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弼 老子指略 夫物之所以生,功之所以成,必生乎无形,由乎无名。无形无名者,万物之宗也。 不温不凉,不宫不商。听之不可得而闻,视之不可得而彰,体之不可得而知,味之不可得而尝。故其为物也则混成,为象也则无形,为音也则希声,为味也则无呈。故能为品物之宗主,苞通天地,弥使不经也。 若温也则不能凉矣,宫也则不能商矣。形必有所分,声必有所属。故象而形者,非大象也;音而声者,非大音也。 然则,四形不象,则大象无以畅;五音不声,则大音无已至。四象形而物无所主焉,则大象畅矣;五音声而心无所适焉,则大音至矣。故执大象则天下往,用大音则风俗移也。无形畅,天下虽往,往而不能释也;希声至,风俗虽移,移而不能辩也。 是故天生五物,无物为用。圣行五教,不言为化。是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也。五物之母,不炎不寒,不柔不刚;五教之母,不皦不昧,不恩不伤。虽古今不同,时移俗易,此不变也,所谓「自古及今,其名不去」者也。 天不以此,则物不生;治不以此,则功不成。故古今通,终始同;执古可以御今,证今可以知古始;此所谓「常」者也。无皦昧之状,温凉之象,故「之常曰明」也。物生功成,莫不由乎此,故「以阅众甫」也。 夫奔雷之疾犹不足以一时周,御风之行犹不足以一息期。善速在不疾,善至在不行。故可道之盛,未足以官天地;有形之极,未足以府万物。 是故叹之者不能尽乎斯美,咏之者不能畅乎斯弘。名之不能当,称之不能既。名必有所分,称必有所由。有分则有不兼,有由则有不尽;不兼则大殊其真,不尽则不可以名,此可演而明也。 夫「道」也者,取乎万物之所由也;「玄」也者,取乎幽冥之所出也;「深」也者,取乎探赜而不可究也;「大」也者,取乎弥纶而可及也;「远」也者,取乎绵邈而不可及也:「微」也者,取乎幽微而不可赌也。然则「道」、「玄」、「深」、「大」、「微」、「远」之言,各有其义,未尽其极者也。然弥纶无极,不可名细;微妙无形,不可名大。是以篇云:「字之曰道」,「谓之曰玄」,而不名也。 然则,言之者失其常,名之者离其真,为之者则败其性,执之者则失其原矣。是以圣人不以言为主,则不违其常;不以名为常,则不离其真;不以为为事,则不败其性;不以执为制,则不失其原矣。 然则,老子之文,欲辩而诘者,则失其旨也;欲名而责者,则违其义也。故其大归也,论太始之原以明自然之性,演幽冥之极以定惑罔之迷。因而不违,损而不施;崇本以息末,守母以存子;贱夫巧术,为在未有;无责于人,必求诸己;此其大要也。 而法者尚乎齐同,而刑已检之。名者尚乎定真,而言已正之。儒者尚乎全爱,而誉以进之。墨者尚乎俭吝,而矫以立之。杂者尚乎众美,而总以行之。夫刑以检物,巧伪必生;名以定物,理恕必失;誉以进物,争尚必起;矫以立物,乖违必作;杂以行物,秽乱必兴。斯皆用其子而弃其母。物失所在,未足守也。 然致同涂异。至合趣乖,而学者惑其所致,迷其所趣。观其玄同,则谓之法;睹其定真,则谓知名;察其纯爱,则谓之儒;鉴其检吝,则谓之墨;见其不系,则谓之杂。随其所鉴而正名焉,顺其所好而执意焉。故使有纷纭愦错之论,殊趣辩析之争,盖由斯矣。 又其为文也,举终以证始,本始以尽终;开而弗达,导而弗牵。寻而后既其义,推而后尽其理。善发事始以守其论,明夫会归以终其文。 故使同趣而感发者,莫不美其兴言之始,因而演焉;异旨而独构者,莫不说其会归之征,以为证焉。夫途虽殊,必同其归;虑虽百,必均其致。而举夫归致以明治理,故使触类而思者,莫不欣其思之所应,以为得其义焉。 凡物之所以存,乃反其形;功之所以克,乃反其名。夫存者不以存为存,以其不忘亡也;安者不以安为安,以其不忘危也。故保其存者亡,不忘亡者存;安其位者危,不忘危者安。善力举秋毫,善听闻雷霆,此道之与形反也。安者实安,而曰非安之所安;存者实存,而曰非存之所存;侯王实尊,而曰非尊之所为;天地实大,而曰非大之所能;圣功实存,而曰绝圣之所立;仁德实着,而曰弃仁之所存。故使见形而不及道者,莫不忿其言焉。 夫欲定物之本者,则虽近而必自远以证其始。夫欲明物之所由者,则虽显而必自幽以叙其本。故取天地之外,以明形骸之内;明侯王孤寡之义,而从道一以宣其始。故使察近而不及流统之原者,莫不诞其言以为虚焉。是以云云者,各申其说,人美其乱。或迂其言,或讥其论,若晓而昧,若分而乱,斯之由矣。 名也者,定彼者也;称也者,从谓者也。名生乎彼,称出乎我。故涉之乎无物而不由,则称之曰道,求之乎无妙而不出,则谓之曰玄。妙出乎玄,众由乎道。故「生之畜之」,不壅不塞,通物之性,道之谓也。「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有德而无主,玄之德也。「玄」,谓之深也;「道」,称之大者也。名号生乎形状,称谓出乎涉求。名号不虚生,称谓不虚出。故名号则大失其旨,称谓则未尽其极。是以谓玄则「玄之又玄」,称道则「域中有四大」也。 老子之书,其几乎可一言以蔽之。噫!崇本息末而已矣。观其所由,寻其所归,言不远宗,事不失主。文虽五千,贯之者一;义虽广瞻,众则同类。解其一言而蔽之,则无幽而不识;每事各为意,则虽辩而愈惑。 尝试论之曰:夫邪之兴也,岂邪者之所为乎?淫之所起也,岂淫者之所造乎?故闲邪在乎存诫,不在察善;息淫在乎去华,不在滋章;绝盗在乎去欲,不在严刑;止讼存乎不尚,不在善听。故不攻其为也,使其无心于为也;不害其欲也,使其无心于欲也。谋之于未兆,为之于未始,如斯而已矣。 故竭圣智以治巧伪,未若见质素以静民欲;兴仁义以敦薄俗,未若抱朴以全笃实;多巧利已兴事用,未若寡私欲以息华竞。故绝司察,潜聪明,去劝进,减华誉,弃巧用,贱宝货。唯在使民爱欲不生,不在攻其为邪也。故见素朴以绝圣智,寡私欲以弃巧利,皆崇本以息末之谓也。 夫素朴之道不着,而好欲之美不隐,虽极圣明以察之,竭智虑以攻之,巧愈思精,伪愈多变,攻之弥甚,避之弥勤。则乃智愚相欺,六亲相疑,朴散真离,事有其奸。盖舍本而攻末,虽极圣智,愈至斯灾。况术之下此者乎! 夫镇之以素朴,则无为而自正;攻之以圣智,则民穷而巧殷。故素朴可抱,而圣智可弃。夫察司之简,则避之亦减;竭其聪明,则逃之亦察。简则害朴寡,密则巧伪深矣。夫为能至察探幽之术者,匪唯圣智哉?其危害也,岂可记乎!故百倍之利未渠多也。 夫不能辩名,则不可与言理;不能定名,则不可与论实也。凡名生于形,未有形生于名者也。故有此名必有此形,有此形必有其分。仁不得谓之圣,智不得谓之仁,则各有其实矣。夫察见至微者,明之极也;探射隐伏者,虑之极也。能尽极明,匪为圣乎?能尽及虑,匪为智乎?校实定名,以观绝圣,可无惑矣。 夫敦朴之德不着,而名形之美显尚,则修其所尚而望其誉,修其所道而冀其利。望誉冀利以勤其行,名弥美而诚愈外,利弥重而心愈竞。父子兄弟,怀情失直,孝不任诚,慈不任实,盖显名行之所招也。患俗薄而名行、崇仁义,愈至斯伪,况术之贱此者乎?故绝仁弃义以复孝慈,未渠弘也。 夫城高则冲生,利兴则求深。苟存无欲,则虽赏而不窃;私欲苟行,则巧利愈昏。故绝巧弃利,代以寡欲,盗贼无有,未足美也。夫圣智,才之杰也;仁义,行之大者也;巧利,用之善也。本苟不存,而兴此三美,害犹如之,况术之有利,斯以忽素朴乎! 故古人有叹曰:甚矣,何物之难悟也!既知不圣为不圣,未知圣之不圣也;既知不仁为不仁,未知仁之为不仁也。故绝圣而后圣功全,弃仁而后仁德厚。夫恶强非欲不强也,为强则失强也;绝仁非欲不仁也,为仁则伪成也。有其治而乃乱,保其安而乃危。后其身而身先,身先非先身之所能也;外其身而身存,身存非存身之所为也。功不可取,美不可用。故必取其为功之母而已矣。篇云:「既知其子」,而必「复守其母」。寻斯理也,何往而不畅哉! 周易略例 明彖 夫彖者,何也?统论一卦之体,明其所由之主者也。夫众不能治众,治众者,至寡者也。夫动不能制动,制天下之动者,贞夫一者也。故众之所以得咸存者,主必致一也;动之所以得咸运者,原必(无)二也。物(无)妄然,必由其理。统之有宗,会之有元,故繁而不乱,众而不惑。故六爻相错,可举一以明也;刚柔相乘,可立主以定也。是故杂物撰德,辩是与非,则非其中爻,莫之备矣!故自统而寻之,物虽众,则知可以执一御也;由本以观之,义虽博,则知可以一名举也。故处璇玑以观大运,则天地之动未足怪也;据会要以观方来,则六合辐辏未足多也。故举卦之名,义有主矣;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夫古今虽殊,运国异容,中之为用,故未可远也。品制万变,宗主存焉;彖之所尚,斯为盛矣。夫少者,多之所贵也;寡者,众之所宗也。一卦五阳而一阴,则一阴为之主矣;五阴而一阳,则一阳为之主矣!夫阴之所求者阳也,阳之所求者阴也。阳苟一焉,五阴何得不同而归之?阴苟只焉,五阳何得不同而从之?故阴爻虽贱,而为一卦之主者,处其至少之地也。或有遗爻而举二体者,卦体不由乎爻也。繁而不忧乱,变而不忧惑,约以存博,简以济众,其唯彖乎!乱而不能惑,变而不能渝,非天下之至赜,其执能与于此乎!故观彖以斯,义可见矣。 明爻通变 夫爻者,何也?言乎变者也。变者何也?情伪之所为也。夫情伪之动,非数之所求也;故合散屈伸,与体相乖。形躁好静,质柔爱刚,体与情反,质与愿违。巧历不能定其算数,圣明不能为之典要;法制所不能齐,度量所不能均也。为之乎岂在夫大哉!陵三军者,或惧于朝廷之仪;暴威武者,或困于酒色之娱。近不必比,远不必乖。同声相应,高下不必均也;同气相求,体质不必齐也。召云者龙,命吕者律。故二女相违,而刚柔合体。隆墀永叹,远壑必盈。投戈散地,则六亲不能相保;同舟而济,则吴越何患乎异心。故苟识其情,不忧乖远;苟明其趣,不烦强武。能说诸心,能研诸虑,睽而知其类,异而知其通,其唯明爻者乎?故有善迩而远至,命宫而商应;修下而高者降,与彼而取此者服矣!是故,情伪相感,远近相追;爱恶相攻,屈伸相推;见情者获,直往则违。故拟议以成其变化,语成器而后有格。不知其所以为主,鼓舞而天下从,见乎其情者也。是故,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通乎昼夜之道而(无)体,一阴一阳而(无)穷。非天下之至变,其执能与于此哉!是故,卦以存时,爻以示变。 明卦适变通爻 夫卦者,时也;爻者,适时之变者也。夫时有否泰,故用有行藏;卦有小大,故辞有险易。一时之制,可反而用也;一时之吉,可反而凶也。故卦以反对,而爻亦皆变。是故用无常道,事(无)轨度,动静屈伸,唯变所适。故名其卦,则吉凶从其类;存其时,则动静应其用。寻名以观其吉凶,举时以观其动静,则一体之变,由斯见矣。夫应者,同志之象也;位者,爻所处之象也。承乘者,逆顺之象也;远近者,险易之象也。内外者,出处之象也;初上者,终始之象也。是故,虽远而可以动者,得其应也;虽险而可以处者,得其时也。弱而不惧于敌者,得所据也;忧而不惧于乱者,得所附也。柔而不忧于断者,得所御也。虽后而敢为之先者,应其始也;物竞而独安静者,要其终也。故观变动者,存乎应;察安危者,存乎位;辩逆顺者,存乎承乘;明出处者,存乎外内。远近终始,各存其会;辟险尚远,趣时贵近。比复好先,干壮恶首;明夷务暗,丰尚光大。吉凶有时,不可犯也;动静有适,不可过也。犯时之忌,罪不在大;失其所适,过不在深。动天下,灭君主,而不可危也;侮妻子,用颜色,而不可易也。故当其列贵贱之时,其位不可犯也;遇其忧悔吝之时;其介不可慢也。观爻思变,变斯尽矣。 明象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着。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然则,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尽意,而象可忘也;重以尽情,而画可忘也。是故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义苟在健,何必马乎?类苟在顺,何必牛乎?爻苟合顺,何必坤乃为牛?义苟应健,何必干乃为马?而或者定马于干,案文责卦,有马(无)干,则伪说滋漫,难可纪矣。互体不足,遂及卦变;变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愈弥甚。从复或值,而义(无)所取。盖存象忘意之由也。忘象以求其意,义斯见矣。 辩位(一) 案,象(无)初上得位失位之文。又,系辞但论三五,二四同功异位,亦不及初上,何乎?唯干上九文言云,贵而(无)位;需上六云,虽不当位。若以上为阴位邪?则需上六不得云不当位也;若以上为阳位邪?则干上九不得云贵而(无)位也。阴阳处之,皆云非位,而初亦不说当位失位也。然则,初上者是事之终始,(无)阴阳定位也。故干初谓之潜,过五谓之(无)位。未有处其位而云潜,上有位而云(无)者也。历观众卦,尽亦如之,初上(无)阴阳定位,亦以明矣。 夫位者,列贵贱之地,待才用之宅也。爻者,守位分之任,应贵贱之序者也。位有尊卑,爻有阴阳。尊者,阳之所处;卑者,阴之所履也。故以尊为阳位,卑为阴位。去初上而论位分,则三五各在一卦之上,亦何得不谓之阳位?二四各在一卦之下,亦何得不谓之阴位?初上者,体之终始,事之先后也,故位(无)常分,事(无)常所,非可以阴阳定也。尊卑有常序,终始(无)常主。故系辞但论四爻功位之通例,而不及初上之定位也。 然事不可(无)终始,卦不可(无)六爻,初上虽(无)阴阳本位,是终始之地也。统而论之,爻之所处则谓之位;卦以六爻为成,则不得不谓之六位时成也。 略例下 凡体具四德者,则转以胜者为先,故曰"元亨,利贞"也。其有先贞而后亨者,由于贞也。凡阴阳者,相求之物也,近而不相得者,志各有所存也。故凡阴阳二爻,率相比而(无)应,则近而不相得;有应,则虽远而相得。然时有险易,卦有小大。同救以相亲,同辟以相疏。故或有违斯例者也,然存时以考之,义可得也。凡彖者,统论一卦之体者也。象者,各辩一爻之义者也。故履卦六三,为兑之主,以应于干;成卦之体,在斯一爻,故彖叙其应,虽危而亨也。象则各言六爻之义,明其吉凶之行。去六三成卦之体,而指说一爻之德,故危不获亨而见咥也。讼之九二,亦同斯义。凡彖者,通论一卦之体者也。一卦之体必由一爻为主,则指明一爻之美以统一卦之义,大有之类是也。卦体不由乎一爻,则全以二体之义明之,丰卦之类是也。 凡言(无)咎者,本皆有咎者也,防得其道,故得(无)咎也。吉,(无)咎者,本亦有咎,由吉故得免也。(无)咎,吉者,先免于咎,而后吉从之也。或亦处得其时,吉不待功,不犯于咎,则获吉也。或有罪自己招,(无)所怨咎,亦曰(无)咎。故节六三曰:"不节若,则嗟若,(无)咎"。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此之谓矣。 卦略(一) 屯。此一卦,皆阴爻求阳也。屯难之世,弱者不能自济,必依于强,民思其主之时也。故阴爻皆先求阳,不召自往;马虽班如,而犹不废;不得其主,(无)所冯也。初体阳爻,处首居下,应民所求,合其所望,故大得民也。 蒙。此一卦,阴爻亦先求阳。夫阴昧而阳明,阴困童蒙,阳能发之。凡不识者求问识者,识者不求所告,暗者求明,明者不谘于暗。故童蒙求我,匪我求童蒙也。故六三先唱,则犯于为女;四远于阳,则困蒙吝;初比于阳,则发蒙也。 履。杂卦曰:"履,不处也"。又曰,履者,礼也;谦以制礼阳处阴位,谦也。故此一卦,皆以阳处阴为美也。 临。此刚长之卦也。刚胜则柔危矣,柔有其德,乃得免咎。故此一卦,爻虽美,莫过(无)咎也。 观。观之为义,以所见为美者也。故以近尊为尚,远之为吝。 大过。大过者,栋桡之世也。本末皆弱,栋已桡矣。而守其常,则是危而弗扶,凶之道也。以阳居阴,极弱之义也,故阳爻皆以居阴位为美。济衰救危,味在同好,则所赡褊矣。故九四有应,则有它吝;九二(无)应,则(无)不利也。 遯。小人浸长。难在于内,亨在于外,与临卦相对者也。临,刚长则柔危;遁,柔长故刚遁也。 大壮。未有违谦越礼能全其壮者也,故阳爻皆以处阴位为美。用壮处谦,壮乃全也;用壮处壮,则触藩矣。 明夷。为暗之主,在于上六。初最远之,故曰:"君子于行"。五最近之而难不能溺,故谓之"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三处明极而征至暗,故曰"南狩获其大首"也。 睽。睽者,睽而通也。于两卦之极观之,义最见矣。极睽而合,极异而通,故先见怪焉,洽乃疑亡也。 丰。此一卦明以动之卦也。尚于光显,宣阳发畅者也。故爻皆以居阳位又不应阴为美,其统在于恶暗而已矣。小暗谓之沛,大暗谓之蔀。暗甚则明尽,未尽则明昧;明尽则斗星见,明微故见昧。(无)明则(无)与乎世,见昧则不可以大事。折其右肱,虽左肱在,岂足用乎?日中之盛而见昧而已,岂足任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