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儒释道三家都讲和谐,但道家不仅在思想上主张和谐,而且将其落实在修道的行动上。可以说,道家的修行之道就是和谐的追求之道、实行之道。道家和谐之道有四个基本的要点,这就是合道顺道、自然无为、多样统一及超越对立。道家正是通过这四个要点来追求和实现其和谐的基本目标,尤其是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和谐目标。 合道顺道 根据道家的认识,天地万物都由道化生,其自然和谐的存在也是由道来决定的。要达到天地万物的和谐,尤其是人和社会的和谐存在和发展,必须是在合道顺道的前提下,这也正如庄子所说:“道者,万物之所由也,庶物失之者死,得之者生,为事逆之则败,顺之则成。”(《庄子·渔父》) 对自然界来说,和谐必然是符合和顺应自然事物的结果。如果一个地方自然界的各种事物都能按照其本身的性质和规律产生、存在、演变,并通过其性质、特性和能力相互作用、相互影响,那么对这个地方来说,其结果也一定是整个自然事物的平衡和谐状态。 对人体来说,人体的和谐一定是人体自身的生理规律和本性的体现,相反,违背人体身心本性的结果也一定是不和谐。很明显,顺应人体的生理心理的本性和需要来生活,才是达到人体身心和谐,实现身心健康的根本保障。 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必须顺应自然界各种事物自身的本性和规律,并考虑人的本性来处理相关的问题,而不是仅仅按照人的需要、人的想法来处理各种问题。在这里尤其要注意,今天的人们往往认为自然科学揭示的就是自然界各种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但事实上,科学本身也是人总结的,而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其对自然界各种事物的认识也存在不足、缺陷和片面性。所以不能把科学绝对化,认为它就是自然之道的绝对体现,更不能认为只有按照自然科学才是合自然之道、顺自然之道。今天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时,需要谨慎对待自然科学,特别是技术应用问题更应从多个方面综合考察后再下结论。 对社会来说,和谐必然反映为各个社会组织和成员按照社会所赋予的功能和本性来开展活动,不做超越其功能和能力的事情,即做符合和顺应特定组织和成员之道的事情,整个社会按照固有的社会之道来进行治理。社会的各种组织团体、各个成员应该按照自身的角色,做符合其社会功能和角色的事情,符合和顺应社会组织和成员之道,这样才能使社会实现真正的和谐。 自然无为 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25章,下同)道的最根本规律就是自然,即自然而然、本然。按照道的这种自然规律,对待事物就应该顺其自然,让事物按照自身的必然本性自由发展,方能使其正常成长。事物之道贵在自然,人道亦应以自然为本,而人道之自然的基本表现就是无为。所谓无为,并不是一无所为、无所作为,什么都不做,而是不妄为。根据道家的认识,无为是道之自然的必然反映,因为要使事物处于自然状态,就不能对它横加干涉,不能以人之有为去影响事物的自然进程;在自然状态下,事物才能正常地生存和发展,人体、自然界、社会也才能趋向和谐。所以老子说:“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2章)“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38章) 实现事物和谐的根本是合道顺道,而合道顺道的基本方法则是自然无为。事物的本性是自然,天地万物的和谐必然是在体现事物自然本性的前提下才可能实现。在道家看来,人能自然无为,事物则可以按照自身规律顺利发展,自然界、人体、社会才能因此而趋于和谐;同时也只有在无为的自然状况下,人才能健康地生活,社会才能正常地存在和发展。 多样统一 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42章)在道家看来,道不仅是天地万物的本原,也是化生天地万物的根本力量,而世界所呈现的万事万物的多样性正是道的具体体现。事物的自然发展演化必然产生多种多样的事物,事物有千变万化,事物之间关系复杂,但它们都来自于道,统一于道,而且也正是世界万千事物的不同和差异,使事物之间能相互区别、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互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既相反又相成,构成一个多姿多彩的统一世界。 很显然,根据道家的思想,要实现世界的和谐就必须在基于道的共性的统一性和一致性的前提下保持、维护和追求事物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对自然界来说,在自然条件下,道的共性的统一性和一致性是由天地万物普遍之道来体现的,而事物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则是道由共性向个性发展化生万物的自然结果。回归自然界的多样统一最根本的是如何更好地回归自然的状态,最重要的是要尊重自然界发展的基本规律,既尊重和遵循整个自然界的存在和演化的固有共同规律,同时又尊重和保护每个自然事物存在变化的特殊规律。 对社会来说,道的统一性和一致性体现为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共同本性和基本规律,在现实社会中则反映为维持社会正常存在和发展的共同价值观、社会体制和行为准则。在现实生活中,维持社会生活的统一性需要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明确社会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根据社会正常存在和发展的基本目标和价值追求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尊重社会事物产生发展的自然本性,意识到社会必须由不同的成员与组织来承担不同的职责与功能;对既成的各种社会事物的存在予以充分尊重,看到社会的和谐就是和而不同。 超越对立 老子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42章)“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40章)在道家看来,万事万物都存在阴阳的矛盾对立,并通过对立面的联系而构成和谐统一的世界。 宇宙世界、天地万物正是在矛盾对立中呈现出和谐统一的状态,要促进和保持事物的和谐,尤其是要促进和保持人体与社会的和谐,必须超越两极对立,看到对立面之间的内在联系,看到二者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相互转化的关系,消融二者的差别、对立和对抗,看到二者在道上的统一性和一致性。正是在这一点上,老子说:“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2章)而事物本身所存在的矛盾统一性质也决定了其运动变化规律可以从其对立面表现出来,这也正是“反者道之动”的内涵所在。因此老子才说:“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22章)所以他要求人们从事物的对立面去认识和处理问题,避免简单的直线思维和对抗思维,强调“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28章) 对今人来说,要实现人体、自然和社会的和谐就必须超越二元对立,看到事物对立面的统一,寻求对立面之间的联系和共性,从超越对立面的角度来思考和处理问题。 (作者杨玉辉,单位为西南大学宗教研究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