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戎:在发表演讲前,费先生曾将《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草稿分送给热心于民族研究的学者、朋友,得到了他们的热烈反响。国家民委于1990年春在北京主办了“民族研究(国际)学术讨论会”,与会的中外学者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展开了热烈的研讨。此后,在许多重要的学术会议上,如1993年香港中文大学“人类学、社会学在中国的发展”学术座谈会、“现代化与中国文化学术讨论会”、1996年日本国立民族博物馆“关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学术讨论会等,都对费先生的理论展开了深入的讨论,这表明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观点,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与运用。 记者:多元一体的概念的内涵是什么?它应该不单是一个简单的文化概念,更是一个类似政治实体的概念? 马戎:是这样的。中国的许多少数民族不单是一个文化实体,更是一种政治实体,在特定的时期内有其特定的政治边界。但这跟我们现在理解的民族国家的含义不一样。孙中山提出中华民族、提出五族共和,就是要在推翻清朝统治的基础上,建构一个新型的民族国家。因此,孙中山提倡“国族”,即一国一族,中华民族就是“国族”。 对当今时代的启示 记者: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理论对我们当前构建和谐社会有何启示? 马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是两个层面,首先是“一体”。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民族国家,政治统一是必须坚持的前提;其次便是“多元”,也就是说,一体是由许多不同部分组成的,这些部分也有各自的差异,包括文化的差异与宗教的差异等等。二者是不可分的,是辩证统一的,既不可消灭“多元”,也不可能分裂“一体”。若要在此过程中保持和谐,必须坚持“一体”,搞分裂主义无法达到和谐;而强行同化,消灭“多元”,便会导致“多元”的反抗,也不利于和谐。所以,二者之间要兼顾。 为了达到这一和谐状态,我们应建立起一种理想的国家族群框架: 第一,“政治一体,文化多元”,在强化作为政治实体的“民族”和国家的同时,对族群关系用“文化多元主义”的思路来引导。 第二,为了让各个文化不至于发展到威胁政治一体的地步,实际上还要在民族国家的层面上,建立起某种共享的“文化”,即“文化的一体化”,否则就很难在民族国家层面建立起一种新的“集体认同”。哈贝马斯在《后民族结构与民主的未来》一文中曾强调指出:“只有当国民转变成为一个由公民组成的民族,并把政治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的时候,才会有一种民主的自决权。但是,对‘臣民’的政治动员要求混杂在一起的人民在文化上实现一体化。这一点是必不可少的,有了它,民族观念也就付诸了实现;而借助于民族观念,国家成员超越了对于村落和家庭、地域和王朝的天生的忠诚,建立起了一种新型的集体认同。” 记者:也就是说,要有一个核心的价值观。 马戎:对。苏联解体后,一位印度学者曾说过,苏联的失败,是因为它从来没有建立起一个真正的苏联人的共和国。它强调政治一体,强调各族的文化,却没有建立一个大的文化。苏联在创建“民族认同”时,很大程度上依赖的是单一的政治形态。这一做法带有很大的危险性。因为一旦这一政治纽带出现断裂,文化认同又未建立起,国家的统一便无所依赖。 与此不同的是印度,政府自独立后就积极致力于在全体国民中发展“印度人”的共同认同,从历史文献和文化传统中努力缔造一个可以凝聚各个族群、各个宗教群体的“印度的共同文化”。所以尽管印度存在多种宗教、多种语言、多个族群、多种政治上的意识形态以及根深蒂固的种姓问题,但印度各族民众还是逐步把“印度”看做是一个具有共同文化和历史的共同体。 所以我们所要做的,便是要建立一个“中国人的文化”,这里面除了包括政治认同以外,也应当具有中国人共同认同的文化。所以我们今天谈到多元一体这一理论时,一方面强调前提是文化多元,政治一体,但在文化多元的条件下,需要再整合出一个大的文化框架,这个文化框架应该是现代文化。什么是文化?文化就是一种价值行为规范,什么该干,什么不该干,大家都能认同。除了文化上的一致认同,也要认识到全国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是息息相关的。 记者:是否可以说,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是对民族平等政策一个更高的提升? 马戎:是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中的“多元”,讲的就是民族平等。多年来,我们的政策在重视落实少数民族政策的同时,很容易强调少数民族的“自我认同”而忽视对他们进行“中华民族”认同意识的培养与巩固。这样,政府在落实民族政策、宣传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同时,很容易在客观上淡化了少数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意识。 转自中国民族宗教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