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君:《庄子》道论发微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云:庄子之学无所不窥,“然其要本归于老子之言”,最早指明了庄子学派的思想渊源在于老子。可以说,庄学对于老子思想的继承表现为体系上的继承。庄子学派思想学说体系的核心,即自然无为的理论,便是从老子那里传下来的,即与老子天道自然无为的学说有着直接的渊源传承关系。但庄子之学又是独立的,这是因为庄子学派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了很大的加工和发展,从而建立起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而与老子思想学说有着某些明显的不同。
一
老子的哲学是自然哲学,老子是自然学说的创始人。他通过对于天地万物的发展变化等自然规律以及古往今来的成败兴亡等社会现象的观察与思考,创造了自然无为的理论体系。天与人,天道与人道或者说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关系是先秦时期思想界的核心问题,天道观是人们认识世界和社会的出发点,老子的自然无为主张也是从他的天道观开始的。
老子把自然万物的运行生灭看作是纯然遵循自然规律,他认为,万物在天地之间自然而然地生长,而大自然则依其自身的规律在运行,对一切事物都平等对待,无偏无私,而不横加干预和强制划一。天地的这种根本属性,不是别的,正是自然。所谓自然,即是纯任事物按其本身的自然趋向自我发展,丝毫不加制约和人为的改变。而所谓无为,实际上是对于自然观念的补充和说明,即自然是从正面说,无为是从反面说,自然与无为是一个概念在表达上的两个方面。“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以自然为原则,并不故意有所作为,而天下万物莫非道之所为,只有自然无为才能做到无不为。这便是老子天道自然无为理论的基本精神。
作为道家的创始人,老子最先使道具有了客观实体的意义,而成为世界的本原。他以其独创的道的理论使天道自然的思想观念进入了理论化的历史阶段,其后诸子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老子思想的影响。庄学对于老子的继承表现在对其自然无为的思想核心的继承,亦即在于对“道”这个中心观念以及道的理论的继承,这是庄学之要本归于老子之言的主要标志。在《庄子》当中,“道”所表现的意义不是单一和固定的,但却是一致和相通的。“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庄子?大宗师》。下文引《庄子》均只注篇名)这段话表明,道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无限性,其状态是无形,其性质是无为,其根本就在于其自身,天地万物都是由它产生出来的,它是一切事物的根本和本原。
《庄子》关于天地万物生成的理论,直接继承了老子的观点。道之为物,视之不见,听之不闻,窈兮冥兮,惟恍惟惚,没有具体的形象和确定的形体,这个无形无名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也就是“无”。而这个“无”却又是实际存在的,是一个唯一的绝对的混然一体的实际存在物。道隐无名,不见其形,为天地为之始,是万物之宗,故称之曰“无”。《天地》云:“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在最原始的泰初之时,没有有形的东西,只有一个“无”,这就是天地万物从“一”的开始。“一”是天地万物产生的根源和开始,但它本身不是有,老、庄所谓有,是有形物的存在,所谓无,是无形物的存在。无的境界并非什么都没有,只是没有有形物而已。而无形物的存在实际上也是有,有“无”就是“无”的存在。
那么这个无形的“一”是怎样形成的呢?《老子》讲得很清楚。如十四章中说:“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所谓夷、希、微,不过是根据道的不可视、不可听、不可搏三个方面而对道的称谓,此三者都是希微之极的意思。所谓混而为一,不过是说道极幽隐而超越感官。混而为一之“一”即有物混成之物,亦即道,即泰初之时混沌一体之气,同时又是万物之所然之理。由此可见,道是气,是自然总体,又是理,是自然界的规律,即是气与理的统一,亦即物质性与规律性的统一。道的这种性质,早在《韩非子?解老》中就已有所解释了。“一”作为宇宙万物之始,就是“无”或“道”本身,亦即那个“有物混成”“混而为一”的具有物质性的浑沌一体的气。它具有时间和空间的无限性,泰初之时只有它一个,它是天地万物之所始,故称为一。道之为数,既是第一,又是唯一。所以古书当中既有就其前者即其为形变之始而论者,又有就其后者即其绝对、唯一、莫得其偶的性质而论者。而就其无形无象,超越感官来说,它就又是无了。
总之,无、道、一都是道,即兼气理为一而立足于气的物质性与规律性的统一。其所以生天生地生万物而为天地万物之本原,就在于它的物质性,其所以支配天地万物的发生和发展,天地万物无所逃于道,就在于它的规律性。道非先物而出,其本身即寓于混成物之中。道不单独存在于事物之外,而是存在于一切事物之内。所谓道生万物,亦不过是万物遵循着道自然而然地以形相生而已。所以归根结底,自然界一切事物都是在按照其自身固有的规律自然和自发地运行、发展、变化的。我们说,庄子道论与老子道论有着明显的不同,这也表现为老子侧重于表达道作为本原其物质特点,而庄子则更多地强调了道作为天地万物内部的最本质、最普遍的联系及其产生发展的必然趋势的规律性特征。
二
天地万物皆得道而生,故道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道之总体曰“道”,万物得而生者曰“德”,德是道在具体事物上的具体体现,是寓于具体事物之中的道。存在于蝼蚁、?稗、瓦甓、屎尿及其他一切具体事物之中的道即是德。山之所以高,地之所以广,日月之所以行,万物之所以昌,蝼蚁之所以成为蝼蚁,屎尿之所以成为屎尿,都在于道所赋予它们的德,是德使之然耳。那么,这个德又究竟是什么呢?显然,德即是事物的本然性、固然性、自然性。听任万物依其自然性而自化,亦即任凭天地万物根据自身的特性自发地自然而然地产生和发展,这就是道。道使天地万物自然而然,万物莫不得道而后自然而然,这便是道与德的关系。
总之,道和德都是说的天地万物的自然性、固然性、自发性和必然性。我们说,在全部《庄子》当中,主要强调的是道的规律性,即将道作为自然界万事万物所依从的规律,因此德不过是这个规律在具体事物中的具体体现。
《庄子》所论述的规律性的“道”,其基本特性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道是超越感官的,但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二、道支配着一切事物的产生和发展,它决定着事物产生和发展的必然趋势,具有客观必然性。三、道不是独立于事物之外去推动事物的发展,而是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是一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人们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来创造道,也不能改变和消灭道。不仅如此,道并不因某种具体事物的始终而始终,它并不随着某种具体事物的消失而消失。四、道之支配万物,并非根据自己的意志,违反事物的意愿而加以强制性的主宰,而是万物一任其自然而然。由于道对于万物无所偏私,无所干涉,从而使万物各依其自身的特性必然而自然地发展或呈现出某种特征和面貌。上述《庄子》为道所作的种种规定,都表现了道的规律性特征。(《庄子》有关这四个方面的原文见郭庆藩《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246——247、411、741——747、754——758、916——917、1035、406——407、411、741——747、83、486、739、749——752、70、577、909页,限于篇幅而不引)
如前所述,道具有物质性和规律性两个方面,既是天地万物产生的本原,又是天地万物运行的规律,是物质性与规律性的统一,道的规律性寓于其物质性之中。道对于天地万物的存在与发展的决定性作用确有普遍规律的意义,但这种规律又是实体化了的,所以道并非完全等同于我们今天哲学意义上的规律。《庄子》主要论述和强调道的规律性特征,有时甚至于无视或忽视了道的物质性方面。例如《庄子》当中曾经不只一次地表达过“物物者非物”的意思,如《知北游》:“有先天地生者物邪?物物者非物。物出不得先物也,犹其有物也。犹其有物也,无已。”这就是说,先天地而生、化生万物的道不是物。我们知道,所谓规律是不能产生于物之前而独立存在于物之外的,并且规律本身也不能生出天地万物,而《庄子》的话则似乎取消了道的物质性。无怪有些以黑格尔解老、庄者将老、庄之道与黑氏的绝对观念联系起来。但是实际上,《庄子》的意思不过是就道之无形的特征而强调其规律性方面而已,并非以其规律性排斥其物质性,更非象某些人所认为的神秘主义的故弄玄虚,只是对于道之规律性的着重论述掩盖了道的物质性方面,以至于显得道既失去了规律性又失去了物质性,而成为非规律非物质的绝对观念了。如果我们立足和着眼于《庄子》道论的全部,而不是只抓其只言片语而孤立片面地看问题,这个道理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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