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网-国学经典大师!

国学网-国学经典-国学大师-国学常识-中国传统文化网-汉学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 传统文化 > 儒学 > 儒学研究 > 其它 >

人文学的性质与目标

http://www.newdu.com 2018-01-03 新亚生活双周刊 唐君毅 参加讨论

    ——新亚研究所第二十五次学术演讲讨论会
                                                                  唐君毅
    从历史上看,二三百年前,人类之学术文化皆以人文学科之历史、文艺、文学与哲学为中心的。近二三百年才发展出分门别类的理论科学及各种实用科学。这当然是人类学术文化之发展所必需,而此中亦有一后来居上的情绪。如今之学实用科学的人最多,出路最好。其次为理科,再次为生活科学,最后才数到人文学中之文、史、哲的研究。其中又以哲学之地位最不为人认识。我们研究所的同学似乎正在默默地忍受着这种盛行的“时风”。其实,这并非全合理的。将来的世界中,人文学之地位虽不必须会到过去的地位,但亦不能只在学术世界中敬陪末座。大家应对人文之学的本性多多了解,以转移此时风才是。
    说到人文学的性质,我认为我们应该先站在此学问范围之外,客观地将其与其他各类学术的关系与性质之不同比较的看。这样这一门学问的地位才能确定。此本可写一专书来详细讨论。但今天只能姑继续上学期所已讨论的问题,再举一两点来讲。
    我们说,除应用科学及数学、逻辑、统计等形式科学外;今之所谓学术,约有三类: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人文学。我们要确定的了解,此三类的学问是不能相互代替或归并,因而亦皆不可少的。此三类的学问都是人的学问。我们今可姑仿效黑格尔的语气说:由于人类的心灵之外在于人类自己而向自然,这便成就了自然科学;由有个人之心灵外在于其个人自己而向社会,这便成就了社会科学。人再由此两种“外在于其自己的心灵能度”,再回归自己以了解自己、表现自己,这就成就了人文学。人如果没有最后一种的“心灵能度的回归”而成就之学术的话,则人必不免归于遗失其自己——或迷失于大自然,或迷失于大社会,而不能自作主宰了。
    自然科学之内容,是自然之现象与存在;社会科学之内容,是社会之现象与存在。人文学的内容,我们将说明乃是人的精神现象与存在,人文学亦可名之为精神科学。(此第三点是容有争论的,且待以下再说明。)
    然则,此三种现象与存在是否有一本质上的差别呢?我认为是有的。此中的差别便是这三类学问的分野处了。以下便逐步说明其差别。
    我们先以三句话,独断的说明此三种存在与人的关系:自然乃我之所对;社会乃我之所在;精神乃我之所有。其次,并姑独断的说明诸现象之形式上或关系上的差别。
    自然现象有二:物质的或物理的;生物的或生命的。物质的现象问之关系有“此有则彼有”之质量能量上之共变、因果上的依待的关系。无物质的现象中无真正的生长与生殖,即无真正的自类相生。一物质的现象b之依待另一物质的现象a而生者,并不能转而出生 a 。则其现象之相依而生之关系,为一向而非可逆的;其间并无往返的相互依赖以自类相生以生长或生殖的关系。此一向而非可逆的关系可以a    b  表之。至于有生长生殖之生物之二生命现象间或其有机体之两部分间之相互依待以自类相生的关系,则宜以a    b  表之。此即生物现象之为较物质现象为高一层次之自然现象之理由。无论自然科学的范围如何广大,其内容要皆不外是此两类的自然现象之此两类关系的考察而已。
    社会科学必本于人之心理的现象或存在来说明。所谓心理的现象,最底限度皆有一种观念与实在的关系或所知的目的与手段之关系。由前者而有知识,由后者而有心理的行为。由个人之心理及个人之社会性的心理,而有人在社会之依于各种共同目的或差别目的,而发生之社会性、或有社会意义的各种社会现象和社会组织之存在,以成为各种社会科学的对象。现在,我只指一说明人之心理现象与生物之有机的生命现象之形式关系的不同,藉以见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不同。
    譬如以包含目的与手段关系之心理现象来说,此中人是在表现手段行为之a之阶段,同时知道其目的是b;而b即可说是内在于a.又人在达其目的b之时,亦知其原于a;即可说a内在于b.此二者之间互为内在之关系纯赖人之有心之知而建立.而此a与b 又是互相依赖而有的.由此遂可a到b 和b到a之圆形,表此一心理现象中之两项的关系.是见心理现象与单纯有机生命现象之无此种目的与手段行为之互为之内在关系者,有本质上的不同.因此二者之不同,连带使缘心理而有之社会现象及一切社会的存在,与生物现象及一切生物的存在,有本质上之不同,而有社会科学与生物科学之性质和目的之不同.
    但是,我们认为社会科学之外,尚有人文学.人文学乃以精神之现象或存在为其内容.此精神与上所谓人的心理或一般所谓心理,我们认为其中应有一界限.此界限似不易讲.因一般认为精神的都可以说是心理的;然而一般亦认为心理的,不必皆是精神的.此二名一般人亦不以为全同义,故此界限乃宜加以清晰的讲出.
    譬如我们说心理的行为,必含一手段与目的.则凡自然发生而明显有目的与手段两方面之行为皆是心理的.然而人对其自然发生的为达一目的而有之行为即此目的之自身,都可以自立于其上而对之加一反省、自觉与估价,以观其应有与不应有而加以取舍。此反省与估价而加以取舍,当然以为另一心理活动.前一心理活动可为一自然发生的心理活动,而后一活动位居与此自然的心理活动之上一层次.这恒居于上一层次的心理活动,就是一纯粹的精神活动。此精神活动对于其下一层次的心理活加以自觉反省后,由取舍以决定其有与无,即决定其存在与不存在。所以我们说一切精神活动皆有自觉的自作主宰的性质。而一切人之自觉的自作主宰而自己支配其心理活动之有与无,或如何进行与不如何进行,与如何存在或不如何存在者,我们皆可称之为精神活动。此精神活动之性质,分明与一般所谓心理活动不同,而宜标一特殊之名称。而于人文学,则我们将说明其以之精神活动为根据而有;其所包含之内容,亦即人之精神活动之各种表现。
    在人文学中,我们今暂包括历史、文学与哲学三类。对艺术、道德、宗教之学,今暂不说。因此三者,乃更高级之人文之学,而非一般所谓学术。文、史、哲皆立根于人的精神活动,皆可称为精神科学,而与社会科学亦有 本质上之不同。然此说法非人人所能承认的。首先,历史是一社会科学是精神科学,此即已成一问题。如人们可说,历史研究所凭之遗物及书籍,皆存在于社会与自然,历史皆人类社会之历史,历史学皆以研究一一之具体的历史事件与历史人物为目标,故决不能说是精神科学或与社会科学在性质不同的一种学问。但是,我认为次类说法,乃由于忽略了对历史学之本性的认识所致,这是由于对历史学之根源所在未加反省之结果。
    我们要知历史学之根源,应先问人类何以有历史学。历史学的对象明不同与现实的自然的现象或存在,亦非现实的社会的现象或存在。而只能是现实社会的现象与存在之来源之所在;而已成历史 的东西,亦可以说皆为属于过去的世界,而在一般所谓狭义的“现实”世界中是不存在的,此似不存在而已成历史及属于过去的世界中的东西,并不可由的当前的感觉知觉直接把握的。现在,我们请问历史学之存在的根据是什么?此问题实一想即可知的。历史学之所存在的根据,在人之能记忆原属于人自己所经验之事,由记忆有之记录,及对于过去所留下之记录与其他历史的遗物之再解释,以追溯重构一过去的世界。然而,此成就历史学之记忆、再解释,及追溯重构过去之活动,皆与自然发生的记忆之心理活动等有本质上的不同,而为人之一种精神活动之表现。
    自然的记忆与成就历史学或历史知识的记忆之不同,即前者非自作主宰的“去”记忆及去回忆,而后者则在开始——如人之最早之记录一日之所见成日录——即是由人自作主宰的去记忆去回忆,并估量衡量值得记录者而记录之所成。自然的记忆,是触境而自然引起的;自作主宰的记忆,则是有意的自己引导此去记忆或去回忆之心理活动,以向我们自己过去所历之事而如其真实,以重现之,再记下之。此自作主宰的“去记忆”与“去回忆”即是精神的活动。至于人凭他人或自己之所记与过去所留之物,再重加解释,以追溯重构过去之世界,其中之更包括种种复难的估量、评价,与取舍之活动,而为更高级的精神活动,则更无疑义了。
    我们通常想历史学,总想它是以一客观存在的历史世界,作为研究之对象的。其实此精神活动对于其下一层次的心理活动,能于加以自觉反省后,由取舍以决定其有与无,即决定其存在与不存在。所以我们说一切精神活动皆有自觉的自作主宰的性质。而一切人之自觉的自作主宰而自己支配其心理活动之有与无,或如何进行与不如何进行,与如何存在或不如何存在者,我们皆可称之为精神活动。此精神活动之性质,分明与一般所谓心理活动不同,而宜标一特殊之名称。而于人文学,则我们将说明其以之精神活动为根据而有;其所包含之内容,亦即人之精神活动之各种表现。
    在人文学中,我们今暂包括历史、文学与哲学三类。对艺术、道德、宗教之学,今暂不说。因此三者,乃更高级之人文之学,而非一般所谓学术。文、史、哲皆立根于人的精神活动,皆可称为精神科学,而与社会科学亦有 本质上之不同。然此说法非人人所能承认的。首先,历史是一社会科学是精神科学,此即已成一问题。如人们可说,历史研究所凭之遗物及书籍,皆存在于社会与自然,历史皆人类社会之历史,历史学皆以研究一一之具体的历史事件与历史人物为目标,故决不能说是精神科学或与社会科学在性质不同的一种学问。但是,我认为次类说法,乃由于忽略了对历史学之本性的认识所致,这是由于对历史学之根源所在未加反省之结果。
    我们要知历史学之根源,应先问人类何以有历史学。历史学的对象明不同与现实的自然的现象或存在,亦非现实的社会的现象或存在。而只能是现实社会的现象与存在之来源之所在;而已成历史 的东西,亦可以说皆为属于过去的世界,而在一般所谓狭义的“现实”世界中是不存在的,此似不存在而已成历史及属于过去的世界中的东西,并不可由的当前的感觉知觉直接把握的。现在,我们请问历史学之存在的根据是什么?此问题实一想即可知的。历史学之所存在的根据,在人之能记忆原属于人自己所经验之事,由记忆有之记录,及对于过去所留下之记录与其他历史的遗物之再解释,以追溯重构一过去的世界。然而,此成就历史学之记忆、再解释,及追溯重构过去之活动,皆与自然发生的记忆之心理活动等有本质上的不同,而为人之一种精神活动之表现。
    …………  …………  <节选>
                            ——摘自《 新亚生活双周刊》第五卷民国五十一年十二月七日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国学理论
国学资源
国学讲坛
观点争鸣
国学漫谈
传统文化
国学访谈
国学大师
治学心语
校园国学
国学常识
国学与现代
海外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