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是理性困惑和心理需求的产物,具有很强烈的感情色彩。单有宗教知识不足以成为一个信仰者,必须在具有宗教观念的同时也具有宗教体验和宗教感情的人,才算是真正的宗教信徒。信仰一旦坚定,人生价值便随之确立,为人处世无不循其精神方向。对一些基本上是单一宗教信仰的民族来说,宗教是民族精神的寄托,牵动着民族群体的意识与感情,往往会激发出巨大的能量。如果这种能量用在正义事业上,会推动社会的进步;反之,就会造成巨大的破坏。如美国学者韦斯所说:“宗教既造就圣徒,也栽培盲信者;既养育安分平和者,也孳生偏执狂;既孕育智者,也产生愚氓。”这就说明宗教虽是感情的,但仍然需要理性。一般宗教所遵循的博爱和平与劝人为善的宗旨,只有在理性与感情已形成一个恰当的平衡时,才可能真正实行;宗教如果缺少理性,任由感情泛滥,便会形成狂热,使其至上性与排他性膨胀,从而扭违人性,践踏法律和秩序,煽动信仰对抗和宗教暴力;宗教狂热一旦与民族极端主义相结合,便会造成恶性互动,使一部分信仰者处于痴迷颠狂状态,心甘情愿地去做极端分子,即使与整个社会为敌,亦在所不顾。其结果不仅严重危害社会、和平与生命,也极大地损害了民族与宗教本身,使它们受到牵累,蒙受恶名与耻辱,并遭受更多的报复与折磨,因此宗教极端主义是损人又害己的。 宗教需要理性,只有理性才能把宗教的神圣性与救世性结合起来,始终坚守博爱群生、利他为善的健康方向,促进道德,服务社会,有益人民。 宗教需要理性,只有理性才能对教义教理做出合乎人性和生活常识的解释,使之通情达理,能为教外人士和普通民众所理解,从而保持与民众的亲近关系,避免走入诡异偏狭的邪路。 宗教需要理性,只有理性才能够在重视自身宗教的同时,也能理解和尊重其他的宗教信仰,提倡宗教宽容和推动宗教对话,促进民族和解与世界和平,避免宗教成为民族对抗和侵略压迫的工具。 宗教需要理性,只有理性,才能使宗教不断常在常新,和现代法制与科学相协调,在保持基本教义不变的前提下,使宗教不断朝着开明、文明的方向变化,不断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如果我们把宗教感情比喻成一股涌流的河水,那么宗教理性就是它的河道和堤坝,能够保持河水正常通行,可以航运、灌溉和发电,造福于人民;一旦失去理性的护理,宗教感情的洪流便会横冲直撞,泛滥成灾,危害人类。 理性有两种:一种是人文理性,一种是科学理性。宗教理性属于人文理性,它以人为本,重视人的生存,人的价值和人的尊严,强调人类群体之间的互相同情、体谅和帮助,宗教应当是爱神的使者而不是仇恨的传布者。宗教应当能够启迪智慧,净化人生,用各种方法减轻人类的苦难,增进人类的幸福。我们必须时刻省察宗教所走的道路是否是正路,对于不良社会势力企图使宗教走偏走邪保持高度的警惕,因为那样便意味着宗教的堕落。 中国的宗教有着人文理性的渊源传统。受儒学的影响,各种宗教都强调要以仁者爱人为本,实行忠恕之道,佛教讲慈悲为怀,道教讲苦己利人;宗教的神道是为了设立教化,神以民为主,“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各教之间要“和而不同”,“道并行而不相悖”。由此,宗教文化形成了神人一体、情理相通、多元开放、兼收并蓄的传统。在中国的历史上,很少出现宗教狂热,在中原地区也没有发生流血的宗教战争,宗教文化表现出较强的通达、平和、人道的精神,在沟通民族、地区和维护中华民族统一的事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然,在有些时候有些地区,宗教也被利益集团用作民族和阶级压迫的工具,被压迫民族和民众也曾利用宗教作为反抗的旗帜,但那是事情的支流,而且已经是历史了。我们今天要发扬中国宗教文化人道理性和完善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克服宗教的狭隘性和排它性,大力提倡宗教理性和民族理性,抵制宗教极端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更好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加强民族团结和推进中华民族复兴大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积极的贡献。 转自中国民族宗教网 (责任编辑:张宗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