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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瑶族道教的成仙信仰——从瑶族家先观念的道教化谈起(2)

http://www.newdu.com 2018-01-02 道教之音 佚名 参加讨论

     三、家先与道教伦理

     道德与家先之间的关系是瑶族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角色。自古以来,瑶族文化就有重视自我道德修养的传统,其“德”与“得”的传统精神于文化中无处不在。他们通过对人与信仰、人与人、人与祖先等诸种关系进行神圣化处理,从而展示出一种极具特色的超越方式。深深内化于瑶族道教徒精神体系中的至善理念与道德律令的外部扩展,是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必须严守的规范,同时也是他们达于成为家先目的的一种特有的手段或途径。

     在瑶族道教的入教仪式度戒和挂灯中,就有专门的说戒仪,其内容即道教的规戒。在蓝靛瑶的度戒仪式上,师公要授予度戒者阴阳牒,并由引教师父给他讲解牒上的内容。阴阳牒本身就是授戒的盟文,上书度戒者生辰八字、所授九真妙戒十戒真言以及所授法物等,并在牒尾言明阴牒化入仙境,阳牒留给该初真弟子以便到来世后与道教诸神和已升天成仙的家先相认时相印证。戒律的内容一般有十条,其中不得乱杀生灵害命、不得偷盗和抢人财物、不得贪色邪淫、不得乱说妄语、不得辱骂父母、不得欺贫爱富等,与汉族道教中初真十戒戒律基本相同或相近。过山瑶挂灯由夫妻婚后共同进行,挂灯时也要由负责挂灯的师父授给他们阴阳牒,牒上有应孝顺父母、为人要讲信用、要懂家事的礼律、不可胡作非为、不得赌博和偷盗、不可奸人妇、不得好酒贪杯、不得争名利、不可好逸恶劳等戒条。⑵从仪式形式和内容来看,这些都是对度戒和挂灯者提出的道德要求。由于阴阳牒是度戒或挂灯者死后拿去与道教诸神和家先相见的信物,其上所言十戒的遵守与否自然也成为其灵魂升仙的条件之一,其中所体现的正是以“道德”为基准的鬼神转化的思想。

     瑶族道教认为人的道德修养对于生命延续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人的内在自我控制对生命过程存在着强大的制约力,这就使道德成为家先思想的实践前提。凡已度戒或挂灯之人,他在天上都有其阴间的师父和其家先照着他人生中的一切,他在世间的行为善恶,天上的神灵和家先是完全明了的,他的所作所为将给行为者及其亲族招致一定的祸福,其衣食言行乃至待人处事等等生活细节对于其人生命运有着非常重要的制约意义。因而在瑶族的社会伦理规范中,尤为强调恪守戒律,作为得神灵之佑的条件。这些观念把人的命运之祸福同他的行为直接相联系,迫使人们务必弃恶行善。

     瑶族个体价值与神仙阶位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度戒和挂灯是他们实现个体价值和获取者来世神仙阶位的重要手段。云南蓝靛瑶的度戒有级别之分,就笔者近年调查所知,其度戒等级由低到高分为日午度戒、贡筵度戒和金楼民真度戒三类,俗称“小度”、“中度”、“大度”。蓝靛瑶度戒的级别不能像过山瑶那样从所授戒名反映出来,只能从度戒的规模和程序的繁简上判断级别的高低。一般小度的仪式做一天一夜,中度做三天三夜,大度做七天七夜。云南过山瑶的挂灯仪式分为挂三台灯、挂七星灯、挂大罗十二盏灯和度师四个等级。其挂灯等级的划分是从受戒者的戒名反映出来的,不同级别的挂灯获得的戒名各不相同。挂三台灯后男子可获得“法”的称号,女子可随其丈夫获得“氏”的称号,而挂大罗二十盏灯后男子可获得“郎”的称号,女子可获得“娘”的称号。过山瑶一般是先挂三台灯,然后挂七星灯、大罗十二盏灯和度师,获得等级是由低往高来完成的;而在蓝靛瑶中,不论要达到功德的哪一个级别,都只能通过做一次度戒来完成,因为他们一生中只能做一次度戒仪式,而不管这次度戒级别的高低。度戒或挂灯级别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该道教信仰来世在神仙界的地位。如度戒或挂灯失败,则认为是神灵不答应,不仅永远失去了死后进入神灵世界成为家先的机会,就是在现世中也被族人认为不能通鬼神,没有权利参加各种宗教活动,没有神灵的保护,连择偶也成为不可能的事。这种价值追求对已皈依道教的瑶族具有特殊的意义,这首先是因为这种价值满足是具体化于瑶族社会的伦理秩序之中的,它直接作用于个体的意识之中,使个体的一切举动都因有了神圣而获得了崇高的意义。对于已皈依道教的个体而言,他的所有意识必须始终附着于向价值的完美实现不断靠近中。即人成为神圣价值救助下的变量,他没有定位,唯有勤奋地不断实现价值追求方可使死后在神仙世界中的地位获得提升。

     开路和烧灵仪式上对死者灵魂的超度,是经由道公和师公为之生前所犯罪恶解厄的手段。开路和烧灵仪式就是一般人看到和认为的“死”,嫁接以成为道教信徒而得成仙的信仰,加之灵魂不灭的原始宗教观念,从而使人的肉体死亡不再是生命存在过程的终极点,相反被认为是人虽死不亡、超越人生命自然存在的转折点,是生命以灵魂的形式进入永恒状态的开始。既然只有这种善“死”者才能得以完成生命存在形式的正常转化,使生命得以延续,那么一个瑶族道教徒除了在其一生中举行各种宗教仪式以取悦于神灵外,他在现实中必严守各种宗教和世俗的道德规范和准则,死后通过“烧灵”这种尸解形式,终归得到生命的延续。瑶族正是以这种精神探索生命之奥妙与追求自由之理想,通过种种宗教行为和个体从观念到行为的严格自我控制,使人在肉体死后生命能“像神一样”继续存在达到永恒,使生命价值得以神圣化。

     瑶族道教把人自身放在生命伦理主体的地位,把以修善积德为核心的自我控制作为生命存在和延续的决定因素,这种生命操作理论通过德福一致的思想——行为控制逻辑,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超理性的生命神仙化改铸,终于整个地“把握”了人类生命,使之依从人类的愿望。这就是瑶族道教伦理对于生命现象之伦理化改铸的实质所在。

     四、结语

     综上所述,正是道教与瑶族祖先崇拜的有机融合形成了独具瑶族特色的成仙信仰。瑶族对其祖灵的崇拜自祖先崇拜在其先民社会中产生后就已存在,但家先观念作为其成仙信仰中的核心观念,应是在道教传入瑶族社会后,祖灵不灭思想在道教思想的影响下才得以逐渐升华、完善而形成的。与汉族神仙道教所不同的是,瑶族道教对现世的重视并不如汉族道士们那样靠注重个体性的心法、丹法及方术来追求长生成仙,他们对生命的不中断的统一性和连续性的信念是通过对来世的理念来实现的,即通过成为家先以延续生命和获得超凡能力。

     瑶族将祖先的灵魂与超自然力量相结合,其实是在成为神灵的家先身上寄托了自己的向往:成为神灵的家先所拥有的一切能力正是他们在现实中想得到但又未能得到的,他们崇拜家先的目的正是为了得到它的帮助,使自己能顺利地达到自己的目的。在这里,家先是他们的主宰,同时又是他们的榜样:家先所拥有的一切正是他们求援的目标。一般宗教只强调神灵对人的主宰,人们的一切都是神灵的恩赐,人只能对神进行祈祷而不能获得神灵的力量。在瑶族这里,由于祖先崇拜与道教相结合而有了家先的观念,除了受到神灵的主宰外,还承认了人的自主性和能动性,从而在神灵的帮助下,自己也可成为神灵(家先)。

     注:

     ⑴杨知勇,秦家华,李子贤:《云南少数民族生葬志》,云南民族出版社,1988年版,第8-10页。

     ⑵吕正元,农贤生:《富宁县民族志》,云南民族出版社,1998年版,第269-274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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