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网-国学经典大师!

国学网-国学经典-国学大师-国学常识-中国传统文化网-汉学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 传统文化 > 诸子百家 >

老子道论价值趣向辨略(四)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佚名 参加讨论

    四、道之动:“反”
    作为“道”的发用,“弱”是一种不逐强争胜的态势;守持这一态势即是所谓“致虚”、“守静”(十六章)或“守中(冲)”(五章)。与之相应,得之于“道”的事物的自然而本真的品格被老子称之为“朴”。对于他说来,“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亦是“常德乃足,复归于朴”(二十八章),因此,“常德”——“上德”之“德”或所谓“玄德”——也正可径称之为“朴”德。“朴”是“道”之“玄德”的告白,是老子“道论”的价值宗趣所在。它意味着一切文华的泯除,一切造意的消弭,一切人为的摈弃,一切以“自然”为然的自然而然。
    “道”依其本性和德用,其“动”的常态在于“反”,所以老子在指出“弱者,道之用”时也以“反者,道之动”与其相提并论。“反”,即是“返”。“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二章),“祸兮福之所依,福兮祸之所伏”,“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五十八章),诚然是就“反”(返)而说“道之动”;“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二十五章),也未始不是由“反”而说“道之动”。然而,究老子论“反”的衷曲,其“反”却重在于“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十六章)、“复归于婴儿”、“复归于朴”(二十八章)之“复”。“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一类说法当然可以在“辩证”意趣上把握为一种方法论的,但在老子这里,方法从来就不是价值中立的,它只是被烛引于反本复“朴”、复归于自然的价值取向时才可能免于为诡辩者所用。如果说,玄德之“朴”(朴真)是因“道”的“玄同”之性而确立的价值取向,那么,“反”(“复”)便是由“道”的“玄同”之性所决定的致“朴”的价值的修为方式。以“朴”为中核的价值观与以“反”(返)为主导的修养途径的一致,述说着老子学说(“道德经”)的真正秘密。
    “道常无名”,不得已称之,老子有时以“大”形容,有时以“朴”形容。形容以“大”,谓其运贯天地万物,无所不在;形容以“朴”,谓其脱落藻饰,自然无华。庄子是心契于老子的,他在一则寓言中把这“无名之朴”(三十七章)描绘为不可稍加雕镂的“浑沌”;“南海之帝为倏,北海之帝为忽,中央之帝为浑沌。倏与忽时相与遇于浑沌之地,浑沌待之甚善。倏与忽谋报浑沌之德,曰:‘人皆有七窍,以视听食息,此独无有,尝试凿之。’日凿一窍,七日而浑沌死。”(《庄子·应帝王》)在“浑沌”处没有文德教化的涉足之地,老子的“道”的一元论也是“质德若渝”(四十一章)的“朴”的一元论。因此,在老子这里,致“道”也是致“朴”,而致“朴”对于尘累中的人们说来毋宁是一种返回,这返回(“反”)的努力则在于对情识和意欲的日渐消损与摒除。老子称说“为学日益,为道日损”(四十八章),又倡言“致虚极,守静笃”(十六章),其实,其所谓“虚”、“静”皆在于“朴”,而所谓“致”、“守”皆在于“损”。“为道”之于万物原是自然而然的事,无意欲可言的万物对“虚”、“静”而“朴”的“致”、“守”仅在默然而行中。但人与物不同,人之“为道”须有心灵的自觉。所以,老子在说了“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一类话后,要着意指出:“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同上)“知”在这里是觉悟之谓,“明”、“容”、“公”、“全”、“久”皆属于价值观念,由对“天”、“道”之“知”(觉悟)启示给人们“朴”这一根本价值所可能带来的诸多价值,略可窥见老子论“道”之苦心。“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十八章),人既然已经深陷在自己造成的人文泥淖中,他的“为道”便须借着万物“复归其根”的启示“日损”其巧利的牵虑和虚文的縻羁。老子谓:“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之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十九章)这是在痛切宣说“为道”者所当取的价值祈向——消极地说,它在于对“圣”、“智”、“仁”、“义”、“巧”、“利”价值的弃绝;积极地说,它则是对“素”、“朴”价值的“见”(呈现)、“抱”(拥留)。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换一种说法即是“去甚”、“去奢”、“去泰(过分)”(二十九章)或“知足”、“知止”(四十四章);再换一种说法,也可谓“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六十三章)或“欲不欲”、“学不学”(六十四章)。品味“无味”之味,以“无事”为其所事,以“无为”为其所为,以“不欲”为其所欲,以“不学”为其所学,这是一种处“弱”的姿态或“无之”的态度,对“为”、“事”、“味”、“欲”、“学”的摈绝是要寻回人的自然之“朴”——“素”是“朴”的另一种称谓——的天性。老子学说非可贬责为虚无主义,它将诸多俗常乃至神圣价值“无”去,所要致取的是肯定于“有无相生”中的“朴”的价值。天道自然而朴讷,人法“道”、法“自然”说到底乃是取法或师法“道”的自然之“朴”,不过这取法或师法本身所意味的人的那种心灵的觉悟已经是对原始之“朴”的超出。
    《老子》中颇多以“无为”、“无事”、“无欲”论“治国”、“取天下”的章节,如谓:“治人事天莫若啬”(五十九章)、“治大国若烹小鲜”(六十章)、“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为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但由此把“道德经”归结为一部为治人者出谋画策之书则未免失之本末误置。身处周文失范、天下纷争的时代,老子不可能不关注政治,只是这远非急功近利的政治关注仅为某种天地閟机、人生意义之究极寻问所派生。他也许是在受了激切的现实刺激后才去索求那形而上的天地人生之“道”的,不过这被悟知的“道”决不就是某一早已拟想好的政治方略的理由化。所以,在老子的政治观念中,“朴”并不局限于政治运作的手段性价值,它也是政治赖以有自身价值的价值。“自化”、“自正”、“自富”的意义无不贞定于“自朴”,而“自朴”作为连着人生根蒂的价值非但不是俯仰于政治,反倒是用来评量和督责当下政治是否尽到其职分的依凭。老子亦尝有“小国寡民”的政治理想,这理想只有从“民自化”、“民自正”、“民自富”、“民自朴”那里才可能获得合其本趣的理解。所谓“使有什佰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八十章),其最后的理由和凭藉乃在于“朴”——人法“道”、法“自然”终究只是要返(“反”)于本真的生命之“朴”。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国学理论
国学资源
国学讲坛
观点争鸣
国学漫谈
传统文化
国学访谈
国学大师
治学心语
校园国学
国学常识
国学与现代
海外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