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在过去60年的经历中曾对自己的传统采取了两种极端态度,一种极端是彻底打破传统、全盘否定自我的文化传承,以历史虚无主义来对待我们的传统,从而失去自我,找不到我们的文化本真、本源和本色,故而缺乏文化自知、自觉和自强意识;另一种极端则是完全守成,不允许对传统说东道西,加以改动,以 一种文化或政治保守主义的封闭态度来面对今天日新月异的发展。这两种极端倾向也包括在对待我们执政党的“革命”传统上,如“全盘西化”和“两个凡是”就是其典型表述。而今天的中国则已经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在参考并超越这两种模式的前提下,我们在宗教理解和体悟中国特色上才能真正有所创新,走上与时俱进的新路口。 一、去除“中国无宗教论”,重新认识 客观而论,儒、释、道就是以宗教形式及其宗教精神而实实在在地存在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其“三教”并立之“教”既有“教化”意义,更有“宗教”意蕰,它们的宗教性甚至在今天中国社会仍得以保留和延续。除了佛教最初是从印度文化范围传入之外,儒、 道及许多相关的中国民间宗教或信仰都是在中国土生土长,典型的“中国制造”。而佛教也在中国形成其与印度本土根本不同的中国特色,“化”为中国宗教。因此,中国传统文化并非与宗教无缘,而是密不可分。宗教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比重,是中国传统社会具有关键意义的精神支撑;而且,中国传统文化及精神生活若离开了儒、释、道三教,则几乎无所依靠。儒、释、道与中国众多民间信仰共构起中国宗教的存在形态和涉世特征,已经成为中国本土文化的重要构成。而伊斯 兰教、基督教等外来宗教也很早就传人了中国,在上千年的历史中也在一定程度上有了中国特色,形成其中国化的发展。 所以说,中国社会及文化并非与宗教无缘, 我们也决不能以历史虚无主义的态度来对待中国古今的宗教存在。其实,若冷静思考,则不难看到,在“新文化运动”之前的中国社会及知识阶层中,认识并承认宗教的存在乃不争的事实。就是“新文化运动”之中,不承认宗教在中国存在的知识分子也不是其全部,甚至强调“中国无宗教”这种观点的那最有影响的学者代表, 也大多在很短时间内放弃或修改了自己的见解,而主张并肯定宗教应在中国存在,觉得中国人应该享有宗教信仰。 随着今天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人们对世界各民族的加深认识,已有越来越多的当代中国人承认中国历史上确有宗教的普遍存在,因而今天社会存有宗教现象也理应正常。人们越来越靠近这一共识,即中国传统文化不可能从根本上离开宗教,意识到中国在整个人类发展中也绝非“无宗教”的另类,而且,不少人还认识到,中国人对其宗教的自我意识实际上也关涉到中国人的文化自知和自觉,是一种真真切切的中华文化意识。当然,对宗教普遍存在的认识并不是指宗教的普泛性、全民性信仰,而是承认持有神与无神观念、有宗教皈依和无宗教依属的人乃同存共在,在此不应有任何极端的认知。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来看,宗教存在的形式亦多种多样,而那种“弥散性”、“人文性”、“流变性”的宗教存在方式可能比“组织性”、“建构性”、“制度性”的宗教更为普遍。由于中国传统宗教更加强调现实关切、对神人之间也不加以绝对划界,承认由人而圣、而仙、而神的变化或升华,故而在主张神人绝对分离、不可相混的宗教类型看来似乎就不像宗教,并进而推断出中国本身没有宗教之论。 例如,“儒教不是宗教”之说在“新文化运动”中是主张“中国无宗教”之论的代表们经常所强调的,然而这一观点的本源并不是来自中国学者,其最初却是西方宗教人士所提出,并且得到认可。事实上,这三教对中国人的生活影响是相同的、类似的,并无本质区别。 所以说,对宗教的理解不能局限于其观念,而应从人的生活、尤其是人的精神生活本身来把握;许多在观念上说不清的宗教现象,若深入生活来把握则十分清楚、简单。 二、解放宗教信仰,促进社会和谐 从对中国传统文化宗教性的理解而言,人们通常都会对文化作出比较肯定的评价,因为人们往往会把文化视为其相关民族之魂,作为其社会共构的精神支柱。而目前中国所面临的深层次问题之一,则正是在其文化自知上出现了障碍,其关键就在于究竟应如何认识并评价中国传统文化。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那么中国的优秀文化传统就难以真正被继承并弘扬。而中国文化与宗教的关联,以及能否从文化性质上对宗教加以评价'则更有其敏感和分歧。中华文化之“道”有无宗教精神,是否包括宗教内容?这在20世纪初“新文化运动”中已被质疑或遭到否定,由此方有对宗教与中华文化关系的另类解读,从而出现与整个世界文化之宗教理解的巨大差异。 自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此在两个方面出现了突破。一是肯定宗教是文化,指出,“在人类的文化知识活动领域中,宗教一直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尤其在中国当代改革开放的初期,当某些人仍以“宗教是鸦片”的观点为主时,“宗教是文化”的提出在宗教认知上具有拨乱反正的巨大“解放作用”。二是承认文化中包含着宗教这一重要内容,并以“一个民族的宗教是构成其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的认识来看待中国文化与宗教的关系,主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的内容中,应当包括宗教”(钱学森语)。尽管人们仍在争论宗教文化的性质和宗教在中国文化中的地位与作用,但从文化本身来看待宗教就已经颇具肯定宗教文化 的希望。这样,就有了对中国传统文化中宗教存在的重新认识及其肯定评价。大家承认,儒、释、道就是以宗教的形式参与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构建,其宗教性在中国 社会文化发展中保留和延续下来,而其宗教精神也已融人中华民族精神之中;因此,中国传统文化并非与宗教无缘,宗教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比重。尽管仍有 人坚持宗教文化并不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整体或其主导部分,却也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思考,离开了儒、释、道三教,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容还剩下多少,会不会变得空 洞,还能以什么来作为其主导或主要部分。 就是在今天,当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时,宗教文化仍然可以发挥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有着被世人容易接受的奇特影响。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乃与宗教文化密切关联,如果将宗教文化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剥离掉,中国传统文化则会失去其深厚底蕴 和主要内容。因此,中华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弘扬实质上与宗教文化直接相关,中国先进文化的构建不能离开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土壤,因此也不可从根本上排拒宗教 文化中国当前正面临着强调文化建设、文化繁荣的新机遇,这使得人们重新反思中国文化及其精神资源,特别是宗教文化资源。 今天的文化发展及文化繁荣,其核心 应是弘扬文化精神,突出精神文化,关键在于找回中华文化之魂。这里,“我们可以从中庸和谐的精神、稳健含蓄的风度、海纳百川的包容、永无止境的探索、自强 不息的持守上来体悟中国文化精神,找回中国民族之魂”。在这些文化精神因素中,显然有着宗教文化重要而积极的构建。中国现代精神文化的重构,同样需要宗教 智慧的积极参加。要想符合我们国情及历史地中国的文化战略,就不能不考虑中国宗教文化在其中的意义及作用。不少人已经意识到,中国文化软实力的构建不可能缺少宗教文化的内容。宗教文化本身所特有的社会及信仰感染力和影响力,是其他文化层面所难以取代的。这种文化战略中对宗教文化的考量一方面是 希望以此来防止或消减宗教纷争,促成宗教和谐,另一方面则是希望以宗教文化来促成整个社会的和谐、民族的团结,所以说,我们完全可以从促成宗教和谐的角度来探究我们的社会和谐文化和谐,将宗教和谐的问题与我们的文化和谐、共融之努力有机关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