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言”的哲理意义 在分析哲学里,“言”(proposition)和“行”(action)是最为基本的二个分析层面。前面约略从关键词的检索,显示在《论语》和《墨子》中,“言”、“行”对比都是很重要的命题。《论语》强调“敏于事,而慎于言”;《墨子·尚贤中》则主张“谨其言,慎其行,精其思虑”。《论语》对“言”有若干疑虑,因而持有保守态度,所以说:“先行其言”、“讷于言,而敏于行”、“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和“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墨子·兼爱下》则说:“言若此,行若此……言不然,行亦不然……言相非,而行相反……言必信,行必果;言行之合犹合符也,无言而不行也”。意虽相近,但却强调言、行间的因果关系:言在前是因,行在后是果;言是行的根源。《节用下》“言即相非,行即相反”意指亦同此[9]。墨学在言、行对比之间,特别重视言的主要论述,出现在《公孟》篇和《鲁问》篇。《公孟》篇:二三子复于子墨子曰:“告子曰:言义而行甚恶,请弃之。”子墨子曰:“不可,称我言以毁我行,愈于亡……今告子言谈甚辩,言仁义,而不吾毁,犹愈亡也。”这段话可蕴含几种重要意义,也引起了后人不少争议。首先,“告子曰……”句,文意不清楚。孙诒让《墨子间诂》云:顾云:“‘曰’当为‘日’。”苏云:“……或为‘口’字之讹……然此告子自与墨子同时,后与孟子问答者当另为一人。”案:“曰”字不误,此文当作“告子曰:‘墨子言义而行甚恶。’”盖告子尝以此言毁墨子,而二三子为墨子述之,故下文墨子云“称我言以毁我行”,又云“告子毁犹愈亡也。”……顾、苏说并未憭。又案:《孟子·告子》篇赵注云:“告,姓也。子,男子之通称也。名不害,兼治儒墨之道者,尝学于墨子。”赵氏疑亦隐据此书,以此告子与彼为一人。王应麟、洪颐煊说并同。然以年代校之,当以苏说为是。张纯一《增订墨子间诂笺》(1922年叙本)极力反对孙说:愚案:曰当从苏顾二校作日……孙说并非,其以毁为毁墨子犹误。盖二三子以墨子之教,言行一致。今告子行不顾言,即是毁墨子之行,故请弃之……非必毁墨子之所行也,即令是毁墨子之行,然犹称其言;亦足见其言不足以迁行,不能如墨子绳墨自矫。故下文云称我言以毁我行,又云言仁义不吾毁,足证告子日言义而行甚恶甚明 (?)。决不当增“墨子”二字,作告子曰墨子言义而行甚恶也。但他在后来的《墨子集解》(1931年叙本)中,把这段按语全部删除,似是改从孙说。吴毓江《墨子校注》引《间诂》则只引前文孙诒让“又案”语,而把“又案”以前的孙氏按语全部删去,似又回归张纯一在1922年的看法[10]。这里牵涉的是“言义而行甚恶”是告子批评墨子的话,所形容的是墨子?抑或是二、三子批评告子的话,所形容的是告子?根据下文墨子自云:“(告子)称我言以毁我行”,“言义而行甚恶”是告子批评墨子的话。再下文:“告子言谈甚辩,言仁义而不我毁”,指的是告子本身长于言辩,但在言辩仁义的共同命题上,却没有非难墨子之言义,这与“(告子)称我言”前后符合。再下文“告子毁”则指的是前文“(告子)毁我行”,亦前后相符。所以孙诒让认为“此文当作:告子曰:‘墨子言义而行甚恶’”是正确的解读。对于告子认为墨子之言论(学说)很好,但行事却很坏,墨子的反应是很奇特的。他认为告子能称赞(或称道)他的言论,就算同时也非议了他的行事,总比不称赞他的言论好得多。这表明了墨子非常重视言论(学说)的价值。这段文字在另一层次上则显示了墨学对论辩的基本态度。战国中晚期关于论辩有两种不同的立场,第一类辩是以论辩作为打倒对手赢得胜利的手段;《孟子》排拒杨墨,骂杨朱、墨翟为“无父、无君,是禽兽也”,以及《战国策》中记述很多纵横家策士之言属于此类。《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一再提到“(墨子)其言多而不辩”指的应是这一类的辩。第二类辩是以论辩作为分析、推断以求得真知、真理的方法;墨学大部分的论辩,特别是被称为“墨辩”的学说,都是属于此类。墨子对告子批评他言义、行恶的反应表现得平心静气,很客观,不作意气之争,而是站稳了自己重言的立场,接受和称赞了对方的批评。韩愈论孔墨的异同,认为“辩生于末学,非二师之道本然”,指的是第一类的辩[11]。这里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引文“行恶”的恶和“言义”的义,后人多从儒家道德价值观念,作为善或恶解释。但义、恶在古代还有一层非道德、超道德的意义。就如义有意义之义;德有善德,也有凶德、秽德等本质的意指。恶行可以指道德败坏的行为,也可以指非常困难、艰苦的行事,如“穷山恶水”,不是指道德败坏的山水,而是指穷困艰苦的境地。按照这解释,言义、行恶是告子批评墨子的理论,认为墨子的言论是很好、很正确,但太难实行了(不是行为败坏)。这正是多数人对墨学的批评。《庄子·天下》篇:批评墨学“其行难为也…………以自苦为极”。马司谈《论六家之要指》批评墨学“俭而难遵”,都是著例。《墨子·兼爱中》也承认“兼爱之义”的难处,是“上弗以为政、士不以为行”,甚至“自古及今未有能行之者也”等行事、实践上的困难问题。上引《公孟》篇关于墨子与告子的对话,还有一段下文:告子谓子墨子曰:“我治国为政。”子墨子曰:“政者,口言之,身必行之。今子口言之,而身不行,是子之身乱也。子不能治子之身,恶能治国政?”这是引起后人认为上文“言义而行甚恶”是墨子形容告子的话的原因。这段话的确有“言义行恶”的含义,但这是墨子批评告子为政的行事行为,和上文主题在言义属于两种不同层次。为政是一种行事,因此必行、能治等行为是最基本的行事,但不能应用到言义的层次上。关于言义与为政的不同层次,上引《公孟》篇在“言义行恶”文之前,有一段文字:有游于子墨子之门者……欲使随而学。子墨子曰:“姑学乎,吾将仕子。”劝于善言而学。其年,而责仕于子墨子。子墨子曰:“不仕子。子亦闻夫鲁语乎?……劝于善言……子不学,则人将笑子,故劝子于学。”这说明墨子认为善言(好的学说)是学(学问、求知识)的内涵,是出仕为政等行事的先决条件。《墨子》书中,有很多处“子墨子曰”都写作“子墨子言曰”,如《尚贤上、中、下》、《尚同上、下》、《兼爱中、下》、《非攻中、下》、《节用中》、《节葬下》,等等。“言曰”不是文义重复,而是标明“墨子的言论学说是……”。其申重的是墨子的学说而不是墨子个人。墨子也自己关注到“子未察吾言之类,未明其故”的问题(《非攻·下》)。在《尚贤·中》(2:10 b),墨子更表述了他对自己的学说(言)的信心:以尚贤使能为政而治者,夫若吾言之谓也;以下贤为政而乱者,若吾言之谓也。 在《尚同上、中》篇,墨子的“尚同”行事政策是:去若不善言,学乡长之善言;去若不善行,学乡长之善行;则乡何说以乱哉……去若不善言,学国君之善言;去若不善行,学国君之善行;则国何说以乱哉……去若不善言,学天子之善言;去若不善行,学天子之善行;则天下何说以乱哉?因为尚同是在行事政策层次,所以要提善行,但即使是在此层次,墨学还是十分注重言和说。在墨子最受人重视的“兼爱”学说里,《兼爱上》大部分叙述是实践具体的“兼爱”。《兼爱中》已由具体的“兼爱”转为比较广义的“兼”的理念原则 (“兼则善矣”),以及“言”与“行”对比的问题——提出“今天下之士君子曰:然乃若兼则善矣,虽然不可行之物也……子墨子言是非,其譬也……自古及今,未有能行之者也”,来比对墨子之言:“……此言禹之事,吾今行兼矣”。《兼爱下》讨论的更不是“爱”(改用“仁”字),而是“兼”与“别”,和“兼之言”与“别之言”的对比——“兼是也……且乡吾本言曰:……是故子墨子曰:别非而兼是者……”、“非兼者之言”、“别士之言”、“兼士之言”、“别士之言若此,行若此;兼士之言不然,行亦不然”等等针对学理言论的辨析。这里关于正反、是非的辨析,墨学只以“兼士之言”和“别士之言”等命题作论理之辨,而不是指名道姓地去攻击某特定思想家或门派。这也照应了前面关于墨子辨而不辩的讨论。 关于言胜于行的缘故,《鲁问》篇的论证是:鲁之南鄙人有吴虑者……谓子墨子:“义耳义耳,焉用言之哉?”子墨子曰:“翟尝计之矣……一农之耕,分诸天下,不能人得一升粟……其不能饱天下之饥者,既可睹矣……一妇人之织,分诸天下,不能人得尺布……其不能暖天下之寒者,既可睹矣……王公大人用吾言,国必治;匹夫徒步之士用吾言,行必修。故翟以为虽不耕织乎,而功贤于耕织也。”吴虑谓子墨子曰:“义耳义耳,焉用言之哉?”子墨子曰:“籍设而天下不知耕,教人耕,与不教人耕而独耕者,其功孰多?”吴虑曰:“教人耕者其功多。”子墨子曰:“籍设而攻不义之国,鼓而使众进战,与不鼓而使众进战而独进战者,其功孰多?”吴虑曰:“鼓而进众者其功多。”子墨子曰:“天下匹夫徒步之士少知义,而教天下以义者功亦多,何故弗言也?”文中的吴虑是个人德行很好的力行者,和《孟子》说到的农者许行是同类人。文中第一段指出个人的力行,效果很少(具体、特殊之有限)。普遍性的大原理、大原则的效果和影响力则很大。第二段,吴虑提出就算如此,有好的原理原则(义)就够了,何必需要“言”。墨子的回答是:就算有了很好的原理、原则(知识),如果这些原理、原则只有一个人去力行(如独耕),功效还是有限;必须用言论,把这些原理、原则(义)(耕的好知识)普遍化(教人耕、教人义),效果影响便大得多了。这是述说普遍原理、原则的言,远比具体个别的行重要的理由。对于西方学者批评传统中国人只知道(或只关心)“行”,而没有(或不关心)真理观念的述言,这是有力的反证[12]。 (三)“言”的意指:知 上节讨论墨学认为言比行重要,因为行是个人的,个别的;而言则超越了个别,有沟通个别的普遍性和客体化的功能而产生集体、共同、“大我”的行动,亦即《兼爱中、下》所极为注重的“兼”。这种普遍化、客体化的言论功能是非常厉害的。《墨子·耕柱》说:巫马子谓子墨子曰:“我与子异,我不能兼爱。我爱邹人于越人,爱鲁人于邹人,爱我乡人于鲁人,爱我家人于乡人,爱我亲于我家人,爱我身于吾亲,以为近我也。击我则疾,击彼则不疾于我……故有我有杀彼以利我,无杀我以利彼。”子墨子曰:“子之义将匿邪,意将以告人乎?”巫马子曰:“我何故匿我义?吾将以告人。”子墨子曰:“然则,一人说子,一人欲杀子以利己;十人说子,十人欲杀子以利己;天下说子,天下欲杀子以利己。一人不说子,一人欲杀子,以子为施不祥言者也;十人不说子,十人欲杀子,以子为施不祥言者也;天下不说子,天下欲杀子,以子为施不祥言者也。说子亦欲杀子,不说子亦欲杀子,是所谓经者口也,杀常子之身者也。”但客体化的“经口之言”虽然厉害,却只是一种工具。言之善与不善,有利抑或有害,决定在言的内容。言的内容,墨学首先注意的是所包含的意义;而这意义要表达正确的知识(知、智)。由于这种知识的普遍客观性,言不但可以超越和沟通个别,还可以超越时间而贯通古今。《尚贤中》:“子墨子言曰……故以尚贤始能为政而治者,夫若言之谓也……且以尚贤为政之本者,亦岂独子墨子之言哉?此圣王之道,先王之书,距年之言也……”。这里“距年之言”是超越时空距离之言。《尚贤下》:“是故昔者尧之举舜也,汤之举伊尹也……惟法其言,用其谋,行其道。上可而利天,中可而利鬼,下可而利人……故书之竹帛,琢之盘盂,传以遗后世子孙。于先王之书……女何择言人……尧舜禹汤文武之道可及也。是何也?则以尚贤及之,于先王之书,竖(距)年之言然……”。这里说的也是超越时空距离之言。这些言在古代(昔)所包含的内容——谋和道——可以利天、利鬼、利人;可以书写下来,超越时间而传诸后世。墨学主张尚贤,是因为贤人从这些超越时间的先王之书里,可以上及尧、舜、禹、汤、文、武之道。因此墨学尚贤,主张以言择人,和《论语·卫灵公》说的“君子不以言举人”颇不相同。言本身有其功能,但其重要性主要是在其包含的内容(如上文的“其谋”、“其道”)。关于这问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有一段话:楚王谓田鸠曰:“墨子者,显学也。其身体则可,其言多而不辩何也?”曰:“昔秦伯嫁其女于晋公子,令晋为之饰装,从衣文之媵七十人,至晋,晋人爱其妾而贱公女,此可为善嫁妾而未可谓善嫁女也。楚人有卖其珠于郑者,为木兰之柜,熏以桂椒,缀以珠玉,饰以玫瑰,辑以翡翠,郑人买其椟而还其珠,此可谓善卖椟矣,未可谓善鬻珠也。今世之谈也,皆道辩说文辞之言,人主览其文而忘有用。墨子之说,传先王之道,论圣人之言以宣告人,若辩其辞,则恐人怀其文忘其直,以文害用也。此与楚人鬻珠,秦伯嫁女同类,故其言多不辩。”文中,楚王之问显示了当时墨学是显学,而时人已认为其学特点之一是身体力行,前面已讨论过;特点之二则是言多,这是上节和本节讨论的重点;至于不辩,在前面也已指出墨学不注重以外在言谈胜人的雄辩,而十分注重分析言语、论说内涵哲理(真理)的分辨。本段引文中,田鸠对“言多而不辩”的解释证明了这论点。田鸠说“今之谈也,皆道辩说文辞之言”(胜过对手,赢得人主信用的雄辩),这只是言语、论说外表的装饰,就如嫁女的从媵和藏珠的木柜一样;言语、论说的重要价值,在其内涵的主旨,就如木柜里的珠,嫁女仪式中的女一样。墨学要辩的是言之内容。《墨子·修身》篇说:“言无务为多,而务为智,无务为文而务为察”。智、察是分析(辨)检定(察)真理。《非攻下》说:“是故古之知者之为天下度也,必顺虑其义,而后为之行,是以动则不疑,速通成,得其所欲……则知者之道也”。关于原理原则(义)的正确的“知”(真理)是行事能够成功的先决条件,是墨学“言必信,行必果”(亦在《修身》篇)的信念的基础。《经上》:“闻,耳之聪也,穷,或有前不容尺也。循所闻而得其意,心之察也,尽,莫不然也。言,口之利也。执所言而意得见,心之辩也”。 也是这个意思,不过却进一步提升了意、心、察、辩(此辩之意指亦是辨)的重要性。比较起来,个人感官所得的经验 (“闻,耳之聪”),是有穷的,其分量更是有限的(“前不容尺也”):个人耳朵很好,但直接能听到的是很短距离的。言在行事上虽然很重要,是口之利,但它的功能在使人“执言而意得”。 在墨学里,行与言属于两大不同层面;和言同在一大层面,构成言内涵的是知、理、意、义。根据中研院《汉籍全文数据库》,在《墨子》文本中,“言”出现了159次,“知”出现了128次;二者大约相当,分布亦遍及全书大部分篇章。比较起来,“行”出现了117次,“义”则出现了101次(《附表二》)。墨学讨论了:“知要故”(《所染》)、“知天”(《法仪》、《非儒》、《经上、下》、《大取》、《贵义》、《公孟》、《鲁问》)、“知戒”(《七患》)、“知为宫室……知为衣服……知为饮食……知为舟车……”(《辞过》)、“知其然”(《辞过》、《尚贤中、下》、《尚同中、下》、《兼爱上》、《非攻中》、《天志下》、《非乐上》、《公孟》)、“知所以行之术”(《尚贤中》)、“知吉与凶”(《非攻中》)、“何以知”(《天志下》)。西方汉学家中有很多人认为中国传统的“知”大都为“行”之附,只是知道如何去做(行事)(Knowing how to do),而不注重事件本身和“行”的“原理为何”(Knowing what is)。上引《墨子》“知所以行之术”以及“知为宫室……”类乎此。但《墨子》“知为宫室……”一大篇文字,并不是单纯直接叙述“怎样去做”,而是讨论“为宫室……”所需要的知识,而且这知识是普遍化、客观化的。上面在讨论《兼爱》篇时,已指出墨学在提出“兼爱”作为“治乱”的行事对策之前,先分析“乱”何以起的原因。《墨子》讨论“尚贤”、“尚同”,也是以析论“何以知尚贤之为政本也”(《尚贤中》),“何以知尚同一义之可(知),而为政于天下也(行)”(《尚同下》)为前提。故:子墨子言曰:知者之事,必计国家百姓所以治者(知)而为之(行),必计国家百姓之所以乱者(知)而辟之(行)。(《尚同下》)指的都是具有客观性、普遍性的“理”。 当然就人本身而论,“知”、“察”、“辩(辨)”、“度”、“虑”、“疑”,都是心灵的运作活动,因此也属于广义的“行”的层次。但《墨子·经下》分析“知”时,特别提出:物之所以然,与所以知之,与所以使人知之,必不同。“物之所以然”是物自身之理,是客观地存在的;“所以知之”是人“心知”的活动(“察”、“辩”、“度”、“虑”),但其“知”的对象(“知之”的“之”)仍是客观地存在的物自身之理。“所以使人知之”则是把“独(“别”)知”变为“通(兼)知”的作为与行事。《天志下》、《明鬼下》、《经上、下》、《经说上、下》等篇对“知”还有技术性的专门分析。这是对西方人认为中国传统思想没有知识论和真理观,只知道如何去做(行),而不注重原理为何的说法的重要反证。可惜后儒因为注重墨学“兼爱”、“尚贤”、“尚同”等行事策略,而近人研究则侧重属于“墨辩”部分的《经》、《经说》、《大取》、《小取》等篇章关涉对知识和真理专门技术性的探究,并另类归入“后墨”、“新墨”、“别墨”,因此忽视了墨学整体以知识、真理为核心的思想系统。这对中国古代思想史和中西哲理思想的比较,都是严重的误差。 (四)“知”的内涵:“理” 就现代学术的理解来说,“言”表达的是“知”,而“知”的内涵,是关于“行”的方法和技术,但更重要的是“理”(原理、原则、道理、真理)。因此“理”应该是墨学关注的重心。但根据中研院《汉籍全文数据库》的检索,在《墨子》本文中,“理”字只出现了九次(段)。这粗略地显示“理”的观念在当时尚未发展成熟。原因可能是“理”在当时的意指颇不清楚。根据许慎《说文解字》,“理”本义作“治玉”解;乃顺玉纹加以剖析之意,故从玉;又以“里”本作“居”解,古以为民户聚居之处,亦有因地势分为构建之意。治玉必依玉之纹理剖析琢磨,与“里”之因地势构建无殊,故“理”从里声[13]。准此,理是存在于具体的事物(玉,里居)中,而能为人所察知的条理形象(玉之纹理,人聚居的地理),是由人观察得到的客观知识。但“治玉”本义,则是一种针对特定对象的有效的行为,《韩非子·和氏》:“王乃使玉人理其玉,而得宝焉。”《尹文子·大道上》:“玉未理者为朴。”都是这个意思。《易·系辞下》:“理财正辞。”《书·周官》:“燮理阴阳。”《礼·月令》:“命理瞻伤,察创视析。”也近似这个意思。至于抽象普遍性之“理”,如《易·系辞》“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说卦》“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将顺性命之理”,《毛诗·七月》“毛序”:“阴阳失其道理矣……万物失其道理矣”,应是后起的新义。比较起来,《墨子》文本中,“理”字虽只出现在九段文字中,但唯有《节葬下》“定危理乱”意为“治理”之行动词,而此句前文作“定危治乱”,孙诒让《间诂》谓“理”为唐人避“治”讳而改。所余八段文字,完全属于抽象原理、原则范畴之“理”: (1)“君之所安者,何也?以其行理也。”《所染》 (2)“处官得其理。”《所染》 (3)“定危理乱。”《节葬》 (4)“仁人以其取舍是非之理相告。”《非儒》 (5)“不义不处,非理不行。”《非儒》 (6)“理也者,以其知论物。”《经说上》 (7)“论诽;诽之可不可;以理之可诽,虽多诽,其诽是也;其理不可诽,虽少诽,非也。”《经说下》 (8)“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大取》 (9)“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小取》。 其中:(1)、(2)、(5)三段申述“理”在“行”先,“理”是“行”的先决因素(原理、原则)。(4)、(9)说“理”是决定是·非、名·实的原理。(9)也再次证实墨学之“辩”是分析道理之“辨”,不是以言胜人的“辩”。(6)说“理”是知识的推论。(7)说用言语批评别人(诽)是一种行为,这种行为本身是没有是·非属性(亦即前面指出的“行”——行动、实践、事件——只有成·败、利·害之分,没有真理内容的讨论分析);它的是非是由“理”决定的;如果这批评(诽)是合理的(真理之“是”),则批评得愈多,则愈对;如果这批评是不合理的(真理之“非”),则些微的批评也是不对的。(8)更进一步分析“故”(原故、原因、因素、cause),“理”(推理、因的延伸、deductive reason),“类”(行为的普遍原则),和“行”(具体的实践行动)的不同属性和相互关系。“理”字在《墨子》中出现得少,显示着“理”作为普遍的原理、原则的后出新义,在当时尚未大量通用,而在此新义上,墨学可能是起了带头的作用。 (五)“言”的内涵:“心”的展现——“意” 如果说“理”是一种普遍的道理,“意”则是一种比较具体独特的意指。根据中研院《汉籍全文数据库》检索,“意”在《墨子》本文中,出现了52次,远多于“理”出现的次数。这粗略地显示,“意”在当时是相当通行的观念词,比“理”较为早出。《说文》:“意,志也,从心;察言而知意也。”《说文·段注》:“志”,其本义作“意”解,乃即将见诸行动之一种意向,亦即心所专注之一种意念。戴侗氏谓“心之所注为志”[14]。“意”、“志”都和“心”有密切关系。和“理”比较,“心”是比较具体和属于个体的(“人心之不同,各如其面”)。《易·明夷》:“象曰:入于左腹,获心意也。”心是具体存在于人体内的。“志”、“意”虽然抽象存在,但仍是属于个人的。《易·系词上》:“书曰: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所说的“意”,是属于圣人个人的。因此“意”有浓厚的主观(甚或感情)的意味,如《礼记·祭义》:“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周礼·司寇》:“道王之德意志虑,使感知王之好恶。”因此《系传通论》曰:“天下之人,其志不同,各有所之也”[15]。在《墨子·节葬》:“我意欲使法其言,用其谋”、“故天意曰:……”;《非攻下》:“植心不坚,与国诸侯疑……则敌生虑而意赢矣。”;《耕柱》:“我是彼奉水者之意,而非夫掺火者之意……亦是吾意,非子之意也。”等篇章中,“意”的意指也是这样。值得注意的是,与“理”比较,“意”是是非未定的;与“义”比较,“意”则是善恶未定的。即使“圣人之意”也是如此,《礼记·礼运》:“圣人而拟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者,非意之也(不是圣人主观的想法)。必以其情(实情),辟于其义,明于其利,达于其患,而后为之”。在《墨子·兼爱下》:“意欲人之恶贼其亲欤?……意以天下之孝子为遇而不足以为正乎?”《非攻下》:“意将以为利鬼乎?……意将以为利人乎?”《节葬》:“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明鬼下》:“意不宗亲之力,而害为孝子乎。”等文中,“意”甚至代表了与“理”、“义”相反的意指。这似乎显示了墨学对个人、内在、主观、情绪化的“心”、“志”、“意”的负面看法(天意则是例外),与孟子及宗孟学的后儒,很不相同。这可能是《孟子》对墨学极力攻击的主要原因,“无父无君”只是雄辩的措辞而已。 (六)“言”的内涵:善的理想——“义” 在墨学思想系统里,“心”、“意”、“行”是由主观主体出发的;“言”、“知”、“义”、“行”,原来也是由主体出发,但已经客观化、理念化、知性化、客体化了。大概的情况为:【个别·具体】人→心→意→行(可善可恶);【普遍·兼众】人→知→言→义—【行】(合理、善果)。 “义”在《墨子》本文中约出现了101段次,略少于意义广泛的“言”(159段次)、“行”(117段次)。但在意指确定的观念词中,远多于“爱”(63段次)、“仁”(61段次)、“名”(40段次)、“辩”(20段次)、“礼”(17段次)、“理”(9段次)、“辨”(5段次)。可以说“义”是墨学思想体系里,最重要、最受关注的一特定观念。但“义”的含义也有相当复杂性。《说文》:“义,己之威仪也,从我羊。”《诂林》注:“臣铉等曰:此与善同意……。”“义”具有善的价值含义,是少有争议的。问题在这个善的价值含义的本质原由。根据《说文》,这本质是“己之威仪”。这是由个人本身建立和展现于外的。《段注》云:“古者书仪但为义;今时所谓义为谊。是谓义为古文威仪字;谊为古文仁义字。故许各仍古训,而训仪为度;凡仪象、仪匹,引申于此,非威仪也。”是“义”(个人具体之威仪)和“谊”(客观原则)二者的字原和古义都有分别。在《说文解字诂林》中,详引各家议论纷纭,其主要论点,大略如上引《说文》本文及注。综而观之,大概“义”、“仪”指的是一具体展现的礼仪,在古代代表了具有宗教权威的仪式。“羊”是吉祥佳善的祭仪牺牲(仪、牺、义均从羊)。孔子说“女爱其羊,我爱其礼”意指已经从具体的祭祀实物,转移到礼仪所代表的正当、正确、恰当(宜、谊)的形式意义。这便需要有一些客观性的标准:“度”、“仪象”、“仪匹”。由具体的吉祥物“羊”,衍生为正确吉祥的宗教仪式的威仪、威力,再衍生为“佳善”、“吉祥”的法度标准;三者意指是连贯的。墨学思想体系里的“义”应该不会脱离这种意指太远。首先要指出的是在上引许慎《说文》中,接着说:“墨翟书‘义’,从‘弗’。”注:“墨翟书,艺文志所谓《墨子》七十一篇也;今存者五十三篇,‘义’无作“羛”者。盖岁久无存焉尔,从弗者,盖取矫弗合宜之意。”这是很值得注意的。依照一名有一字,一字有一定义的语言哲理,墨学注重原理、意指,而“义”字是墨学中极重要的观念词,如果墨学对“义”的意指和当时一般人有别,则《墨子》中另作一“羛”的异词符号是很合理,而且很进步的做法。比较起来,《公孙龙子·指物》篇用同一“指”字代表三种不同意指:手指(指物之主体)、指定,指出(指物之动作、行为)、所指(意指),则是语意学和语言学上的严重缺失;因此引起《庄子·齐物论》:“以指(手指)喻指(旨)之非指(?),不若以非指(旨)喻指(手指)之非指(?)也”的批评。如果《公孙龙子》文中能用一异词(如“旨”)代表“不是手指之指”,文意及述理便清楚得多了。可惜《墨子》存本此“义的异词:羛”已不可见,无法细析其精义。上引注文“从弗者,盖取矫弗合宜之意”,指的是此词对人的心、意、行为有强制矫正的力量。这和本节上面讨论在《说文》及各家注中“义”的意指是一致的,和前面各节讨论墨学注重“言”、“理”、“义”超越个人个体主观性的思想也是一致的。《墨子·公孟》篇“义,天下之大器也,何以视人,必强为之”是很好的例证。因此《说文》特别提出墨翟以“羛”取代“羛”的“义”是否带有毋我、去我的用意,也是合理的推测。《鹖冠子·着希》:“夫义,节欲而至礼……故君子弗径情而行也。”也是这个意思。墨学主张超越小我,完成大我。墨学也称道“仁爱”,但反对个别的“自爱”,要超越“自爱”达成“兼爱”,这是一般人所知道和强调的。《墨子》中特别受人注意的《兼爱上》篇,开宗明义提出“兼爱”只是针对治乱的对策行为;在提出这对策之先,圣人“必【先】知乱之所自起,焉能治之”(论见前)。乱之所自起,在于人人“自爱”而不“兼爱”,所以治乱的对策是“兼爱”。同样的治乱大前提,也一连三次出现在《尚同》上、中、下三篇中;《尚同下》对此大前提的讨论最为周详:子墨子言曰:知者之事,必计国家百姓之所以治者而为之,必计国家百姓之所以乱者而辟之。然则计国家百姓之所以治者何也?……子墨子曰:唯能以“尚同一义”为政,然后可矣。何以知“尚同一义”之可而为政于天下也?然胡不审稽古之治为政之说乎?古者天之始生民,未有正长也。百姓为人(个人之人)。若苟百姓为人,是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百人百义,千人千义。逮至人之众不可胜计也,则其所谓义者亦不可胜计。此皆(自)是其义而非人之义,是以厚者有斗而薄者有争。《尚同上》在与此相当处加上: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是以内者父子兄弟作怨恶,离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天下之乱,若禽兽然。《尚同下》又云:今此何为人上而不能治其下,为人下而不能事其上,则是上下相贼也。何故以然?则义不同也。是故天下之欲同一天下之义也,是故选择贤者立为天子……其次立为三公……建诸侯……其次立为卿之宰……其次立而为乡长家君。 从表面看来,墨学认为天下大乱的缘故一为“(别)自爱”,对策是“兼爱”;一为“人异义”,对策是“同一义”。二者相比较,到底何者更为重要呢﹖过去大都认为“兼爱”最重要,这是后儒注重行为(实践、行事)和行为的心态倾向(别爱 VS. 兼爱),以及塑造此心态倾向的修养工夫(修心)的想法。如果根据本文的分析,“同一义”应是墨学更注重的理念。上面说过,作为观念词“义”在《墨子》中出现的次数,远多于“兼爱”与“爱”。在《墨子》专论“兼爱”的《兼爱》上、中、下三篇中,只有上篇专门强调“兼爱”实质命题;中篇已由“兼爱”实质转为理念上比较广义和抽象的“兼”的原则,和“兼”的言与行之间关系的问题;下篇讨论的不是爱(文本上已改用“仁”字),而是“兼与别”,和“兼士之言、别士之言”的学理分辨。比较之下,《尚同》上、中、下三篇,始终一贯,所讨论的都是“天下同一义”的主题。《兼爱上》篇对“兼爱”的讨论属于雄辩性的风格;而《尚同》上、中、下三篇,分析“同义”、“善言”和达到“善言”、“同义”理想的途径,和“选贤”(连结《尚贤》上、中、下三篇),都是知性的分析和推理的论辨。上面说过,墨学注重“辨”而非“辩”,与这论点是互相证明的。《墨子·大取》:“辞以类行”,狭义的意指是说:一字代表一名,一名则意指同一类的事物。推衍而言,一个重要的主题在行文(辞)中可以包含或贯通许多相关的论题(“类行”)。《墨子》中“兼爱”主题所贯连的篇章不多,而“同一义”所贯连的篇章,则遍及《尚同》、《尚贤》、《法仪》、《天志》等一般被视为是代表墨子重要论述的许多篇章。《墨子·公孟》篇认为“义,天下之大器也,……必强为之”。因此“人异义”的别义,不只是一个人自己的想法(“意”)而已;这些“别义”对人有强制性,会干预别人的想法或行动,因而引起冲突纷争而成为天下之乱源。要清除这乱源,必须有“同一义”。要有“同一义”,必须“选贤”:选择天下贤良圣知辩慧之人,立以为天子,使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选择天下赞阅贤良辩慧之人,置以为三公,与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天子三公既已立矣,以为天下博大,山林远土之民,不可得而一也,是故靡分天下,设以为万诸侯国君,使从事乎一同其国之义……以远至乎乡里之长,与从事一同其国之义。(《尚同中》)这便贯连到《尚贤》诸篇。《尚贤》诸篇一再申述“圣王之为政也,言曰:不义不富,不义不贵,不义不亲,不义不近”、“谋曰:举义不辟疏,然则我不可不为义”、“闻之皆竞为义”、“举公义、辟私怨”。墨学“尚贤”、“选举”以“义”为理想标准,是很清楚的。值得注意的是墨学的“义”和后儒所注重的“义德、义行”不同(这可能是《墨子》中的“义”字,另作“羛”的别写的原因),墨学注重的“义”是一种普遍性的原则、原理,客观化为标准(绳墨),客体化为理论(“善言、义言”)。上段所引的“言曰”、“谋曰”、“闻之”即是这样客体化的理论。《尚贤中》:“圣人听其言、迹其行、察其所能,而慎予官。”虽然不排斥“行”,但“言”是选举的首要根据,和儒家“不以言举人”的想法不同。《尚贤下》更说“择言人”。其余《尚贤》诸篇提到“道”、“书”、“言”、“说”、“距年之言”(超越时间的理论)之处还很多。《尚同》上、中、下三篇,更再三提出“同一天下之义”的要点是“去若不善言,学乡长之善言……学国君之善言……学天子之善言”。这也与《墨子》“义”字之“去我、弗我”相照应。客观化的“义”贯连着客体化的“言”,进至制度化的“尚贤”和“尚同”。普遍化、客观化的“尚同”进程的最高层次是“上同于天”。《尚同上》:天子唯能一同天下之义,是以天下治也。天下百姓皆上同于天子,而不上同于天,则甾犹未去也。(《尚同中》略同)。这便连贯到《天志》上、中、下诸篇的申说。《尚同下》则说:天下既已治,天子又总天下之义,以尚同于天。故当尚同之为说也……若道之谓也。这又连贯到前面分析到在《墨子》中出现最多,在墨学体系中占极重要地位的“言”(说、道、谓)的观念了。引文下段即连接讨论:此非“意独墨子有此”,而是“先王之书”、“大誓之言”、“古之圣王治天下也,其所差论”等与“言”有密切关系的词句。无论是合而论之,或分而析之,“言”与“义”是墨学最重要的核心,这是铁证如山的。 (陈启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