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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见南子"疑案再考(4)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光明日报 佚名 参加讨论
原来,此处“否”当为“鄙”之借字,《论衡·问孔篇》两次引“予所否者”都作“予所鄙者”,可知王充所见《论语》“否”必作“鄙”。唐·陆德明《经典释文》:“所否:郑缪方有反,不也。王弼李充备鄙反。”认为读“否”(方有反)为郑玄的“缪(谬)”,正确读音“备鄙反(即:bǐ)”。据郭锡良《汉字古音手册》,古代“否”和“鄙”音近,都是“帮母之部”。古籍中常通用:《尚书·尧典》“否德忝帝位。”《史记·五帝本纪》引作“鄙德忝帝位。”由于“所……者”之间只能是动词,“不”“否”都不具备处在这一位置的条件,只有“鄙”才能使句子文通字顺。则“予所否者”实为“予所鄙者”,即“我(们)所鄙弃的”。 
    各家把“天厌之”的“天”理解为“上天”、“老天”,“厌”理解为“厌弃”,这没有争议。关键是“之”指代谁?是否孔子?这种宾语位置上的“之”指代说话者的情况极其罕见,目前古汉语虚词和语法著作中都没有列出这一用法,即是说,认为“之=我”属于孤例。 
    我们认为,此处“之”代指前文的“予所否(鄙)者”,具体指“见南子”一事。那么,“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即:“我(们)所鄙弃的(东西),天(也)厌弃它,天(也)厌弃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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