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于环境保护和法律保障思想 儒家对于环境的重视具有创新思维,也是对天人合一思想的深化和把握,《孔子家语?刑政》中就提出急用、四诛、十四禁等法律法规,明确对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破坏环境、制造淫秽物品等进行治罪,实行疑罪从无的执法理念。《孟子》对自然环境和社会政治环境和犯罪的关系作出了比较详细的分析。《孟子》卷六说: 孟子曰:“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乱。当尧之时,水逆行泛滥于中国,蛇龙居之,民无所定,下者为巢,上者为营窟。《书》曰:‘洚水警余。’洚水者,洪水也。使禹治之。禹掘地而注之海,驱蛇龙而放之菹,水由地中行,江、淮、河、汉是也。险阻既远,鸟兽之害人者消,然后人得平土而居之。尧舜既没,圣人之道衰,暴君代作,坏宫室以为污池,民无所安息,弃田以为园囿,使民不得衣食,邪说暴行又作,园囿污池,沛泽多而禽兽至,及纣之身,天下又大乱。周公相武王,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驱飞廉于海隅而戮之,灭国者五十,驱虎豹犀象而远之,天下大悦。书曰:‘丕显哉,文王谟,丕承哉,武王烈,佑启我后人,咸以正无缺。’”[1(271-272)] 重视生存环境,享用生存空间,与民同乐是孟子的主要法制思想,他曾经比较过西周和齐国,从而提出了这样的主张。《孟子》卷二说: 齐宣王问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曰:“若是其大乎?”曰:“民犹以为小也。”曰:“寡人之囿方四十里,民犹以为大,何也?”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刍荛者往焉,雉兔者往焉,与民同之。民以为小,不亦宜乎?臣始至于境,问国之大禁,然后敢入。臣闻郊关之内有囿方四十里,杀其麋鹿者如杀人之罪。则是方四十里,为阱于国中。民以为大,不亦宜乎?”[1(214)] 应该说孟子的这些主张具有高瞻远瞩的特点,至今仍有积极意义,仍然能引起我们的思考。 七、顺应历史规律发展的法治思想 战国时代的阴阳术的兴起,加深了上帝及其泛神的作用影响。西周文王、武王立国的时候宣称天命靡常,周人有德,因此天命在周,这种思想孔子并不赞成,孔子不语怪力乱神,提倡以人为本。孟子继承了这一思想,并有所发展。孟子认为能够代表广大人民利益和社会发展的就是天意,这样的诠释无疑具有积极意义。《孟子》卷九说: 曰:“敢问荐之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如何?”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与之,人与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舜相尧二十有八载,非人之所能为也,天也。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而居尧之宫,逼尧之子,是篡也,非天与也。太誓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此之谓也。 万章问曰:“人有言:‘至于禹而德衰,不传于贤而传于子。’有诸?”孟子曰:“否,不然也。天与贤,则与贤;天与子,则与子。昔者舜荐禹于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丧毕,禹避舜之子于阳城。天下之民从之,若尧崩之后,不从尧之子而从舜也。禹荐益于天,七年,禹崩。三年之丧毕,益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阴。朝觐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曰:‘吾君之子也。’讴歌者不讴歌益而讴歌启,曰:‘吾君之子也。’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舜之相尧,禹之相舜也,历年多,施泽于民久。启贤,能敬承继禹之道。益之相禹也,历年少,施泽于民未久。舜、禹、益相去久远,其子之贤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匹夫而有天下者,德必若舜禹,而又有天子荐之者,故仲尼不有天下。继世以有天下,天之所废,必若桀纣者也,故益、伊尹、周公不有天下。伊尹相汤以王于天下。汤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迁义;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复归于亳。周公之不有天下,犹益之于夏,伊尹之于殷也。孔子曰:‘唐虞禅,夏后、殷、周继,其义一也。”[1(308)] 对于尧舜禹的禅让史书常有微词,而根据古本《竹书纪年》,其实都是竞争为王,孟子当然知道这些,但他指出历史的选择就是天意,显然把阴阳术和神仙思想化解和利用到科学发展的道统上来了。并且他还具体到狱讼和典刑上,说明孟子对法制的决心和重视,通过仁政和法制来实现美好理想的社会其用心昭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