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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再认识(2)

http://www.newdu.com 2018-01-02 道教之音 佚名 参加讨论

    先谈毛泽东。毛泽东的贡献有这样几点:第一,从我国宗教界的实际出发,把宗教界作为统一战线的对象,把宗教工作作为统战工作的组成部分。第二,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认为在宗教问题上产生的矛盾,大量是人民内部矛盾。第三,时任统战部长的李维汉提出了“宗教五性论”,看到宗教不仅是一种思想信仰,它还是一种社会力量,因而有其社会五性,即:群众性、长期性、复杂性、民族性和国际性。第四,强调对待思想信仰问题不能采取强制性的手段,马克思主义也不能强制人民去信仰。第五,在民族宗教工作上强调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第六,1963年,毛泽东在一个请示建立若干外国问题研究机构的文件上做了重要批示:“但未提及宗教研究。世界三大宗教至今影响着广大人口,而我们却没有知识”,又说:“不批判神学,就不能写好哲学史,也不能写好文学史或世界史。”毛泽东对宗教神学的态度是严厉的,但他看到了研究宗教的重要性,看到了研究宗教与人文科学的密切关系。于是翌年便成立我国第一个宗教研究机构——世界宗教研究所。现在大陆宗教研究发展如此蓬勃,与毛泽东当年的批示是直接相关的。当然,1957年以后,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把民族问题归结为阶级斗争问题,经常把宗教问题提升为政治问题,“鸦片论”和“斗争论”,在“文革”中达到顶峰,造成大破坏、大混乱,马克思主义的理性精神被抛弃了。
    邓小平实行改革开放,在宗教工作上制订出台了1982年的19号文件,纠正了“文革”的极左路线,使宗教理论、宗教政策和宗教工作重新回到马克思主义轨道上;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使宗教活动趋于正常。在理论上论证了宗教在社会主义时期存在的长期性与必然性,指出宗教工作的重心是团结信教群众投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又强调宗教管理部门、宗教学术界和宗教界三支队伍的团结与合作。从那时起,“鸦片论”被淡化,发布的有关文件不再引用“宗教是鸦片”这句话,因为看到了它的消极作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谁来利用宗教麻醉人民呢?这是说不通的。
    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宗教问题上也提出两论,即“适应论”和“引导论”。在他们提出的关于宗教的许多重要观点中,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句话是江泽民提出来的。此前许多学者也在探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到底应有什么样的关系。其中有代表性的学者是上海的罗竹风和萧志恬等等,他们经过调查研究,写出了《中国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一书和许多论文,提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可以相协调。他们的研究为我国宗教理论的创新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个理念重要在哪里?在于它在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正面地正确解决了宗教和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既然宗教可以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那它与社会主义必有共同的地方,不是绝然对立的,否则便无法引导、无法适应。当然宗教也有不适应的方面,但有相适应的基础,所以能够引导,引导就不是斗争,这是很了不起的创新。坚持“适应论”和“引导论”,就要抛弃与宗教作斗争的反宗教的立场,抛弃把宗教作为异己力量的观点;要把宗教不仅仅看成是私有制社会的上层建筑,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一个正常的社会文化体系。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不仅仅是政治上的,宗教思想、宗教文化同社会主义思想文化也可以相互沟通。所以江泽民讲,宗教界要爱国守法,要发掘宗教教义、宗教道德里面的积极因素来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这已经远远超出了毛泽东时代的提法(当时毛泽东的提法是我们共产党人与宗教界只能在政治上联盟,在思想上要严格划清界限。)
    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是全方位的,是和而不同的,是有差别的适应,这与我国的文化传统有关。费孝通先生说中华民族的民族格局是多元一体。文化上也是这样,儒、佛、道三教并立,还有伊斯兰教、基督教、摩尼教、犹太教,多种宗教和平共处。中原地带从没有发生流血的宗教战争,也没有出现宗教裁判所,这在世界历史上是罕见的。中国共产党人继承我国文化的这一优良传统,在文化政策和对宗教的态度上越来越宽容,越来越离开俄国式的做法,而走自己的路。宗教和社会主义之间的差异是显然的,两者的哲学基础就不同,但是我们现在政策的基本点是寻找相互之间的契合点,把主要精力放在开发宗教体系中一些积极内容和智慧,来改良我们的人生,改善我们的社会。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动态的,在不断发展。现在的“适应论”和“引导论”已经抛弃了“鸦片论”和“斗争论”,不仅回到“唯物反映论”和“社会改革论”,而且超出了后者。
    可能有这样一个思想障碍,即认为共产党是无神论的政党,不可能与宗教真正相协调,它在本质上必然是反宗教的,所以它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只能是权宜的、策略的。西方有些人正是这样看我们,而我们队伍中也有人这样看自己,他们都不相信社会主义能与宗教和谐相处。这当然是错误的。假如我们的无神论是历史上的旧无神论,我们难免不采取反宗教的立场。可是我们共产党人的无神论是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我们了解宗教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把宗教看作是一种必然的历史文化现象,有其合理性与长期性,只要社会异化现象存在,宗教也将存在。同时,共产党人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包括尊重群众选择信仰的神圣权利。从这两点出发,我们的社会主义应该是对宗教最为宽容的主义,我们共产党人应该成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最坚定的维护者,只有这样才符合我们的世界观和人民性。共产党人由于没有宗教信仰,可以对所有宗教一视同仁。如果社会管理层有特定宗教信仰,它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在政策上倾向它信奉的宗教,而对其他信仰加以歧视,就很难做到全面的信仰自由,如今天美国的社会那样,基督教与政治权力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常被政治势力所利用。
    我们今天的一个重要进步,就是对宗教社会功能从简单化理解提高到全面理解。历史上统治阶级经常利用宗教来麻醉人民,这也是事实。当代宗教仍然有两重性,在世界民族和地区冲突中有很大的负面作用。但宗教的社会功能还要从积极的方面去理解,例如政治的整合功能,心理的调适功能,道德的教化功能,社会的公益功能,文化的推动功能,至少有这五大功能。现在一个流行的说法:宗教是文化。宗教有政治性,但不属于政治系统,它基本上是一种社会文化体系。我国宗教则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样看我们的视野就被打开了,社会主义者与宗教的共同点就越来越多了。我国传统文化历史悠久,博大精深,精华很多,其中有各种宗教文化的贡献。我国社会主义者要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继承和发展优良传统文化,就不能不对各种宗教及其文化心存敬意,注意包纳和吸收。
    适应是双向的。社会主义者要消除对宗教的偏见,全面理解宗教,并学会引导宗教适应社会、服务大众;同时,宗教(宗教界是其主体)也要自我调整、不断进步。宗教的基本信仰是不能改变的,但宗教对经典的解释和它的活动方式却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否则就可能被淘汰。而且宗教要保持自己永远成为推动文明的健康力量,就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和文化含量,增强宗教理性的睿智,坚持宗教昭示的真善美的方向,向社会提供丰富多彩的精神食粮,为社会安定与民众幸福做更多更好的事情,自然就会受到社会的欢迎。否则,因循守旧就可能僵化衰朽,庸俗功利就可能腐化变质,诡秘极端就可能违法入邪,所以宗教自身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几点看法与认识
    下面我对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和复杂性谈点看法。
    以往马克思主义者讲宗教长期性时,关注3大根源:剥削制度以及由此引起的群众的贫困和愚昧。这3个根源的铲除也并不容易,但毕竟可以预测它的阶段。还有3个根源的铲除是难以预期的,即:命运、生死、意外灾难。恩格斯讲:“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宗教就会消亡。人的命运总是难以完全自己掌握的,“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是一个遥遥无期的目标。生死问题也是一个永恒性的矛盾,有限的生命要追求无限的存在,因此恐惧死亡,希望闯过生死大关,获得永生,宗教能够满足人们的这种心理需求。再就是各种想象不到的灾害,包括非典、地震、小行星撞击地球等,人的生命是脆弱的,人类群体在宇宙力量面前也是脆弱的,所以要依靠宗教增强信心。应该这样去理解它的长期性,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将不仅长期存在,而且不会出现消亡的趋势。
    宗教的群众性是很强的。成千上万的信众都是普通百姓,共产党人一向走群众路线,所以会尊重群众的信仰选择,维护群众的信教自由。还要再进一步,如果某个地区绝大多数人不信教,只有少数人有宗教信仰,你维不维护他们的自由?还是要维护,因为这是维护基本人权的问题。人权、法治、理性、自由等都是现代的理念;我们必须把尊重信仰自由提高到尊重人权的高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列宁曾经给共产党人提出一个任务:“无产阶级专政应当坚持不懈地使劳动群众实际上从宗教偏见中解放出来”。这是不是共产党人应该和能够去完成的任务?如果去做,会不会违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我觉得我们没有去改造信教群众世界观的任务。共产党人的责任是为人民谋幸福,把社会建设好,把社会主义文明推到很高的理想境地。至于信仰问题,让大家自由选择,只要爱国守法就可以了。当然,在学校里要进行无神论教育,主要是结合科学,普及讲好唯物论和辩证法;同时给学生以准确的宗教学知识,使他们能以理性的态度对待宗教。
    关于宗教的特殊复杂性,这些年我们也有了更多的认识。宗教自身就是一个结构复杂的综合体。吕大吉教授提出宗教四要素说,我也有个四层次说:超世的信仰是宗教体系的核心;它的外层,由宗教精英建造了宗教的神学、哲学、伦理及清规戒律,形成一个理论层面,又可称之为宗教的解释系统;它还有一个实体的层面,即信徒、神职人员、庙堂、器物、财产和宗教活动,这就是宗教界及其生活方式;最外层则是宗教文化,它与世俗的文学艺术、哲学伦理、民俗科技交织在一起。宗教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民族有密切而广泛的联系,不能只从一个角度看问题。宗教领域的矛盾,大量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同时也存在着“宗教掩护敌人,敌人利用宗教”的问题。还有,宗教之间也是千差万别的。以我国宗教而言,道教是土生土长的,民间性较强;佛教注重思辨,哲学理性较强;伊斯兰教在民族地区流传,民族性较强;天主教和基督教与中西交往不可分,国际性较强。这些宗教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的作用和方式自然不尽相同,那么宗教工作的做法也要因教制宜,各有侧重。可以说,宗教的民族性和国际性是宗教复杂性的重要表现,因而处理宗教问题要特别慎重、细心周备。
    我们正在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它要求我们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其中包括宗教界和宗教文化。通过双方努力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形成一个比较和谐的关系,符合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宗教的正常发展。列宁写过一篇《社会主义与宗教》的文章,我们中国共产党人要借鉴前苏联的教训,继承优秀民族文化,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验,吸收现代人类文明成果,重新做一篇“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大文章,我们是有条件做好这件事的,改革开放的成功证明,我们中国人有很大的独创性。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动态的开放的,我们要继续研究新问题,继续进行理论探索。新问题很多,例如宗教极端主义及抑制它的途径就很值得研究,它与目前国内外反对恐怖主义的斗争连在一起,既是政治问题,也是宗教学问题。再如民间信仰问题,长期以来处在我们宗教工作视野之外,不出问题时放任自流,出了问题便由公安部门来管,这样是不行的。我国普通民众与知识层不同,其精神支柱不是哲学而是宗教,而民间信仰的特点是多神崇拜,除了五大宗教,还有许多俗神及祭拜活动,它本身也是一种文化生活。要移风易俗,也不能简单取缔,它有深厚的传统,目前还找不到替代品。要不要引导?如何引导?这就需要研究和试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是在不断研究和解决新问题中发展的。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不断扩大开放,我们的宗教理论和政策也会不断地充实和丰富,这需要大家来共同推动。
    转自《中国民族宗教网》
    (责任编辑:张宗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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