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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官方颁发的“结婚证”最早何时出现?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西安晚报 佚名 参加讨论

    
                                  西安晚报
    若是要对古代婚书作出一个定义,那就是一个由男女双方家族私下约定的、互不反悔的契约。虽然它不像现代的结婚证,由相应的国家机构发放,但其同样具备一定的法定效力。
    曾有媒体曝光了一份古代的民间婚书,并请专业人士对婚书进行了白话文翻译,其内容相当有趣。婚书是由女方写给男方的,拟写人是女方的父亲,文化不高,为人却十分爽快,所以,婚书也写得很直白。他首先问亲家大人,是否读过《诗》《书》《礼》《易》,接着,自问自答,他是没有读过。不过,没读过也不要紧,并不代表他不知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道理。然后他又说,家有小女初长成,年方十六,平日管教不严,所以还是有许多缺点的。蒙亲家大人不弃,以后嫁到婆家有什么做错的地方,还请亲家大人多担待。最后在后面附上了女儿的生辰八字,就算是同意了婚事。
    这份婚书十分经典,完全展示了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的男尊女卑关系,同时深刻地体现了中国人的谦逊之道。
    结婚证上的“年轮印”
    有史记载的、由官方颁发的结婚证,最早出现在清代,称为“龙凤帖”。男女订亲之后的7~10天,双方去当地县衙领取龙凤官帖,遵章纳税交款。帖上要填写定婚人姓名、年庚,并填写双方家长、主婚人和媒人的姓名,而且均需签押、盖章,以示郑重。经官府认可,盖上公章大印,证明婚姻已经取得合法手续。然后,选择吉日良辰,进行换帖仪式。之后,太平天国时期出现过名为“合挥”的结婚证。其形式与清代差不多,这个时期的结婚证与以后的结婚证有非常相似的一点,那就是从民间私约上升为由官方收费发放。相比,这时的结婚证更具有契约性和合法性。 到了民国时期,由于提倡男女平等的民主主义,所以,结婚证更具意义了。
    天津有个结婚证的收藏达人杨永刚,他收藏了上至清代下至现代的六七百张(份)结婚证,他常年研究这些不同时代的结婚证,之后发现,不同时代的结婚证能看出不同年代的特色。 比如有一张民国时期的集体婚礼证书,标题就是《南京市新生活集团结婚证书》,标题下面是男女双方的名字,主体内容为“据右列当事人等联名申请参加集团婚礼,经审查合格,公告期满并无异议,准予参加于×年×月×日×时于×地举办结婚典礼,合给结婚证书此证。” 而最令人诧异的是,发放单位居然有三个,打头的是当时的南京市市长签名,接下来是一个名为“新生活运动促进总会”总干事的签名,之后是南京社会局局长签名。要换在今天,我们很难搞清楚,一个集体婚礼与这三者之间到底有什么样的直接关系。
    留心各个年代结婚证的发放单位,除上述之外,还有文革时期的“革命委员会”,上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大字;更有某县县长、副县长,或者是某区区长的签名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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