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贝克莱(George Berkeley,1685-1763年) 乔治·贝克莱(George Berkeley,1685-1763年)系爱尔兰人,毕业于都柏林的三一学院,是近代西方主观唯心主义哲学的创始人,英国主观唯心主义经验论心理学思想的主要代表,与约翰·洛克(John Locke)和大卫·休谟(David Hume)并称英国近代经验主义哲学家三大代表。主要哲学著作:《视觉新论》、《人类知识原理》、《希勒斯和菲洛诺斯的三篇对话》,这三篇著作也是贝克莱的思想线路的表达。 一、知识来自于感觉经验 贝克莱从彻底的经验论出发,认为我们所有的知识无不来自感觉经验,我们还没有对世界进行感性经验之前,凭什么断定有一个客观的不以我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世界的存在?凭什么承认有一个我们没有认识的物质实体的存在?如果假定物质实体的存在,本身就与经验论相矛盾。经验主义者认为,一切能经验到的东西才可以承认它的存在。 贝克莱的第一本著作《视觉新论》是一本哲学著作,也可以说是一本心里学著作。贝克莱曾参加过洛克学说的研究会,因受洛克的影响,他一直很想超越洛克,因此他的第一本书则是针对洛克的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来提出的。 洛克认为事物有性质,这正与观念相对应,但性质是客观的,感觉观念却是主观的,因此第一性质是纯客观的;而第二性质则较为复杂。因为事物有某种能力,正是这种能力会刺激我们对事物产生色、香、味等这些感觉;而第二性质是主观与客观之间的一种关系。 但是在《视觉新论》中,贝克莱则主要是把洛克的两种性质转化为两种感觉,即将客观中的两种性质转化为主观意义上的两种感觉,即: (一)触觉:认识对象的广延性→触觉广延,触觉广延=客观广延。 (二)视觉:色彩、光等→视觉广延(主观),视觉的对象不是客观的,视觉的对象只是光和色的结合,而光和色是主观的一种反应。因此,触觉是先于视觉,视觉广延≠触觉广延,因此视觉广延=视觉的色彩、光等,因触摸而在头脑中产生的联想。而视觉广延的前提条件→触觉广延;即,触觉决定视觉。 视觉与广延都是心理学上术语,因此曾有人认为贝克莱是了不起的心理学家。他认为你所看到的形状不是你看到的形状,而只是色彩,因为过去对此事物接触过或触摸过,有了事物的触觉广延,然后通过主观的心里联想,将过去触摸过的形状和现在看到的颜色相结合到一块,所以看到了一个有棱有角有形状的事物。眼睛看到的只是光、只是色,形状完全是与过去的经验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有什么样的触觉,就有什么样的视觉。看到的形状与摸到的形态完全是两码事,看到的形状是看到的颜色与主观的回忆相加在一块所形成的。 二、存在就是被感知 贝克莱曾看过洛克写的一篇论文,其中有一个问题是这样说的:一个天生视力缺陷的人后来又突然得到了视力,他是否能仅凭视力就判断出球体和立方体。洛克的回答是不能,贝克莱自己也觉得是不能的,他对物质和感知又进行深入的思考,并写出了《视觉新论》一书。不久又写出了《人类知识原理》,提出贝克莱的哲学体系,辩驳洛克的机械唯物论。在这本书中,他提出了自己有名的观点即:to be is to be percEived,存在就是被感知。这句话已被我们无数次地批驳。 那么,什么叫存在即是被感知呢?他的推理过程和具体涵义大概是这样的:当我们作为婴孩来到人间时,对万事万物是没有丝毫概念的。我们如何确定物体的存在呢?唯有通过感知来确定。距离的大小需要我们经过移动确定,体积的大小需要我们碰触去确定。广义地来讲,用工具去感知也是我们用主观去感知的一种延续,而我们所知道的万事万物,没有一个不是通过感知而知道的。那么我们可不可以说,如果某种事物,不能被我们通过任何方式感知到,那么它便不存在?这里需要强调所谓存在,是贝克莱所定义的存在,“我所写字的桌子我说它存在,就是说,我看到了并感觉到了它”。由此,贝克莱得到了推论:人们认识的一切对象,都取决于人类的感触,进而产生自身的观念。换言之,“事物就是观念或观念的集合体”。比如,什么是苹果?它是硬的、红的、圆的、甜的、香的。所有这些性质都是苹果有能力通过感官产生的心灵中的观念,因此,硬是被感觉的,颜色是被看到的,圆是既被感觉又被看到的,甜是尝到的,香是闻到的。此外,整个这些性质的存在都是被感知到的。除了这些性质之外,再没有可感的实在。简而言之,苹果就是由我们所感知的性质的集合。 三、乔治·贝克莱思想对现代的影响 总的来说,贝克莱的哲学是背理的:他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的命题是违背常识之理,对物质实体的否定违背唯物论的哲学之理,他的空间观违背科学之理;但对精神实体的肯定却是顺应宗教信仰之理的。他的哲学思想关注的目标是宗教,而不是科学知识。他的哲学意义主要是负面的、批判性的。他揭示了经验论的内在矛盾,这也促使人们发展出既能客服经验论和机械唯物论的缺陷,又符合科学和常识的新理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