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尔在建立自己的伦理体系中运用到逻辑的方法还体现在对描述性语言与评价性语言的分析。语言有两种:一种是“描述性的”,一种是“评价性的”,两者的关系是陈述与价值判断的关系。如第一类说法,我们在说“这种草莓是甜的”或者“这种草莓硕大鲜汁”。第二类说法,我们在评价“这是一种好草莓”或者“这种草莓名副其实”。以“这是一种好草莓”为例子,这个判断句子既具有描述的功能也有评价的功能。它描述的是草莓的硕大、鲜红、汁多等特征,它评价的是对草莓功能的一种肯定。描述草莓的特征是对草莓进行评价的基础,两者之间存在着逻辑关系。如果我们对一种干瘪、瘦小的草莓评价出这是一种“好”草莓,显然此时不符合话语表达的逻辑。另一方面,如果另外一种草莓具有好草莓的一切特征,那我们也必须称另外一种草莓是好草莓。对道德语言也是如此。只有承认道德语言的描述意义,才能理解道德判断的描述意义,进而确证它所具有的普遍性特征。黑尔进一步指出, 自然主义谬误就在于它混淆了道德表达与描述表达、价值与事实之间的界限。同样,对于道德判断与评价,社会上会有统一的标准和原则,如,对于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行为是正当什么行为是不正当的。这些标准与原则会以制度或者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对社会上的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三、逻辑方法在哲学中的作用 逻辑学家是无法讲清语言的无限微妙之处,他所做的是指出我们使用一个词的某些主要特征,因而提醒人们谨慎那些主要危险。只有通过持续不断和敏感的注意我们使用价值术语的方式,我们才能充分了解价值术语的逻辑。黑尔从语言学角度着手探讨道德语言的一般性逻辑规则,完善了元伦理学对道德语言的研究,开创了元伦理学的新的逻辑分析起点。 黑尔元伦理学仅仅是消除事实与价值鸿沟的开始,正如万俊人先生在《现代西方伦理学史》中评价的那样:“ 如果说,史蒂文森关于两种态度的分析使理性(科学信念)与态度(情感欲望)的握手言和具有了逻辑可能的话,那么,黑尔关于道德判断的双重特征的普遍规定主义,则使科学与价值的重新和好成为了一种理论事实。” 逻辑分析方法作为哲学家手中的一个重要工具,增加了哲学研究的严谨性,扩大了哲学研究的话题。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因素我国在研究和运用逻辑分析方法上存在着较大差距,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方法论研究的进程,正如英国史学家李约瑟曾指出的那样,在明代以前,中国在科学技术上一直居于世界领先地位,这其中有着方法论方面的原因。可是,近代科学并未产生于中国,如果也从方法论上分析的话,不能说不受中国传统思维方式习惯于笼统的整体思维、鄙视和排斥逻辑的分析方法的影响。显然,哲学与其他科学的发展与逻辑方法的更新密切相关。因此,我们需要转变思维方式,努力吸收人类文化的优秀的成果,将逻辑方法运用到哲学乃至其他各个领域的学科中,促进我国哲学的全面发展,并在世界哲学中占有一席之地。作者:胡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