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郢之登徒”不是“左徒黄歇” 《齐策三》“孟尝君出行国”是“登徒”即“左徒”说者的重要依据。 (一)、“孟尝君出行国”原文 孟尝君出行[五]国,至楚,献象床。郢之登徒,直使送之,不欲行。见孟尝君门人公孙戍曰:「臣,郢之登徒也,直送象床。象床之直千金,伤此若发秒,卖妻子不足偿之。足下能使仆无行,先人有宝剑,愿得献之。」公孙曰:「诺。」 入见孟尝君曰:「君岂受楚象床哉?」孟尝君曰:「然。」公孙戍曰:「臣愿君勿受。」孟尝君曰:「何哉?」公孙戍曰:「五国所以皆致相印于君者,闻君于齐能振达贫穷,有存亡继绝之义。五国英桀之士,皆以国事累君,诚说君之义,慕君之廉也。今君到楚而受象床,所未至之国,将何以待君?臣戍愿君勿受。」孟尝君曰:「诺。」 公孙戍趋而去。未出,至中闺,君召而返之,曰:「子教文无受象床,甚善。今何举足之高,志之扬也?」公孙戍曰:「臣有大喜三,重之宝剑一。」孟尝君曰:「何谓也?」公孙戍曰:「门下百数,莫敢入谏,臣独入谏,臣一喜;谏而得听,臣二喜;谏而止君之过,臣三喜。输象床,郢之登徒不欲行,许戍以先人之宝剑。」孟尝君曰:「善。受之乎?」公孙戍曰:「未敢。」曰:「急受之。」因书门版曰:「有能扬文之名,止文之过,私得宝于外者,疾入谏。」 [14《战国策》](P564) 文中塑造了三个人物:孟尝君,廉洁大度,为扬已名,闻过则喜。公孫戍,才思敏捷,假公济私,沾沾自喜。郢之登徒,卑俗怕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二)、汤炳正先生对“楚‘登徒’向孟尝君献象床的事件,新的理解”(P55): 「“笫一,齐国的盂尝君到了楚国,在接待工作中送致象床的是楚国的‘登徒’。这个‘登徒’,过去在李善《文选》注的影响下。人们—直把他看成是人的名称。现在根据《屈原列传》的记载。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正是‘左徒’的份内任务。因此。可以证明这个接待孟尝君并且送致象床的‘登徒’,即‘左徒’之职;也就是曾侯乙墓简文所记载的在曾侯葬事中賻赠车马的‘左[上升下止]徒’之职。而且从‘臣,郢之登徒也’一语来看,在执行任务时对外宾讲话的语言环境中,首先应当自我介绍的是个人的官职与政治身份,而决不会突如其来地只称个人的名字是(P55)‘郢之某人’。显而易见,《齐策》的‘登徒’与宋赋的‘登徒’一样。都应当是官名而非人名。 第二.孟尝君相齐跟黄歇任楚顷襄王“左徒”的时间,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当时孟尝君至楚,办接待工作的“登徒”,很可能就是“左徒”黄歇。他跟顷襄王在惧秦疏齐的外交方针支配下,表面上声称要赠盂尝君以极其珍贵的礼品"象床",以敷衍这位声势赫赫,周行各国的外宾;而又从中大耍手段。说了不算,以免惹起秦国的注意。」[1](P55-56) 汤先生似乎没有把精力放在“文本”的阅读与分析上,因此这些“理解”,可能有违“古人立说之用意与对象”。 试分析之 1、“郢之登徒”接待孟尝君了吗? 《齐策三》郢之登徒见孟尝君门人公孙戍曰:「臣,郢之登徒也,直送象床。象床之直千金,伤此若发秒,卖妻子不足偿之。足下能使仆无行,先人有宝剑,愿得献之。」[14《战国策》](P564)”这分明是“郢之登徒”与“公孫戍”的私下交易。 汤老却说:“齐国的盂尝君到了楚国,在接待工作中送致象床的是楚国的‘登徒’。……这个接待孟尝君并且送致象床的‘登徒’,即‘左徒’之职”[1](P55) “郢之登徒”见公孙戍,既不是“在执行任务时对外宾讲话”;更没有“接待孟尝君并且送致象床”。故汤老之论,似乎是对《孟尝君出行国》的误读。 汤老的:“试问,象这样有关赠送礼品的邦交大事,岂会如过去所理解的那样,由于一个名叫‘登徒’的一般官员怕负责任而擅自借故推脱、临时改变计划? ”[1](P56)——这恐怕应该去“问”编写此文的古人! 2、怎么看“臣……足下……”? 汤老说:“从‘臣,郢之登徒也’一语来看,在执行任务时对外宾讲话的语言环境中,首先应当自我介绍的是个人的官职与政治身份,而决不会突如其来地只称个人的名字是 ‘郢之某人’”。[1](P55) 假如是在“接待外宾的语言环境中”,那么汤老的这个说法确有道理。但是,要了解历史人物,必须把他放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考察。 先秦之时的外事等活动中,位卑者与位尊者对话,可自称“臣”等,称尊者可称“足下”、“君”等。 如: 《秦策二·甘茂亡秦且之齐》:“甘茂亡秦,且之齐,出关遇苏子,曰:‘……今臣不肖,弃逐于秦而出关,愿为足下扫室布席,幸无我逐也。’” 《赵四·齐欲攻宋秦令起贾禁之》: [苏秦]“谓齐王曰:‘臣为足下谓魏王……’” 《齐策三》公孙戍[谓孟尝君]曰:“臣愿君勿受。” 这种称谓上的尊卑关系在《战国策》中贯彻始终没有例外。 “郢之登徒”见孟尝君门人公孙戍(相当于士)也要称“臣”称“足下”,说明其社会地位低于公孫戍。“郢之登徒”还作了与楚王献象床之决定相悖的小动作。这些卑下的言行,不可能出自“楚之左徒”(大夫或上大夫)。 3、《齐策》的‘登徒’与宋赋的‘登徒’一样吗? 汤老说:“显而易见,《齐策》的‘登徒’与宋赋的‘登徒’一样。都应当是官名而非人名”。[1](P56) 此说也难以成立。 先秦的很多姓氏从官名而来,“登徒”有可能原先是官名,后来成为姓氏。 “《齐策》的郢之登徒”,只是个级别低于公孫戍(士)的小官吏。(这个“登徒”到底是官名还是人名,对理解此文,并不太重要,可以存疑。)而宋玉赋中的“登徒子”这个人,则是楚都迁陈以后顷襄王身边的“大夫”。 所以 这两者既不能说“都是官名”,更不能说两者“一样”。 4、何来“大耍手段。说了不算”? 汤老说:“‘左徒’黄歇。他跟顷襄王在惧秦疏齐的外交方针支配下,表面上声称要赠盂尝君以极其珍贵的礼品‘象床’,以敷衍这位声势赫赫,周行各国的外宾;而又从中大耍手段。说了不算,以免惹起秦国的注意。”[1](P56) 郢之登徒“不欲行”这件事,既没有不让孟尝君知道的预谋,孟尝君的门人公孫戍更没有隐瞒真象,马上就告诉了孟尝君:“郢之登徒不欲行,許戍以先人之寶劍”。 汤炳正先生,把小官吏“郢之登徒”私下的小动作,判断为:左徒黄歇跟顷襄王,“从中大耍手段。说了不算”。如此偏离原文的想象,很难令人信服。 5、“郢之登徒”跟“黄歇”搭不上关系 汤炳正先生曰:“孟尝君相齐跟黄歇任楚顷襄王‘左徒’的时间,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当时孟尝君至楚,办接待工作的‘登徒’,很可能就是‘左徒’黄歇。”[1](P56) 廖化津先生对此有所商榷:“按《孟尝君列传》及《六国年表》,齐湣王三十年(楚顷襄王五年,前294年),孟尝君出奔,召回后即‘谢病,归老于薛’,再没有到国外去。直至齐襄王新立(楚顷襄王十六年)不久,孟尝君卒。据《楚世家》,顷襄王二十七年,黄歇才以左徒侍太子于秦,距离孟尝君‘归老’已经二十二年。可见孟尝君至楚送象床的‘登徒’当不是黄歇。” [15《屈原决不是「传说人物」》] 我们假定,考烈王二十五年(前238年)春申君被李园害死时约六十岁。考烈王元年,春申君三十六岁。顷襄王三十六年(前263年),左徒黄歇三十五岁。顷襄王二十七年(前272年),左徒黄歇侍太子完入质於秦时,二十六岁。“顷襄王以歇为辩,使於秦”时(约前273年),黄歇约二十五岁。再向前推21年,即前294年孟尝君“卸任齐相”离齐赴魏,这时的黄歇还是个幼儿园的小朋友。从时间上看,左徒黄歇不可能与任齐相的孟尝君会面。再从空间上看“郢之登徒”,当是“郢都”之“小官吏”,与左徒黄歇所处的“陈”不是一地。更不用说黄歇任左徒时大部分时间都“侍太子于秦”。可见,“郢之登徒”跟“左徒黄歇”搭不上关系。 其实,只要根据汤先生所引用的《淮南子·兵略训》之文:“然怀王北畏孟尝君,背社稷之守,而委身强秦,兵挫地削,身死不还。”[1](P56)就可以判定,“孟尝君相齐,跟黄歇任楚顷襄王‘左徒’的时间”是不一致的。——孟尝君相齐主要在楚怀王之时和顷襄王初年。与约在顷襄王二十七年才任左徒的黄歇,不是同时代之人。 6、“郢之登徒”、“左徒”、“左[上升下止]徒”三者互不相干 汤炳正先生说:“可以证明这个接待孟尝君并且送致象床的‘登徒’,即‘左徒’之职;也就是曾侯乙墓简文所记载的在曾侯葬事中賻赠车马的‘左[上升下止]徒’之职。”[1](P55) 从社会地位上分析:“郢之登徒”的等级低于公孫戍(士),不会是左徒(大夫)。 从时间上看,孟尝君在前306年左右当上齐相,假如齐相孟尝君访楚,其时黄歇多半还未出生(至多是个婴幼儿)。更说明《齐策三》中的“登徒”不可能是左徒黄歇。 至于曾侯乙墓的“左[上升下止]徒”,目前并没有可信文献资料能证明它与“左徒”相关。 可见,汤先生的“证明”并不成功。 核实历史事实是历史研究的基础,史实失真、文献依据不足,尔后的一切都是流沙上的建筑。汤老的《“左徒”与“登徒”》一文,不但文献依据不足,还有多处史实失真,这对于具有深厚“小学”功底的汤炳正先生来说,实在出人意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