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是春秋时期我国道家学派的创始人老子提出的最高哲学范畴,也是后来中国道教的最高信仰。“道法自然”是老子的思想主张,也是事物所反映的客观实在。 一、“道”的自然属性 1.“道”是自然的产物。世界是由物质构成的,形形色色的物质构成了自然界。“道”者,路也。俗语说,路是人走出来的。人走多了,小路就变成了大路。万物的起源可能受此启发,“道”便成了生养万物的本源。老子在《道德经》第一章中写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也就是说,“道”是虚空之间一切有形世界与无形世界的本源,是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总法则。所以,人类是难以用语言文字去形容和描述它的。王安石在《临川集》(68页)中载:“本者,出之自然,故不假乎人之力而万物生也。”由此可以看出,“道”是天然的,非人为的。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25章)从中可以看出,“道”是混沌未分的原始物质,它产生于天地之前,为万物的本原;它无声无形,超然于万物之上,亘古不变;它周行天下,循环不息。道本无名,且难于用言词来表达,强名之为“道”而已。同时指出:人生活在大地上,承受着大地的恩惠,因此应该效法“大地”,热爱万物。大地在上天的覆盖下,接受着太阳的光和热,故此大地也要时时刻刻效法“天”的法则而运转。然而,“道”又是天的依归,所以“天”也要效法“道”的法则而周流不息。“道”是生天地万物之母,她是无为的。像这样无为而为的做法,正是在效法自然。自然是无意识,无目的,无为的,“道”也如此。 2.“道”化生万物。《道德经》第四十二章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由此可见,“道”为万物之本,浑然一体,化生天地阴阳,阴阳互动形成冲和之气,化生出万物。《清净经》中讲:“大道无形,生育天地;大道无情,运行日月;大道无名,长养万物。”老子曰:“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可想,宇宙中的万事万物,由道化生,从无到有,由少变多,发展壮大,从而包罗万象。放眼世界,上有日月星辰,下有金木水火土;天上有飞禽,地上有走兽,水中有鱼虾……种种这些既是“道”的化生物,又正好构成了我们看到的大自然。正因为如此,道与自然彼此可以苟同。三国魏何晏《无名论》中载:自然者,道也。 3.“道”运化自然。《道德经》第三十七章中讲:“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化生天地万物,任其自然生长,而不加以干涉,是无为的。但从它化生万物的结果来看,金、木、水、火、土之变迁,四季之调配,没有一样不是她的造化。“道”这种无为而无所不为的情形正是人们所说的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自然规律。道经云:“一阴一阳之谓道。”天地之间,有男有女,有善有恶,有上有下,有白有黑,有枯有荣,生生死死……构成了万物的阴阳面。阴和阳既是对立的统一体,又有相对平衡稳定的关系。阴与阳必须相互协调,相互制约。有阴就有阳,有阳必有阴,这也是大自然中最基本的法则。因为有了阴阳,事物才有一定的规律。阴极生阳,阳极生阴,否极泰来,物极必反;月有圆缺,日有升落;流水不腐,户枢不蠹;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纵观一切自然规律,可称是道运化的结果。 二、人与自然的关系 1.人对自然过分索取,又在不断地损害自然。人是自然的一分子,当然离不开自然,衣食住行都要从自然中索取。穿的来源于麻棉丝绸;吃的有动物、植物;住的要砍伐树木,占有土地;行的有汽车、火车、飞机,消耗着诸多矿产资源。随着社会的发展,大自然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创伤,很多动物面临绝灭,森林砍伐过度变成了沙丘。大熊猫、华南虎等稀少了,巴比伦王国不见了。由于蛇的过分猎杀,造成老鼠的急剧增多,使庄稼遭受破坏。由于树木的过分砍伐,丧失了森林的积水能力,造成洪水泛滥。这些都是人为的破坏生态平衡给人类造成的恶果。不仅如此,在自然资源遭到破坏的基础上,自然环境也急剧恶化。人呼吸需要清新的空气,工作需要安静舒适的环境。可是,汽车、工厂大量地排污;战争既让人不得安宁,又在空气中留下诸多的化学毒气。这些东西污染着大地,污染着水源,致使众多疾病的流行,造成人兽的死亡,植物的荒芜。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日本广岛、长崎的原子弹爆炸就是先例。 人类社会的发展由人口激增、加速发展的工业生产、农业生产、资源消耗和环境恶化五种互相制约的因素构成。这五种趋势都按一定的指数增长。由于人类与环境系统存在着发展的无限性和地球的有限性这一基本矛盾,如果增长不停止而达到极限时,便会导致全球性危机及人类社会的突然瓦解。 2.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孟子·公孙丑上》中讲,宋国有个人,嫌禾苗长得太慢,就把苗一棵棵地往上拔,回到家里还夸口说:“今天我帮助苗长高了? 选”他儿子听了,赶到地里一看,禾苗都枯死了。《揠苗助长》这则故事告诉世人,办什么事都要遵循事物的自然发展规律,否则必得其反。 人离不开自然,必须要顺应自然,掌握其规律。《素问·宝命全形论》中说:“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人以天地之气生,四时之法成。”说明了人类不能脱离大自然而单独生活,要随时适应四时生长的收藏的运动变化规律,保持机体内外的协调,才能达到养生防病的目的,才可“尽终其天年,度百岁乃去”(见《素问·上古天真论》)。 荀况在《王制》中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是禁,故鱼鳖尤多,而百姓有余用也;靳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古人有此意识,而今人类更加考虑周到。 在我国,为了保护自然环境,使自然资源免受破坏,以保护人类的生命维持系统,保存物种遗传的多样性,保证生物资源的永续利用,相应地制定了《自然保护法》。同时,针对环境问题又制定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统筹兼顾、同步发展的方针。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从而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得到统一。这些举措,既有利于自然环境的保护,又有利于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服务于当代,造福于子孙。 或许有人会问: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社会生产力就不能再向前发展了? 如果持这种观点来看待当今社会,那是错误的。人类从刀耕火种的原始社会发展到今天,本来就是“道”的运化。人类还要向更高级的社会发展,那也将是“道”的法则。近年来,党和国家提出的可持续性发展战略,就是要顺应自然,使发展与消耗达到和谐的统一。 人们大可以不必担心:地球资源彻底枯竭了,人类就要消亡了。“道”既能淘汰旧的事物,也能创造出新的事物。“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就是这个道理。只要我们尊重客观规律,顺应自然法则,控制“过分”索取,在“索取”的同时尽力回报自然,人类仍将有着无限光明的前途。因此,循性而行谓之道,得其天性谓之德。人能效法自然,则“大宇宙”(自然)和“小宇宙”(人)浑然一体,物我无间了。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原文发布于《中国道教》2004年第6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