熹也从体用关系来解释理一分殊。……最后,朱熹还从一与多的关系来理解理一分殊。①实际上 “理”,一分殊”既涉及一般与普遍、个性与共性关系,同时又从本体的角度回答了万物或万理的来源。从“理一分殊”的来源来讲,它本来是佛教华严宗的一个命题,朱熹在论述该命题时,也不讳言这本是佛教的说法。事实上,从治学的方式而言,宋儒普遍都经历了出入于释老而归宗于儒家的路径。这不奇怪,因为理学之为理学,正是融合佛教、道学和儒学的产物。但问题是,宋儒往往从佛、道那里借来东西之后,又作出一副排斥异端的姿态。此处暂且不论。“理一分殊”本是理学的形而上的哲学命题,它与阐释学有何关联呢?第一“理一分殊”,为阐释提供了阐释和理解的依据。这一依据即,同一文本具有无限性和接受主体具有能动性与创造性。阐释不能脱离文本,这一点,前面我们已经申述过。“理一分殊”从哲学上回答的一般与普遍关系,完全适用于阐释学。因为,阐释所要解决的就是对文本意义的理解是否可以根据主体自身的个人情况做出不同的理解,或者说,传统所谓“诗无达诂”是否具有合法性。从“理一分殊”所提供的阐释思想来看,文本所具有的无限性与读者理解、接受的多样性是完全正当和合法。“理一分殊”的另一种表述方式,即佛教的表述方式是“一月普现一切水月,一切水月一月摄”。天上的月亮只有一个,而地上的月亮万万千千,但它们都只是天上之月的投影。既然地上万万千千月亮都是一种合理的存在,那么,作为阐释基础的“文本”,当其作为一个“文本”,读者做出不同的阐释和理解也就是合理的。时第二“理一分殊”,还为阐释提供了方法论的基础。那就是义理的理解和阐释必须从具体的物上去进行。具体而言,文本的阐释必须从字句入手来进行。我们注意到“理一分殊”,带给宋儒注释的一个新特点,即,一方面重视文本义理的发掘,另一方面也不忽视具体的词句训释,这在朱熹的注释文本中有鲜明的体现。应该说,这正是朱熹有意识地运用“理一分殊”的结果。比如朱熹在《中庸章句》第三十章下注释说“悖,犹背也。天覆地载,万物并育于其间而不相害。四时日月,错行代明而不相悖。所以不害:不悖者,小德之川流;所以并育并行者,大德之教化。小德者,全体之分,大德者,万殊之本。川流者,如川之流,脉络分明而不息也。敦化者,敦厚其化,根本盛大而出无穷也,此言天地之道,以见上文取辟之意。(洪汉鼎《从诠释学论理一分殊》229—页)这里既有字词的训释,如”:,第231“悖,犹背也”,更主要是义理的发挥。再比如《中庸章句》第一章“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下注释说“命,犹令也,:性,即理也。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令也。于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健顺五常之德,所谓性也。率,循也。道,犹路也。人物各循其性之自然,则其日用事物之间,莫不各有当行之路,是则所谓道也。修,品节之也。性德虽同,而气禀或异,故不能无过不及之差,圣人因人物之所当行者而品节之,以为法于天下,则谓之教,若礼乐刑政之属是也。盖人之所以为人,道之所以为道,圣人之所以为教,原其所自,无一不本于天而备于我。学者知之,则其有学,知所用力而自不能已矣。故子思于此首发明之,读者所宜深体而默识也。②此特点在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所在皆是。它与古文经学的注释文本有较大的差异,兹以一例证之,如《礼记正义》在解释“天命之谓性”数句说“天:命,谓天所命生人者也,是谓性命。木神则仁,金神则义,火神则礼,水神则信,土神则知。《孝经》说曰:性者,生之质命,人所禀受度也。率,循也。循性行之,是谓道。修,治也。治而广之,人仿效之,是谓(教。《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1625页)两相比较,则汉儒的注释固然也重视词句之外义理之发挥,但其重点,显然在于词句本身的释义,而且汉儒的注释受天人感应和阴阳五行学说的影响,带有极强的神学目的论色彩。即使是义理之发挥,比起宋儒之发挥,显然要差一头,因为汉儒的解释还没有脱离 洪汉鼎《从诠释学论理一分殊》:,载成中英主编《本体与诠释》:,三联书店,2000年,第229—231页。朱熹《中庸章句》26页《四书章句集注》1页。:,第;,第 ①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