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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不死而相桓公”的思想史评注(3)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中山大学哲学系 佚名 参加讨论
三、汉唐思想家的具体分疏
    “管仲不死而相桓公”的思想史事件,在汉代“独尊儒术”以后依然得到经学家、史家、大臣等的广泛探讨,他们融入自身观念和立场,试图化解内心的困惑,指导君子的实践,增强议政论事的说服力。而在其中,先秦诸多评注,为他们的论说提供了借鉴,尤其是孔子的见解得到思想界更为广泛的传播和认同[5]。
    (一)、突出鲜活史事下的个性差异
    《论语》的两则对话,其诠释方式之一是汉人基于先秦文献的故事新编。《说苑》和下面将提及的《孔子家语》的故事就是典型:
    子路问于孔子曰:“管仲何如人也?”子曰:“大人也。”子路曰:“昔者管子……是不辩也……是无能也……是不慈也……是无愧也……是不贞也……是无仁也。夫子何以大之?”子曰:“管仲说襄公,襄公不说,管仲非不辩也,襄公不知说也;欲立公子纠而不能,非无能也,不遇时也;家残于齐而无忧色,非不慈也,知命也;桎梏居槛车而无惭色,非无愧也,自裁也;事所射之君,非不贞也,知权也;召忽死之,管仲不死,非无仁也。召忽者,人臣之材也,不死则三军之虏也;死之则名闻天下,夫何为不死哉?管仲者,天子之佐,诸侯之相也,死之则不免为沟中之瘠;不死则功复用于天下,夫何为死之哉?由!汝不知也。”(《说苑·善说》)
    这则对话工整凝练,但思想观念和价值立场非常鲜明。子路固守某一德目,评判显得不够圆融,孔子则逐条分析进行解惑,说明管仲诸多行为的正当性。这与《论语》中孔子根据弟子身份、个性与爱好,以一种因材施教、循循善诱的方式引导弟子的人格形象和教授风格基本一致——恐与《说苑》一书搜集先秦史料编纂而成有关。书中的孔子,将召忽视为忠义之臣的典范,死子纠使他免于受辱,声名闻于后世。管仲乃国之栋梁,明智之处在于他能够进行准确的角色定位,意识到自己的才能和职责,不死子纠,从而有功于天下百姓,实现君子治国平天下的远大理想,成为儒家所期许的大有作为的仁者。反之,如若有雄才大略而死,则犹匹夫匹妇死于沟壑而无功于天下。在这里,《说苑》从评估管仲行为选择的结果出发,认为不死比从主死节更有价值,从而推理管仲行为的正当性;同时突出了思想人物的身份、才能、性格等个体化的因素,认为管、召才性差异而行为选择可以不同,以此论说各自行为的正当性。
    (二)、阐明价值规范的准确内涵
    《家语》的故事从形式上看与《说苑》非常相似,但内容则有所不同:
    子路问于孔子曰:“管仲之为人何如?”子曰:“仁也。”子路曰:“……仁人之道,固若是乎?”孔子曰:“管仲说襄公,襄公不受,公之闇也;欲立子纠而不能,不遇时也;家残于齐而无忧色,是知权命也;桎梏而无惭心,自裁审也;事所射之君,通于变也;不死子纠,量轻重也。夫子纠未成君,管仲未成臣,管仲才度义,管仲不死束缚而立功名,未可非也。召忽虽死,过与取仁,未足多也。”(《孔子家语·致思》)
    从故事相似程度和《家语》的编纂性质来看,《家语》可能对《说苑》有所借鉴。但王肃对《说苑》的解释感到不满意,故加入了新的生死出处原则加以重新解释。这在《论语王氏义说》的直接评论也有所体现,何晏引其文曰:
    经,经死于沟渎之中也。管仲、召忽之于公子紏,君臣之义未正成,故死之未足深嘉,不死未足多非。死事既难,亦在于过厚,故仲尼但美管仲之功,亦不言召忽不当死。(《论语集解·卷七》)
    王肃抬高管仲而否定召忽。认为管、召受国君僖公所托,应当为子纠谋,但子纠并未称君,故他们并非君臣关系,也就无需从主死节。后新君初立,管仲反复权衡,最终以国家社稷为重,竭力辅政,惠及万民,实为兼善天下的仁者的正确选择,故“未可非也”。从这一原则审视召忽行为,则显得不明君臣大义,践仁不当,过犹不及,故不足提倡。
    从解释策略上说,《家语》和《王氏义说》不接受《说苑》因才性差异而行为选择可有差异的见解,而是在承认君臣之义的普遍制约性的前提下,将两人置于同一道德规范下加以审视。其论说核心在于解释从主死节的准确内涵,即把君臣关系和储君与臣属的关系加以区分,认为从主死节的规范适用于前者而不适应后者,从而阐明管、召面临的具体情境与价值规范的适用范围不相符合,论证管仲选择的合理性。
    (三)、强调道德主体的知权达变
    尊重个体差异,关注行为情境,是化解道德困境的重要方式,其前提就是对人的道德理性能力有充分自信,这在传统中体现为“知权达变”的观念。在为管仲行为加以辩护的评注中,强调仁智结合、行权辨物,也是其中的重要方式。如徐干论及诸德关系,深具启发性:
    或曰:“苟有才智而行不善,则可取乎?”对曰:“……夫君子仁以博爱,义以除恶,信以立情,礼以自节,聪以自察,明以观色,谋以行权,智以辨物,岂可无一哉?谓夫多少之间耳。(《中论·智行》)
    仁、义、信、礼、聪、明、谋、智,是人的内在诸多德目,每种德目均有助于人的思想和行为往一个方向塑造,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个体身上诸德的多寡不同而形成人的个性,众多德目的相互配合则使人的思想和行为变得协调。
    “……召忽伏节死难,人臣之美义也,仲尼比为匹夫匹妇之为谅矣。是故圣人贵才智之特能立功立事益于世矣。”……“仁固大也,然则仲尼此亦有所激然,非专小智之谓也,若有人相语曰‘彼尚无有一智也’,安得乃知为仁乎?……此皆蹈善而少智之谓也。故《大雅》贵‘既明且哲,以保其身’……”(同上)
    徒有才智而无向善之德,固然不能自觉实践道德,但徒有善良意志而无才智支撑,也将不能成就善事。因此,伏节死难,符合人臣的节义,但行此忠德而无聪、明、谋、智,则显得固守某一德目而不知用智通变,犹如匹夫匹妇固守小信而已,故召忽之行不足取。管仲虽明仁义诸德,但不蹈小善,不行小智,能够在面临困境时自察观色,行权辨物,进而能立功立事益于世。与召忽相比,管仲更为明智,故当深嘉。此处论说,突出仁智相合的原则,与《论语·雍也》章26节中孔子回应宰我能否从井中仁人的疑虑,有异曲同工之妙。
    (四)、诉诸情感认同的力量
    臧旻为增强奏折的说服力,亦曾引用管仲故事:
    徐州从事臧旻上书讼之曰:“臣闻士有忍死之辱,必有就事之计,故季布屈节于朱家,管仲错行于召忽。此二臣以可死而不死者,非爱身于须臾,贪命于苟活,隐其智力,顾其权略,庶幸逢时有所为耳。……”(《后汉书·第五钟离宋寒列传》)
    此处臧旻加入了自己的思想观念和情感取向,重构了管仲的内在心理挣扎,认为管仲受到世人的不理解和侮辱,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不死而相的选择,非出于一己之私,非出于对修道行仁的放弃,而是内有苦衷,顾其权略而忍辱负重,希望将来能够有所作为。从寻求认同的策略来看,既然管仲不死的动机不是贪生怕死,而是为了实现更高的价值理想,自然其行为也就少了一些指责,而会得到更多人的同情乃至认同。可见,重塑情境,以情动人,也是为历史人物加以辩护的重要策略。
    (五)、主张价值原则体现方式多元
    唐人编纂的《晋书》中,司徒王导居于当时政治案件的考虑,在释“人臣之节”时曰:
    昔子纠之难,召忽死之,管仲不死。若以死为贤,则管仲当贬;若以不死为贤,则召忽死为失。先典何以两通之?明为忠之情同也。死虽是忠之一目,亦不必为忠皆当死也……固知死与不死,争与不争,苟原情尽意,不可定于一概也。(《晋书·列传第二十八》)
    如果不考虑具体情境,仅以“死为贤”或“不死为贤”作为普遍规范,则不能对死与不死两种选择同时称道。但是,如果在道德评判中关注行为情境,把“忠”的观念视为抽象的道德原则,而非一成不变的死或不死的僵化规范,允许道德原则的多种体现方式,那么,道德实践只要“原情尽意”,与道德原则的精神不相背离,就应当视为正当,“不可定于一概”。这里强调价值原则的抽象性,允许行为选择的多样性,反对僵化固守具体规范,以此化解对管仲选择的质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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