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离娄上》中有这样一句对后世影响极为深远的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所说的孝其实与孔子所说的孝,不论在内涵上还是外延上均有很大的区别。孔子在《论语·为政》中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有别乎?”可见,儒家的鼻祖孔子在关于孝的规定中并没有涉及“不孝有三”和“无后”的问题,而是富有人性化地提出晚辈对长辈的“敬”与“养”的概念,并且认为敬是前提,养随其后。总之,无论是敬还是养,都与“无后”无关。既然孔子已经给孝下了以“敬”与“养”为主要内涵的明确概念,那么继承孔子衣钵的孟子为什么却提出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一修正后的定义呢? 在孟子之后两千多年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一修正后的关于孝的定义,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对现今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国策也造成了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对此,我们有必要从儒家关于孝的论述中进行一番考察,以求正本清源,对孟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产生及其传播进行必要的辨析。 “不孝有三”到底是实指还是虚指呢?孟子本人对此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赵岐注《孟子》时做了如下的发挥:“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应该说赵岐的注上为了圆“不孝有三”的“三”而拼凑成的,问题颇多。在赵岐注中,“不孝”既指向“孝”又指向“后”,还包括“祭祀”,显然思维和逻辑存在着混乱。其实,孟子在这里讲的“三”应是虚指,“三”代表“多”的意思,是为了映衬“无后”性质的严重。在《孟子》中,孟子还提到“不孝有五”的概念,即:惰其四支(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之养,二不孝也;好财货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父母为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离娄下》)这里的“五”是实指非虚指。两相对照我们可以发现,“无后”这一在“不孝有三”中的最大的不孝,却并不在他自己所说的“五不孝”概念之中,这明显不合常理。通过辨析可知,“五不孝”都是有害于父母的,是下对上的关系;而“三不孝”则是指向后代的,是上对下的关系。如果说是孟子所谓的当时的“世俗所谓不孝”那么“不孝有三(即‘不孝有三’)”则是孟子自己的发明了。孟子为什么要突破常规的“五不孝”而讲“三不孝”呢?研读《孟子》可知,孟子讲“三不孝”的要旨是回击别人对舜“不告而取(娶)”(《孟子·离娄上》)的合法性时所言的。在孟子所崇教的圣贤中,除了孔子外就是舜了。 家庭伦理是儒家思想讨论的一个重点,孟子与孔子有一致之处。他们讲孝敬与孝顺都是下对上的关系,都要以“上”为最终的标准。孔子是“敬而不违”“劳而不怨”,孟子是“顺”“不违”。“不怨”与“顺”,体现了孔子和孟子的一致之处。但是孔子讲“孝敬”,而孟子则进一步修正为“孝顺”。孟子认为:“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孟子·离娄上》)很显然,孝敬与孝顺是不同的。 有学者认为曾子的弟子乐正子春建立了孝道派,以从父母为上;以《孝经》为代表则是孝治派,以从义为上。在从父之孝与从义的关系上,孝道派以孝为至高无上的根本,所以,当从父之孝与从义发生矛盾时,它就不会考虑政治的意义,而只考虑对孝的维护。以从孝为第一位,必然主张从父不从义。但是孝治派以治为至高无上的根本,因此,当从父之孝与从义发生矛盾时,他们首先考虑的是政治的义,以从义为第一位,主张从义不从父。由此可见,孟子关于“孝顺”的思想明显倾向于孝道派。为此,孟子关于孝的主要特征就不再是孔子所说的“孝敬”,而是修正为“孝顺”了。虽说“孝敬”的外在表现常常为“孝顺”,但并不是所有的外在“孝顺”都是真正“孝敬”,孝敬是发自内心的,有内容的;而“孝顺”则多为外在的、形式的。 以孔子为代表的传统儒家认为:“小杖则受,大杖则逃。”在他们看来,认为父母有小过错就埋怨是不对的,而对于父母有大过错不埋怨也是不对的,即孝敬并不僵化、教条,而要随着内容的对错,程度大小的变化而变化;而孟子所谓的孝顺则往往是僵化的,形式上一味地孝顺则往往就是实质上的不孝、不敬。在此,孝敬与孝顺就表现出了相当大的差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