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元假古董案”昨日在南海区法院桂城法庭第二次开庭审理 “古董专家”称买卖时自己“从不在场” ●庭审焦点集中在“古玩概念如何理解”和“是否知假卖假” 1300万元买来200件假古董,究竟是卖家“诱骗”,还是买家“赖账”?昨日上午,本报曾独家报道的古董买卖疑案,在南海区法院桂城法庭第二次开庭审理。据了解,此次开庭的原因是法院依法追加了案中的“关键人物”、黄先生所称的中间人“古董专家”潘某为第三人,并且对上次没查明的细节进一步审查。 潘某昨日并没有出现在庭审中,不过他向法庭提供了一份书面答辩,称黄先生买卖古玩的时候,他从来不在场。庭审中,双方对“古玩概念如何理解”和“是否知假卖假”两个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辩论。 庭审: “古董专家”潘某称买卖时“从不在场” 作为案件的“关键人物”,黄先生所称的中间人、“古董专家”潘某,此前也只是应本报记者要求,发送过手机信息对此事作了简短的回应,但此前一直从未现身。昨天的庭审中,潘某同样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 不过,作为第三人,潘某向法庭提供了一份长达三页纸的书面答辩。答辩上的身份信息显示,潘某今年67岁,是南海本地人。 在该答辩中,潘某的主要观点是,黄先生所称的在其引导下才购买了大量假古董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其目的是逃避责任、转移视线,“与诚信背道而驰”。黄先生是想通过不厚道的言论行为,去减轻因其本人严重失误而造成的损失。 潘某在答辩中称,2015年上半年初,黄先生多次给他电话,并恳求他到一家店铺去看看。潘某于是去到该店铺,当时与店主以及店内的其他客人均是首次认识。他曾经对店主说过,店里的大部分东西“看新”。潘某强调,自己的原则是和别人交流古玩知识,“从不说及买卖”;而黄先生的所有交易,都是黄先生本人所为,他从不在场,都是黄先生单独进行的,而且黄先生也从不向他说出买瓷器的价格,原因是他一直反对黄先生把玩(古董)。 对于潘某的这份书面答辩,卖家梁某容的律师认为内容基本是客观的。该答辩显示,买卖合同是黄先生和梁某容之间基本自愿的原则上签订的,而潘某也提醒过黄先生店内物品“看新”,但黄先生还是执意要购买,这显然是黄先生的个人问题。 黄先生一方则认为潘某的答辩内容并非事实。黄先生的律师称,黄先生本来缺乏古玩买卖的常识,而潘某则是行家,如果潘某曾说过店内的物品“看新”的话,按照常理,黄先生根本不可能执意去买。另外,梁某容此前曾经说过潘某至少陪黄先生到她店内看过古董,但是潘某却说自己根本没有去过,两者之间的说法是有矛盾的。“潘某完全把自己当成局外人来说话,但其说法又根本不可信。” 案件回顾 男子花1300余万 买回200件假古董 佛山南海的黄先生的两套房子里,装满了大大小小200多件据称从夏商周一直到清朝的各式“古董”,可是他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据黄先生称,从2014年11月25日开始,缺乏古玩知识的他,在一名姓潘的男子的介绍下,以现金61.5万元以及赊账1300.5万元的方式,从南海紫金城古玩街的“聚宝堂”里买回来了这些物品,经过鉴定这些“古董”全是赝品。 今年1月26日,黄先生收到了来自南海法院的传票,“聚宝堂”的负责人梁某容将黄先生以及其妻子李小姐、女儿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1300.5万元货款以及同期利息29800多元。收到起诉状后,黄先生及李小姐也随即提起了反诉,认为对方涉嫌欺诈,要求对方返还61.5万元并全数退回这些“古董”。 今年3月,梁某容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涉案的物品是她的丈夫杨某“旅游时看到就买”,全国各地都有。她也曾觉得其新进的货品其中一件货物比较新,并作过善意的提醒,可是黄先生却一直认为是真品。 案件于今年3月22日下午第一次开庭审理。 争议焦点 “古玩”包括工艺品和仿制品? 古玩这个概念应该怎么理解,是当庭的争辩焦点之一。 “聚宝堂”负责人梁某容的律师表示,按照相关司法判例,古玩包括工艺品、工艺仿制品和古董真品,也就是说古玩包括所有古玩类。“全国7000多万人从事古玩交易,按照古玩习惯交易,古玩市场物品真假难辨,因此买古玩相当于‘淘宝’。如果说双方当时按照古董价格交易,那黄先生不可能花几万、十几万能买到一件货品,起码要花几百万甚至上千万,这是常识。”他说。因此,他认为,该案应适用古玩市场的交易规则,即是“反欺诈,不打假”和“买者自负”。 买家黄先生和李小姐的律师邢律师则认为,除了适用“买者自负”的法则外,古玩市场还要强调“打击知假卖假”,这是受民法保护的。涉案物品不能按照古玩交易规则来进行,因为梁某容知道这个不是古董真品,而经过抽检确定,货品的确不是真品。“诚实守信要提倡,知假卖假要打击。因此,本案应适用《民法》。”他说。 是否存在“知假卖假”行为? 双方争议的另一个焦点,便是梁某容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知假卖假”的行为。 “聚宝堂”负责人梁某容的律师称,黄先生并不是对古玩没有任何知识和经验,他不但有兴趣,而且请教潘某学习古玩知识,因此他并不是门外汉,而面对如此巨大的交易,黄先生不可能一无所知就交易。 “整个过程中,黄先生经过多次看货,讲价才购买,而在交易过程中,梁某容并没有做任何承诺称物品是古董真品,不存在欺诈行为。此外,三张账单写明不退不换,说明双方的交易是审慎的。”他说,交易物品上虽有“宣德”、“元清”等字样,但按照古玩市场规则,这并不代表其真实年份,只代表工艺和款式,买家需要自己辨认。 买家黄先生和李小姐的律师邢律师则称,梁某容在交易过程中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且是“知假卖假”。“梁某容在出售物品时,有些物品标明‘宣德’等字样,并不代表真实年份,明显是对黄先生的一个故意诱导,因为梁某容在出售时就知道该物品是假的。”邢律师说,从梁某容采购的物品来看,不仅为数不少,且有些款式在历史上都是不存在的,从这可以说明,这些物品是仿制品或工艺品,而并不是古董真品。 “梁某容与其丈夫对物品来源说不清楚,两人的说法甚至互相矛盾,说明该物品没有价值,可能是从某些市场买来的批发品。此外,从物品的定价方面看,梁某容知假卖假,既然她对手中物品的品质和年代没有认定价格的能力和经验,怎么可能会定几万元一件物品,甚至是更高的价格。”邢律师说。(记者刘艺明、李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