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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理之中的生命损益之道(3)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中国儒学网 佚名 参加讨论
“泽山咸”,按“乾坤三索”,上兑为少女,下艮为少男,故《咸》卦乃少男少女之卦,承诺着生命发展之中少男少女时期的生命之道。“咸”为“感”,即少男少女时期的生命特征就是感于外物,迷恋于声色犬马,耳目感官之乐,无暇顾及生命存在的本真需求。《咸》卦对于少男少女的生命特征提出了警告,并给出了具体的修炼生命的解决之道。
    初六“咸其拇。”感其脚趾之动,表达少男少女时期向往外面的世界,“志在外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感至小腿,抬足欲走,受生命欲望支配盲目行动,凶。如果能顺性命之理而不盲动,自然“居吉”而“顺不害也”。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感至大腿,无法安处,“志在随人”,执身体之下,随脚趾、小腿、大腿而盲动,必然有害,故“往吝”。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而思。”解释为什么从初六到九三的生命盲动是错误的。因为生命的本质是“贞吉悔亡”,生命都求得而避失,也就是“避损求益”,这是任何生命存在的本质。但少男少女时期不知生命的本质何在,产生生命盲动,“憧憧往来,朋从而思”,常常做出有害于生命的事。这并不是他们不爱惜自己的生命,而是因为他们还不懂“贞吉悔亡”的生命之理,还“未感害也”,不知道生命盲动所带来的害处。而少男少女之所以不知生命盲动所带来的害处,是因为他们的生命还“未光大也”。如果能光大自己的生命,就能实现“贞吉悔亡”的生命之理。而如何才能光大生命,实现“贞吉悔亡”呢?九五与上六回答了这一问题。 
    九五“咸其脢,无悔。”“脢”为后背,当“憧憧往来,朋从而思”之时,感之于身体的后背,即为道家内丹修炼之法的督脉所在,使生命的欲望消解,去除生命的盲动,使少男少女领悟内在的生命之本,故“无悔”。但“咸其脢”还只是对“憧憧往来,朋从而思”的消解,只是去除生命的盲动,只是做到了“无悔”,还没有真正使生命产生正向的“光大”,实现“贞吉悔亡”,故“志末也”。所以还要继之以上六。 
    上六“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辅颊舌”为任脉所属,由九五之督脉而感至上六之任脉,使任脉与督脉相通,也就是打通小周天,口水泉涌,吞咽而悦于心身,故为“滕口说也”。 
    《咸》卦自初六至九四都是在警告“憧憧往来,朋从而思”的少男少女莫妄动、“止而悦”的道理,因为他们的生命还“未感害也”,还“未光大也”。而九五与上六则进入生命修为的内时空操作,通过少年时期的生命修炼与内时空操作由“志未也”进之“滕口说也”,从而可以安顿身心性命,最终在成熟的年龄进入婚姻之道,“取女”才会“吉”。 
    而生命由少男少女阶段进入成熟期之后,又要如何安顿身心呢?鞠曦又以自己的内丹修炼之功揭示出孔子以“成终成始”之《艮》卦给出了成人的生命修炼之卦,《艮》卦亦是道家大周天修炼之道。“《艮》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故艮为止,六爻皆为对“止”之思,思“止”为学,而生命真达于“止”之境界就为道了。由初六“艮其趾”,经六二“艮其腓”,九三“艮其限”,六四“艮其身”,六五“艮其辅”,至上九“敦艮”,六爻变化以象人之生命如何止住外时空之生命盲动,归于生命内时空之“止”,但此止非静止之谓,而是“时止”,包含着“时行”之义。最终达于“敦艮之吉,厚其终也”的生命修为境界。具体到生命修炼,就是用意念由脚趾感起,上而至“辅”,至“敦艮”,使“精义入神,以至用也”。 
    由鞠曦对“损益之道”及《咸》、《艮》二卦作为生命修炼之卦的揭示,可见孔子作传解经后的《周易》具有与道家内丹修炼之法相通的生命之道,足证儒道本然会通,故鞠曦以“内道外儒”立教。 
    由上可知,以《损》、《益》二卦直接揭示的生命“损益之道”以“损益六卦”统领的文理章法贯穿于天地损益六十四卦卦序之中,而以《咸》、《艮》二卦揭示了由少男少女直至成年时期的生命修炼之道。整部《周易》正是以此生命的“损益之道”为核心以实现其“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的价值论承诺。 
    三、“损益之道”的形而中原理 
    《周易》对生命“损益之道”的揭示内在蕴含着“形而中论”的哲学原理,从而与鞠曦的元哲学理论体系——时空统一论与形而中论——一体贯通。具体言之,易理之中的形而中原理如下: 
    (一)形而中者谓之卦 
    何为卦?卦是《易经》哲学的基本范畴,但“卦”这一范畴却不同于西方哲学理性思维进路中的范畴设定。西方哲学的概念范畴表达的是理性主体认识对象客体的概念设定,其范畴为主体面对存在而进行的主观建构,代表着主体对客体的对象性认知,故笛卡尔说“我思故我在”,康德说“人为自然立法”,即永远是人在说外物存在,人以概念在言说这个世界的存在。这里就出现了问题,就是人以何为理据而言说外物如此存在,人永远是在一定的时空局限下进行着自我言说,只能是一种“自以为是”。时空转换,他人又在其时空局限下自我言说,以自己的“自以为是”攻击他人的“自以为是”,甚至“以非为是”,这是西方对象性思维方式的必然结果。其思维特点就是在形而下的器物层面上思维,缺少形而上的本体论依据,只能“自以为是”,相互攻驳。而“卦”不是对象性的范畴设定,对象性世界中没有一个叫做“卦”的事物存在,正因为它不是对象性的范畴设计,才有可能避免了西方哲学“自以为是”的认识论误区。 
    “卦”非不可言说的形而上之道,亦非有形有象,具体存在的形而下之器,故卦是居于形而上与形而下之间的“形而中”,“形而中者谓之卦”。具体来说,“卦”以“象数理义”实现其“形而中”之用。“象”与“数”为形而上之道于天地自然中展开的外在显现,“理”与“义”为“象”与“数”于卦中的表达。故主体之人据“卦”而言说“理与义”,就非西方哲学式的对象性言说,此“理与义”由卦而联接着“象与数”,“象与数”为“理与义”之本体论依据。可以理解为“象与数”为形而上之道之显现,“理与义”则为“形而下之器”所内含,“象数理义”中和于“形而中之卦”,“卦”通“形而上”与“形而下”而为“形而中”之范畴表达。故主体以“卦”言“理义”,就不是主体的“我思”在言说,而是“卦”在言说,“卦”借“我思”而言说,从而避免了“我思”的“自以为是”。而“卦”之“象数理义”已把言说之主体蕴含其中,主体说“卦”即是在言说自我之生命,而不是西方哲学式的把主体孤立于客体之外而独断客体之理而成为“自以为是”。“卦”永远把主体带入言说之“理义”之中,而不是让主体在世界之外审视客体而去言说其理。 
    (二)形而中者谓之人
    “形而中者谓之卦”,但“卦”为人所设,“卦”是人的主体表达形式,是主体之人中和形上之道与形下之器而言之的概念范畴,只是抽象存在;故与“形而中之卦”的抽象存在相对应的具体存在自然就是命名了“卦”这一范畴的主体之人,所以“形而中者谓之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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