演变规律的具体手段。
    实践性的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理应具有世界眼光、全球意识和整体观念。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并不排斥一切先进的文明成果,相反,只有善于吸收、才会真正创新,只有博采众长、才能博大精深。任何一门学科的产生都是人类长期实践和思想发展的结果,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建设同样要充分吸收古今中外宗教学研究的理论精华。
    支柱三:以科学社会主义实践为基础
    问:您谈到这本教材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为基础”?
    叶小文:是的。马克思主义是以实践性为鲜明特征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宗教学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如此。它从实践中产生,在实践中发展,以指导实践为目的,并且不断被新的实践所补充、修正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实践性正是其科学性和生命力之所在。
    如何处理好“社会主义与宗教”的问题,是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一个新课题,也是一个难题。举凡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都对破解这个难题进行了大量、认真的探索和努力,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沉痛的教训。我们党在处理“社会主义与宗教”的问题上,经历了一个艰苦的、反复的探索历程,在这一过程中,党对“社会主义与宗教”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创新性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宗教理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部分,来源于鲜活的实践,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得到丰富和发展。
    问:共产党作为“不信神”的执政党,怎么正确看待和处理宗教问题?
    叶小文:“不信神”的执政党如何正确看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教育好,把他们的作用发挥好,这个问题一直贯穿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过程。
    马克思主义政党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世界观上与一切有神论对立,因此在领导群众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就要特别注意防止把宗教问题看作可以较为快速地解决的非主流意识形态问题,从而导致认识的短视症,“忽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注意防止把信仰上的差异扩大为政治上的对立,从而导致政策的狭隘性,“忽略”宗教问题的群众性。这两个问题看似简单,却关系到根基和关键。我们并不否认,社会主义运动产生之初的革命时期,阶级斗争剧烈的特殊时代条件与社会环境,使这种“忽视”和“忽略”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但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入,就必须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一致性,必须坚决克服认识上的短视症和狭隘性,彻底纠正这种“忽视”和“忽略”的现象。人民群众(包括信教的群众)不仅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其实践活动也是社会精神文明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要相信人民群众能够自己解放自己。要千方百计把人民群众团结在工人阶级政党的周围,引导群众为自身的根本利益而奋斗。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这些基本要求,无不贯穿、渗透于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之中。
    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对建设马克思主义宗教学有什么理论贡献?
    叶小文:中国共产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紧密结合,成功地破解了“社会主义与宗教”的难题,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尤其是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和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党和政府提出了关于宗教工作的一系列新的理论、政策和方针:1982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1991年中央第一次提出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全面阐述宗教“三性论”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六大明确宗教工作“四句话”的基本方针,2005年实施《宗教事务条例》,2006年提出正确处理包括宗教关系在内的“五大关系”的新论断,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提出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等新的时代命题。中国共产党人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在我国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法制建设两个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
    理论上的重要建树是:在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的宗教问题中,要充分认识和深刻分析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由此明确了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强调认识宗教问题的“关键是群众性”。宗教因其群众性,往往构成一种非常强大的社会力量。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关键看能否有效地管理和引导它们,减少它们中的消极因素,发挥它们中的积极因素。肯定宗教中的积极因素,目的不是为了发展宗教,而是要努力使已经存在的宗教,发挥其积极因素,多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服务。我们要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保持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就必须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强调把握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但宗教活动中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却因具有社会公共的性质而要纳入政府依法管理的范围。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我们要维护国家和民族最高利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坚守文化的自信和民族的自尊,维护民族的团结、祖国的统一,就必须在扩大开放的条件下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渗透、颠覆和分裂。
    强调认识宗教问题的“根本是长期性”。社会主义是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而宗教的消亡比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两者要长期相处,就必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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