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要信、要明,但在先秦法家的天平上“赏罚”二字并不是同等重要的,譬如商鞅说: 王者刑九赏一,强国刑七赏三,削国刑五赏五。(《商君书·去强篇》) 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故王者以赏禁,以刑劝,求过不求善,籍刑以去刑。(上书《开塞篇》) 求过不求善。……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重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靳令篇》) 韩非就说得更为具体也更为形象:“凡所治者,刑罚也。”(《诡使》)“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心度》)还告诫人君,臣子即使陈言有功,要是“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二柄》);提出“禁诛擅爱之臣”(《外储说右上》);仅仅因为担心“使民有功与无功俱赏也”,反对在秦国大饥之时“发五苑之蔬草”赈灾;吴起仅仅因为其妻子把丝织品织得超过了规定的要求就把她休弃,韩非却大加称赞。(同上篇)可见他更突出一个罚字:通过制造恐怖和增加恐怖来强化权力的威慑力量。然而,罚得多了、滥了,人们不禁要提出怀疑,那么多官民都成了要防范甚至要打压的对象,专制君王和专制制度本身的存在是否合情合理──如果还有情理可言的话。事实上,正是专制者向无辜者扬起的屠刀,为民众的反抗提供了合法合理的最好注脚。 在包括韩非在内的法家看来,本性恶的人不可能有自律,于是必要依赖他律,韩非根据自己的人生经验并结合李悝、吴起、商鞅等前辈法家的学说,在“慎赏”的同时,比商鞅更系统地提出“以刑去刑”,以重刑止轻罪的学说。在这个大政方针下,把严刑峻法具体化为连坐、告奸,使臣民互相监视揭发(《八经·起乱》),创造并利用一种社会机制,将人性中的负面毫无顾忌和变本加厉地释放出来,借用权力之手使它们得以畅通无阻;“以天下为之罗”(《难三·五》),也就是说要使全国成为一张大网、一个大陷阱,这样就可以做到“奸不容细”(《制分》)。这就是韩非丰富发展了的法治学说。但是,“去刑”似乎从来只是一种理论上的理想境界,为了这种理想,尽管以国家恐怖为手段,以广大臣民放弃自由权乃至生存权为代价,事实是政权的敌人越来越多,结果只好采取更大规模更高层次的恐怖,而政权本身也永远摆脱不了如影随形的恐怖。 谁来操这个赏罚之柄呢?在那个时代还能有谁呢?在韩非的经验世界中,自然只能是君王一人而已。因为在法家看来,本性恶的臣民无通常意义的信义可言,对这本性恶的一群,人君自然无妨用权谋用诈伪去对付,“术”的学说就这样应运而生了。韩非的“术”治学说,秉承了前辈法家申不害的“术”的思想(从《定法》篇中可以看到其中清晰的承传关系),但更为深厚的学理渊源是老子的无为学说(附带说一句,九万里高空上的庄子,视相斫的诸侯们直如于蜗角上争利的一小撮而已,何足道哉?政客和帮闲们当然会因为其学说的迂远不经而打消利用的企图,因而其学说似乎从来就不具备为专制者利用的价值,甚至也没有成为后世哪一家政治学说的重要思想资源),所以司马迁说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然而在韩非笔下,原始道家的许多混沌概念或者进行了无限引申,或者给予了重新定义,早就不是自然无为、微妙难识的要言妙道了。譬如在《扬权》篇中,通过将“君不同于群臣”与“道不同于万物”作简单类比,又将权柄与天人大命合二为一,把形而上的道家学说轻而易举地改造成了法家宣扬权术的政治哲学。在《解老》篇中,韩非从老子祸福相倚的辩证法中引申出了他严刑峻法的思想(《难三》篇通过对老子“图难于其所易也,为大者于其所细也”一句的发挥引申出严刑峻法思想,手法正与此同);将道家的“圣人”偷换成法家概念上的“明君”,由道家卑己自牧、善利万物无不克推出法家霸道兼天下的思想;由崇道而否定儒家的礼治思想,开出法家反传统反文化的思想。“道术将为天下裂”,庄子的这句话用在从《道德经》到《韩非子》的学术嬗变中应该是比较贴切的。 韩非的“势”治学说也同样体现出这种继承和改造的集大成特色。在《难势》篇中韩非旗帜鲜明地维护了慎到的“势治”学说,驳斥了儒、墨等学派的“贤治”学说,但这种言说未免太强词夺理,其学理上的斧凿痕迹也过分明显。倒是《主道》篇中,通过对主静贵无的道家学说的巧妙演绎,“不贤而为贤者师,不智而为智者正”的结论就以比较具有理性的包装出现。然而,老子的“道势”尽管透着阴术的气味,其本质仍然不离自然本身的趋势;在韩非眼里,君王握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在公共生活中,这种“权势”具有无与伦比的力量,于是转眼间将“势”从自然引申到人类社会的权力斗争中,并且教导君王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势制服天下人,如此,自然之势就蜕变成了赤裸裸的政治权势。显然,这种“势”是违背生生之理的,因而是反自然的,也因此,韩非之势与老子之势尽管存在着学统上的承传关系,但这不过是一种名词术语上的相似关系而已。 三 在“百家务为治”的时风下,韩非的这十几万字当然不可能是游戏文章,从《初见秦》、《存韩》、《难言》、《饰邪》、《外储说左上》、《定法》、《显学》等篇有“臣非”、“今者韩国”、“大王”等字样看来,分明是直接进呈给君王的奏章或以君王为读者对象的,更重要的是文中所表达的观点时时处处以君王为中心,所谓“势”,直白地说就是君王拥有的权势和地位,所以他反复申述君王的威德不能分享,权势不能外借,要时刻防止臣重擅主,处处保持人主的独尊地位。所谓“术”,就是君王玩弄于股掌之间又不外现的权术或曰谋略,因而在《外储说右上》篇将“术”最后归结为“独断”。特别是在具体论证过程中,韩非明确站在专制君王一边,反复申述那些连稍有良知的专制者都不敢苟同的主张:如《有度》篇云:“民不越乡而交,无百里之戚”,使民“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专意一行于君主;《内储说上七术》篇:“太仁,不忍人,……此人臣之善也,非人主之所行也”;《外储说左上》:“人主无十日不燕之斋”;《外储说左下》:“与优侏儒以逞其意,而与君子断事”;《外储说右下》中反对以五苑之草实予民充饥,认为“发五苑而乱,不如弃枣蔬而治”,百姓“生而乱,不如死而治”;同篇肯定齐“桓公披发而御妇人”;《难四》篇提出“不肖者炀主,不足以害明”,关键是要防范“贤者炀己”;《说疑》篇鼓吹“尽其民力,破国杀身”,反对“全众传国”;肯定“撞钟舞女”,鄙视“节俭勤劳,布衣恶食”;《六反》篇反对惠爱为治、足民而治。所有这些都足以说明其理论的归宿。其后秦二世与赵高有名的君臣对谈中,前者正是引韩非《五蠹》篇中一段话为自己的穷奢极欲、残民以逞作理论依据,并进而得出结论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