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面的分析来看,“无”像一个带有方向的标签,那么“道”该如何走向人间呢?换句话说,如果人间要向这个终极意义的“道”靠近,该向哪个方向努力呢?于是,另一个概念便成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桥梁,那就是“自然”。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理解这句话的节点在最后“道法自然”一句上。人、地、天、道基本上是一个向上进步的阶级,这是古人基本感觉,相当于常识,但“道法自然”就不一样了,这里“自然”不是比“道”更高一级的某个东西,它就是道本身的一种特性。这种特性是道的某一面,它似乎有超越我们理解能力的活动性,一方面它就是道的本身,但在这里我们不把它作为万物的起源来讲,另一方面,它是落实在人间的,尤其能够与人心灵中的想象和自我体验结合,使人具体地感受到。正因为它能被如此切实地感受到,因而它就成了一种可以影响现实生活方式的准则。在这个意义上,它比“无”更实际更具体。 那到底什么是“自然”呢?有人认为“自然”不是今天所说之大自然,不是物质的自然。但据我们的经验来看,我们似乎不能作全然的否定,说老子的自然不带一点大自然“自在自然”的品性。应该承认这种品性是包涵在其中的,只不过大自然之“自然”尚不足以涵盖老子的意图而已。可惜在老子的文字中,并没有充分的阐释其内涵。“自然”的内涵经过庄子的扩充与发挥才变得更为丰富,有时候我们甚至只以庄子的自然作为道家哲学的代表,进而影响了我们对老子“自然”的理解。从老子书中所表达的人生处世的道理来看,他所说的“自然”应该还是指人的那种浑朴的状态吧!就像一个还没展开知觉的小孩儿。作为一个被现世濡染的人的努力方向就是“若赤子”,“如婴儿”,这就是返朴归真。“朴”就是理想的境界,达到这个境界的方法就是“为道日损”,这就是所谓的“自然”。 通过上面的分析,似乎极容易给人造成一种印象,“道”比“无”高,“无”比“自然”高,仿佛越是具体就越没有超越的能力。但是,我想强调的是这些分析都是在作了分割之后来看的。这个前提不能被忽略,否则就大谬而不然了。总之,我们可以在同一高度谈“道”即是“无”,“无”即是“自然”,它们没有高下,没有层次,都可被认定为终极意义的东西。但只谈终极意义有什么用呢?老子作为一个智慧的哲人,他是要回到当下的社会现实和人生现实的。 (李俊 单位:人民大学国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