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西方现代信用文化建设中暴露出的规则诚信的局限性也启示我们,对儒家诚信中的合理因素应予以保护。西方发达国家在经历了诚信的现代化转型之后已经建立起了我们正在趋向的法律、契约、规则的现代契约诚信、规则诚信,但在经历了2O世纪7O年代美国的经济伦理学运动之后.西方社会愈加复杂的社会经济矛盾和问题使西方学者认识到.契约诚信、规则诚信、功利诚信的局限性。所以他们认为”道德对经济以及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具有法律不可取代的作用,开始注重道德的规范和教育的作用.出现了重视行为者的个性、品格、美德的倾向.具有了一种超出底线伦理、规则而转向倚赖更高层次.更不确定但更持久和深层控制的趋向。正因此,强调做人、强调心性修养、重视个体人格的儒家自然引起西方学者的关注。可见,规则、契约、制度诚信不是万能的.它具有自己的局限性.西方社会已经看到了道德诚信和认同信任的价值。有鉴于此儒家诚信当中的以道德为支撑的人格信任、认同信任、道义信任,以及重自律的因素,在转型中仍具有合理性和生命力。所以在诚信构建中应在清醒分析中西诚信观的利弊基础上,吸取儒家诚信重自律、重人格信任与西方诚信观重他律、重契约诚信的合理因素,以此来建立新型的诚信观。 三,在淡化重诚轻信色彩的同时注意价值的导向和提升 首先.与重义轻利的传统观念相联系.儒家传统诚信观中存在较浓厚的重诚、轻信色彩。认为信要随义走.反之便是浅薄俗陋。《论语》中就说:主忠信.徙义,崇德也”.要“君子贞而不谅”,认为小信誉要服从大信念。诚然搞经济也不可忽视信仰、不可不讲是非、重义重诚是对的,但不能期望人人都成为圣人,企业、单位都变成慈善机构。物质利益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其他利益间的联系、矛盾、;中突、谁都难以离避。现在物质生活方式正在改变,由此而产生的社会结构、思想观念正在改变,有时为了发展经贸、引进外资,我们还要与道不同”者相“谋”。在市场经济的复杂背景条件之下,利益之”益”和信用之”用便会凸显出来。因此,发挥引导制约作用的”义”与”诚”就不应仅只是为了”成仁”成圣”,理应有新的时代内容。 其次,在强调淡化重诚轻信色彩的同时,在价值导向上也不能走入一种导之以利的误区.将诚信的价值仅仅做手段和工具的狭隘之理解。在《大学》中”诚信”作为八条目之一,是道德内养与外成的关节点,它强调的是诚意“在整个道德价值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在儒家那里信也同样如此。我们在抛弃儒之诚信所追求的”仁”“义”的道德价值目标时.也应肯定儒家对诚信基础性层次的确认。所以诚信在道德价值体系之中有必要获得提升.追求更高的道德价值目标。这也是对市场经济引起的诸如个体本位、为己取向、功利至上的消极道德效应的应对。如果个人、团体为了自身利益的追求将诚信仅视为获利的资本,却无视社会利益,危害国家的利益.这时的诚信就失去应有的道德价值,所以”诚信“应在谋求个人利益、企业效益的同时,在谋求社会效益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实现价值的提升.而不能仅仅停留在获利的手段的层面。在这~点上,马克斯.舍勒的观点是深刻的。他说:“一个价值体系是不同价值要求依据优先性法则即价值核心所构成的,价值核心是价值体系中的决定性因素,诸多具体价值要求服从价值优先性法则而获得自身存在的合理性根据。”因此,在淡化重诚轻信的同时,也应使诚信有更高的价值导向,才能使诚信获得其应有的意义。 综上所述.只有运用辩证的思维.才能更好地利用好儒家丰厚的诚信资源.使当前的信用文化建设既不陷入思想文化的无根状态,又能在批判的承继中建立适应新时代的新型诚信观。作者:刘永安 朱红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