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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衡与心灵主宰论(1)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人民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一、从许衡的故事说起 
    许衡(1209-1281年),字仲平,号鲁斋,学者称之为鲁斋先生。许衡祖籍怀州河內(今焦作市中站区),他是宋、元之际著名的理学家、政治家和杰出的教育家。今天,我们通过对许衡义利观的现代诠释,可以从他身上学到许多做人、做事的道理,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质和人生境界,从而为构建我们的精神家园提供丰富的文化资源和有益的历史借鉴。 
    在人生价值取向上,许衡一生恪守儒家的“义以为上”的义利观。“义以为上”是孔子为世人提出的立身行事的道德准则。什么是“义”呢?古人多以“宜”释义,如《礼记·中庸》篇云:“义者,宜也。”汉代贾谊云:“行充其宜谓之义。”(《新书·道术》)扬雄云:“事得其宜之谓义。”(《法言·重黎》)《白虎通·情性》篇亦云:“义者,宜也,断决得中也。”皆认为事得其宜即为义,当人遇事时能够作出正确判断,采取适宜、恰当行为,就是“义”。什么是“利”呢?泛指物质利益,利又分为“公利”与“私利”。当义与利相对而言,义泛指道义,即人所需要的道德价值。义与利是用以标志道德价值与物质利益的一对哲学范畴。儒家所谓“义利之辨”,是指人在立身行事时,究竟是以道义为行为准则还是以私利为指导思想。在道德价值与物质利益关系问题上,孔子明确指出:“君子义以为质。”(《论语·卫灵公》)“质”即原质,犹本原,根本也。君子立身行事应以道义为根本。孔子又指出:“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这里的“上”即是崇高、尊重之义。“义以为上”是指在处理物质利益与道义价值关系时,必须坚持道义价值重于物质利益,应从道义出发,以道义为指导。不管是“义以为质”或“义以为上”,都是孔子为君子提出的“做人”的基本原则。 
    据《元史·许衡传》记载:金天兴二年(公元1233年),“(许)衡夜思昼诵,身体力践之,言动必揆诸义而后发。尝暑中过河阳(今河南孟州市),渴甚,道有梨,众争取啖之,衡独危坐树下自若。或问之,曰:‘非其有而取之,不可也。’人曰:‘世乱,此无主。’曰:‘梨无主,吾心独无主乎!’”许衡认为,“梨树纵然没有主人,难道我心中也没有主吗”?许衡因“吾心有主”而“不摘梨”,能够在外界物欲的诱惑下仍坚持“见利思义”的价值标准和道德信念,保持净化的道德心灵,是做人应有的道德品德和精神境界,理应受到后人的称颂。所以,后人有诗赞曰:“许衡方渴时,不食道旁梨。一梨食细微,不义宁勿为。” 
    这里所谓“主”,一不是“主人”,二不是“主观主义”,这些都是某些人望文生义的“戏言”。“主”是指每个人心中要有“主宰”,即俗语所云的“主心骨”。“吾心有主”的“主”,儒家多数学者认为是通过个人“养心莫善于寡欲”(《孟子·尽心下》)的修养,构建每个人心中的道德理念。但是,也有少数儒家学者认为除了道德理念外,还应包括“法度”观念。荀子从性恶论出发,依据“性伪之分”的原则,主张:“今人之性恶,必将得师法而后正,得礼义然后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驯服教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荀子·性恶》)即认为人性虽恶,但通过“起礼义、制法度”方法,可以变恶为善,使人之性情“合于道者也”。董仲舒在荀子思想基础上,依据他的“性仁情贪”的人性论,明确指出:圣人必须“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汉书·董仲舒传》)即使每个人通过“明教化”和“正法度”方法,在心灵中构建起抵御各种“外物”诱惑的两道防线,坚持“义以为上”的人生价值取向,方可使自己成为具有道德品格、遵纪守法的高尚的人。这就是“吾心有主”命题的基本内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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