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结语 上文,我们对理学与东南家族组织的建祠及修谱的关系,理学与东南家族的文化教育的关系,以及理学与东南家族商人的经济伦理关系作了简略的考察。可以说,随着理学的伦理精神及文化规范的“以家达乡”,理学对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纽带的东南家族及乡族组织的 建构与运作影响至深。明清以来东南基层社会文化及经济变迁,与理学精神的庶民化过程不无关涉。恰是理学这种思想意识形态在东南地方社会的有效渗透,才更进一步推动儒家经济伦理(贾道、贾义)在东南的家族之族人的发酵,从而促进了明清东南商业的发展。从文化视角来看,明清以来东南之所以能执中国经济之牛耳,亦不是偶然的。 作者:陈进国 注释: [1] 《朱子家礼》卷一,《通礼余注》。 [2] 建阳《庐峰蔡氏族谱》卷一,民国五年刊本。 [3] 真德秀:《西山文集》卷二四。 [4] 万历《明会典》卷九五。 [5] 《皇朝经世文编》卷六六。 [6] 《白苧朱氏族谱》卷二,引自费成康主编:《中国的家法族规》之《附录》,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269-270页。 [7] 《浦江郑氏义门规范》,引自费成康书之《附录》,253页。 [8] 方孝孺:《逊志斋集》卷一。 [9] 福建师大图书馆《林希元族谱》抄本。 [10] 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235页。 [11] 道光版《海南县志》,卷八。 [12] 引自费诚康书之《附录》,254页。 [13] 《余姚江南徐氏宗谱》卷八,引自费诚康书之《附录》,271-272页。 [14] 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235页。 [15] 陈支平:《福建族谱》,福建人民出版社,1996年,6页。 [16] 《张载集》,《经学理窟.宗法》。 [17] 盛清沂主编:《中国族谱序例选刊》初辑,《杨氏之部》,台湾国学文献馆,1983年,21页。 [18] 方孝孺:《逊志斋集》卷一。 [19] 张岳:《小山类稿选》,《原谱》一。 [20] 《周氏合修宗谱》卷首,转引自《福建族谱》,73页。 [21] 《浦城詹氏族谱》卷一,《詹氏家乘序》。 [22] 《颖川陈熹公系千郞宗谱可行支谱》,《陈氏族谱朱熹序》,闽清塔峰梅谷(渡口)可行支谱编委会1998年刊,184页。 [23] 引同上,《明大成宗谱王守仁序》,185-187页。 [24]《小山类稿选》卷七,《尺牍类二》。 [25] 参见陈支平:《福建族谱》第5章。 [26] 嘉靖《延平府志》卷一,《风俗》。 [27] 洪迈:《容斋随笔》卷五,《饶州风俗》。 [28] 陆游:《渭南文集》卷二一,《吴氏修楼记》。 [29] 费成康主编:《中国的家法族规》之《附录》,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299页。 [30] 龙岩地区方志办编:《龙岩地区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212页。 [31] 《蔡文庄公集》附录《奏刊<易经蒙引>勘合》。 [32] 《明实录.孝宗实录》卷一五七。 [33] 《通贡龚氏支谱.祠堂条例》,引自李文治、江太新著:《中国宗法宗族制和族田义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313页。 [34] 《浦江郑氏义门规范》,引自《中国的家法族规》之《附录》,263-264页。 [35] 《镇海桕墅方氏重修宗谱》卷一三,引自《中国的家法族规》之《附录》,304页。 [36] 吴霓:《明清南方地区家族教育考察》,《中国史研究》1997年3期,119页。 [37] 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人民出版社,1989年,197-199页。 [38] 汪道昆:《太函集》卷五五。 [39] 同上,卷二九。 [40] 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28页。 [41] 《王阳明全书》卷二五,《节庵方公墓表》。 [42] 《顺德桂洲胡氏第四支谱全录》,引自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28页。 [43] 《盘谷高氏新七公家训》,前引费成康书之《附录》,248-250。 [44] 前引费成康书之《附录》,369页。 [45] 《浔海施氏大宗族谱》一,台北龙文出版社,1993年,25页。 [46] 《浦江郑氏义门规范》,引自费康成书之《附录》,257页。 [47] 泉州闽台史博物馆编:《闽台民俗》1998年总2期,172页。 [48] 庄为玑、郑山玉主编:《泉州谱牒华侨史料与研究》下册,中国华侨出版社,1994年,606页。 [49] 《龙渊蔡氏族谱》,引自《闽台民俗》2000年第2期,97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