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平 北宋教育家、儒家学者、著名哲学家、思想家,理学创立者之一、“洛学”的创始人之一。字正叔。洛阳伊川县人,世称“伊川先生”。 皇佑二年(1050),程颐十八岁,即上疏仁宗,劝其以王道为心,黜异学。在游太学时,胡瑗以颜子所好何学问诸生,程颐对以“学以至圣人之道”, 作《颜子所好何学论》,胡瑗惊叹其文。王安石当政时,未被起用,与兄程颢在洛阳讲学。元丰八年(1085),哲宗即位,以司马光、吕公著之荐,诏为西京国子监教授,力辞。元佑元年(1086),以秘书省校书郎入京,即改为崇政殿说书,为皇帝侍讲。闻皇帝于宫中沐浴而恐伤蝼蚁,叹曰,“推此心以及四海,帝王之要道也。”早春杨柳初发,皇帝戏折柳枝,程颐严辞制止。在为哲宗侍讲期间,敢以天下为己任,议论褒贬,无所顾忌,声名日高,从游者日众。元佑二年,因与苏轼等人的争端受排挤,出管勾西京国子监。元佑五年(1090),丁父忧去官。元佑七年,丧服除,召为西京国子监,辞。改授管勾崇福宫,以疾辞。绍圣年间,以党论放归田里,削籍送涪州编管。程颐在被贬期间,完成著作《周易程氏传》。元符三年(1100),徽宗即位,赦归洛阳。是时,党禁未息,曾有圣旨追毁其所著文字。大观元年(1107)九月,卒于家。将卒时,弟子进言,以为平日所学,此时正可为用,程颐眼微睁,竭力而言:“道着用便不是。”即卒。程颐为人严正,程颢以为师道尊严,存乎其弟。平生诲人不倦,程氏门人,多出于他的教诲。嘉定十三年(1220),赐谥正公。淳佑元年(1241),封伊阳伯,从祀孔子庙庭。 二、所属流派 程颢早年受父程?之命,少年时曾与胞弟程颐同学于当时名儒周敦颐。由此立志于孔孟之道,又泛览诸家。程颢与其弟程颐同为宋代理学的主要奠基者, 世称“二程”, 他被习称为“小程”。 因二程兄弟长期讲学于洛阳, 故世称其学为“洛学”。 程颢哲学的主要内容是关于道德修养的学说。他追求所谓浑然一体的精神境界,在方法上是通过直觉冥会,达到所谓物我合一。二程的学说后来为朱熹所继承和发展,世称程朱学派。 三、主要思想简介 在哲学上,二程的思想学说基本一致,程颐与程颢以“理”为最高范畴,以“理”为世界本原。程颐认为,理是创造万事万物的根源,它在事物之中,又在事物之上。他认为,道即理,是形而上的,阴阳之气则是形而下的。离开阴阳就无道,但道不等于是阴阳,而是阴阳之所以然,“所以阴阳者,是道也”。他明确区分了形而上与形而下,以形而上之理为形而下之器存在的根据。他又从体用关系论证了理和事物的关系,认为理是“体”, 而事物是“用”, “理”即物“则”,提出了“理一分殊”的命题,论述儒学从家庭伦理到社会伦理乃至宇宙天地万物之一体和谐。程颐承认事事物物都有其规律,天之所以高,地之所以深,万事万物之所以然,都有其理。他进一步认为,“一物之理即万物之理”,天地间只有一个理,这理是永恒长存的。这样,他就把事物的规律抽象化、绝对化,使之成为了独立的实体。程颐承认每一事物发展到一定限度,即向反面转化。他说:“物极必反,其理须如此。“他还提出物皆有对的思想,说:“天地之间皆有对,有阴则有阳,有善则有恶。”这反映了他的事物“有对”的朴素辨证法观点。 在理气论方面,程颐认为,一切事物莫不有其“所以然”,事物的“所以然”即事物的“理”(亦称“道”),他说:“‘一阴一阳之谓道’,道非阴阳,所以一阴一阳,道也”(《河南程氏遗书》卷三);又说:“所以阴阳者是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 (《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五)这就是说,一阴一阳是气不间断的循环过程,而道则是这一过程之所以产生的内在根据。这一思想,发展了《周易》哲学中的阴阳理论,表明了程颐对“理”的认识和规定的深入。程颐反复强调了以“理”为本的思想,认为“天下只有一个理”, “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 (《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他不同意张载关于气能聚散的理论,认为气不是循环的而是“生生”,即不断消尽又不断产生的,气不断产生的根源就在于“道”, “道则自然生万物”, “道则自然生生不息” (《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五)。从理气论引出理事论,程颐提出了“体用一源,显微无间” (《周易程氏传序》)这一重要的哲学命题,认为理是事物内部的根源,事物是理的外在表现,理为体,事为用,体与用是统一的,同时也都是实在的,两者相即而不离。这一思想实际是针对佛教哲学中本体“实而不现”、现象“现而不实”,把本体与现象截然两分观点的反驳,程颐在此点上发展了中国本土的传统哲学。此外,在理气的动静观、变化观等问题上,程颐的思想也都有特色。 在人性论方面,程颐以为人的本性,用儒家的“理”来规定人的本性,提出了著名的“性即理”的观点,大大发展了儒家的性善论。所谓的“性即理”,就是认为社会的道德原则是人类永恒不变的本性;性无不善,人所以有善与不善,是由于才的不同。才是由气而来的,气有清浊不同,故才也有善与不善之分。只讲本然的善性,不能说明人何以有恶;只讲气禀之性,则不能说明人性本善。他具体区分出了两种“性”, “天命之性”是性之本,“气质之性”是人一生出来时所禀受而成的,前者即“理”,它才是性的根本。他认为,孟子讲人性本善是讲的前一种性,荀子、扬雄讲人性本恶、人性善恶混是讲后一种性。他认为讨论性应该把两者结合起来才是,因此提出,“论性不论气,不备(指孟子);论气不论性,不明(指荀、扬)” (《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九)。这个观点以后为大多数理学家所接受。 在心性论上,他不象程颢只是简单地说一个“心是理”,而是吸收了张载的“心统性情”说,强调心的体用性情层面的差异。但同时体用性情、形上与形下又不是截然对立的,所谓“体用一源,显微无间”。一方面,继承了儒学的性情一贯的传统;同时,对“性”的形上层面作了比较严格的保证。 在修养方法上,在修养功夫即人的自我培养和自我实现方面,程颐主要是提出了“涵养须用敬,进学在致知” (《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这一让后来的理学家反复读者讨论的命题。程颐认为,“所谓敬者,主一之为敬。所谓一者, 无适之谓一”,人的道德情操和境界的培养,主要依赖于“主敬”的修养,即排除杂念,把注意力集中到内心,使心不放驰,始终保持一种敬畏的心境。但是,驻有“主敬”的修养还不够,还必须通过学习即“格物穷理”,具体研究事物的道理,以不断充实自己,并以之来检查自己的思想是否合于理义。程颐所主张的“敬”,除了这一层意思之外, 还讲究人的容貌举止的严肃和庄重。在宣扬伦理道德方面,程颐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后作为衡量淑女的标准之一。 程颐论述为学的方法时提出自己的格物致知说。认为格物即是穷理,即穷究事物之理;最终达到所谓豁然贯通,就可以直接体悟天理。他所讲的穷理方法主要是读书、论古今人物、应事接物等。关于知、行关系问题,程颐主张以知为本,先知后行,能知即能行,行是知的结果。 四、主要著作 程颐主要哲学著作有《周易程氏传》,还有《定性书》、《识仁篇》、《遗书》、《文集》、《经说》等。他与程颢的著作,明代后期合编为《二程全书》。有中华书局校点本《二程集》。 程颐的生平,《宋史.道学传一》有比较详细的记载。其著述,除了与程颢编在一起的《河南程氏遗书》、《河南程氏外书》以外,尚有《伊川易传》、《河南程氏经说》。 五、对中国社会及哲学界的影响等 程颐的哲学,提出一些新的概念、命题,程颐一般是把理与气相对来论述的,程颐这一套比较完备的理论体系对宋明哲学发生了很大影响,对后世儒者尤其是对朱熹有很大的影响,为理学新体系的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二程开始, “理”或“天理”被作为哲学的最高范畴使用,亦即被作为世界的本体。 而且人类社会的等级制度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道德规范,也都是“天理”在人间社会的具体表现形态。“君臣父子, 天下之定理, 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对我国古代政治思想和哲学思想都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