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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多元论与普遍主义的困境(1)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思问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伯林的自由思想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挑战
    伊赛亚·伯林是战后自由主义者中一位非常独特的思想家。他是著名的自由主义者,他的《自由的两种概念》一文,被誉为“一篇货真价实的‘自由主义宣言’”,并被列为战后“自由主义获得‘复兴’的标志之一”[1](p85);但是,他对思想史上的一些非自由主义的浪漫主义者却情有独钟,其思想的旨趣也与自由主义的某些传统大相径庭。他用价值多元论为自由主义提供了新的基础,但他的理论却又在根本上动摇了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性质,甚至动摇了自由价值的优先性。探讨伯林思想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冲击,对于认识自由主义理论的内在矛盾和困境有着重要意义。
    一、价值多元与自由选择
    个人自由是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核心,也是其倡导的首要的价值。但是,为什么要倡导个人自由?或者为什么个人自由是首要价值?其理由和根据是什么?这是自由主义思想家必须回答的一个问题。然而,就是在这个基本问题上,不同的思想家却有着迥然不同的回答。在洛克等自然法学派那里,自由是基于人性的天赋权利。在密尔等功利主义者那里,自由是促进认识发展、实现个人幸福和道德进步、推动社会进步的功利要求。在斯宾塞那里,自由则是促进个体与社会进化的进化规律的要求。而哈耶克认为,“主张个人自由的依据,主要在于承认所有的人对于实现其目的及福利所赖以为基础的众多因素,都存有不可避免的无知。”[2](P28)罗尔斯把个人自由优先性的理由归结为人的两种道德能力,即正义感和形成一种善的观念的能力。[①]这些思想家除了斯宾塞从进化规律出发以外,其他人或多或少都是用某种不变的人性为自由提供理由,并从而证明自由价值的普遍性的,只是不同人对不变的人性是什么有不同理解罢了。伯林与上述的论证方案都不同,他为个人自由提供的理由主要是价值多元论。
    伯林的价值多元论,是针对长期统治西方思想传统的价值一元论提出来的。所谓价值一元论,就是认为,第一,所有真正的问题都必然只有一个正确的答案;第二,这类真理的发现必然有可靠的途径;第三,这些正确的答案,彼此必然共同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简而言之,就是在众多的价值选择方案中,其中只有一个方案是唯一正确的选择;或者说,对于“人们应该如何生活”这个问题,相信可以找出正确的客观有效的结论。他认为,西方的思想传统,从古希腊哲学、中世纪基督教、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乃至十九世纪的哲学体系和进步思潮,始终都是以这种一元论为基本思考框架的;人们所追求的都是能够根本解决问题的终极答案,在这个答案里,人类所向往的各种普遍价值形成了一个和谐的体系。这种追求终极答案的一元论模式,构成了西方文明的典型特征。伯林坚决拒绝这种根深蒂固的思想传统,认为这种一元论是从雅各宾专政到当代各种极权主义的理论基础之一。
    伯林把马基雅弗利看作价值不可和谐共存和不可通约这一观念的现代先驱,认为是他点燃了炸毁价值一元论基石的导火索。后来,孟德斯鸠、维科、特别是浪漫主义思想家赫尔德(Herder)等又进步发展了这一思想。正是在这些思想家的启发下,伯林明确提出了价值多元论理论。他认为,价值的多元性体现在三个层面上。首先,在任何道德或行为准则的范围内,终极价值或人类目标之间总会产生一些冲突;对于这种价值冲突,人们无法用一个合理的标准加以仲裁和解决,因为这些价值之间是不可通约的。同时,即使在同一价值或善内部,其构成的要素也都是复杂的和内在多元的,其中的一些要素是不可通约、不可比较甚至是互相冲突的。如自由价值内部的举报自由和保护隐私的自由、平等价值内部的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等等。因此,每种价值或善本身都可能是一个各种不可通约的要素进行竞争冲突的场所。另外,不同的文化形式也产生出不同的道德和价值,这些文化尽管包含着一些重叠交叉的特征,但也有许多不同的、不可通约的优点、美德和善的观念。这种根源于不同文化或社会结构的善的观念也会是互相冲突的。[3](p41~45.)他认为,正是客观价值的冲突和价值选择的两难困境,构成了生活中许多悲剧的深层原因。
    在伯林看来,价值的不可通约性和冲突性,决定了人们时刻面临着选择,并且必须去选择;这种选择常常是没有什么理性根据的,它基本上是一种意志活动。他把选择能力和对生活方式的自我选择视为人类存在的构成要素,看作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基本特征。他认为,正是这种选择活动,才在人们的行为和性质中导入了不确定性的因素,才使人类为自己创造了多样的本性,并决定了人在本质上是自我改变的和永未完成的。因此,他反对所谓不变的人性或人的需要的观点。不过,伯林并不是纯粹的唯意志论者。他认识到,人的选择活动是在继承上一代人的选择和同时代其他人选择的背景关系中发生的,而选择主体本身就是现在的人和过去一代人做出选择的积淀物,他的特性总是部分地由继承、由他存在于其中的生活方式及其伴随的语言所深深地给定型的。[3](P11、21、72~75)这就是说,在伯林那里,人性是历史形成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这种人性观和其他自由主义者的人性观大为不同,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历史主义人性观。
    不过,伯林的历史主义并不是历史决定论[②],它强调的是把历史看作一个由过去和现在的无数选择构成的不确定过程。在他看来,由于人的价值选择活动,以及由此形成的人的自我创造性和人性的不确定性,决定了人类历史必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多面的、不可预见的。他认为,启蒙运动思想家们所追求的那种普遍的人类历史是不存在的,而所谓的历史发展规律和历史中的不可避免性也是子虚乌有的,因此也根本不存在研究这种规律的历史科学。在他看来,任何历史科学的观念都依赖于这样一种人的观念,即不是把人当作选择者或能动的力量,而是把人看作其行为受规律支配、其前途可以预测的自然对象或过程。如果承认人类是选择的主体,并承认人们通过选择实现着自我创造,那么历史决定论的观点也就瓦解了。他说,历史决定论的信仰“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以下几点:‘科学’或形而上学观念的诱惑,那些渴望变革社会者表现出来的在他们的进程中命运为他们而战的信仰,或者是渴望卸除道德的负担,尽量减轻个人的责任,并把责任转移到非人格的力量上。人们可以把所有不满归咎于这些力量,而不是去提高我们批判性反思的能力和改进我们的科学技术。”[4](P113)另外,伯林认为,就像自然科学和人文学科之间存在着基本的不连续性一样,个人的创造活动虽然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但历史是不存在目的的。目的论历史观容易对个人的命运漠不关心,对人道主义情感表示厌恶;容易为某种想象的先定的未来而牺牲现在。伯林的这种历史观和他的价值多元论一起,为他倡导的个人自由提供了理论基础。
    伯林讲的自由主要指“一个人能够不受别人干预地去活动的领域。”[4](P122)在贡斯当区分古代自由和现代自由的基础上,他又把自由区分为否定的(negative)和肯定的(positive)两种。否定性自由回答的问题是:“一个主体——一个人或一群人——可以或应当保有什么样的领域去做他能做的事,或成为他能成为的人,而不受他人的干涉?”肯定性自由回答的问题是:“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是控制或干涉的来源,从而能决定某人去做某事,或成为某种人,而不是去做其他事,或成为另一种人?”[4](P121~122)前者把自由视为“免于……的自由(freedom from)”,后者把自由看作“去做……的自由(freedom to)”。
    伯林是否定性自由的积极倡导者。他认为,只有否定性自由才最符合人类目的或善的不可通约性和多样性,才能使人在两种价值不可兼得的情况下有权做出自己的选择。他说,人类之所以如此重视“选择的自由”,就是因为“我们日常所经验的世界,是一个我们面临着必须在同样终极的目的、和同样绝对的要求间进行选择的世界,是一些目的和要求的实现必然会牺牲其他目的和要求的世界。” [4](P168)在他看来,在面临如此根本的抉择时,他人是没有资格或没有充分理由替你做出选择的,因为这里没有一个合理的标准来断定他的选择就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个人的自由选择虽然像别人替你做出的选择那样无法断定为唯一的善,但从它起码是出自个人的意愿从而满足了人的某种愿望这一点来讲,它本身就是有价值的。
    他认为肯定性自由是容易与价值多元主义的事实相冲突的。他说:“‘自由’这个词的‘肯定性’意义,源自于个人想要成为自己主人的愿望。我希望我的生活与决定依靠我自己,而不是依靠任何外部的力量。我希望成为我自己行动意志的工具,而不是别人行动意志的工具。我希望成为主体,而不是客体;希望由我自己的理性和有意识的目的所驱使,而不是由影响我的外在原因所驱使。……” [4](P131)在他看来,这种以做自己主人为要旨的自由,与不让别人妨碍我的选择为要旨的自由,表面上看来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别。但在历史上,“肯定性自由”与“否定性自由”这两种自由观,却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并最终演变成直接的冲突。其中,肯定性自由或者通过区分“经验自我”和“真实自我”,或者通过寂灭欲望退隐到内心堡垒中,或者通过要求遵循普遍的理性去生活等,使一元价值替代了人的自由选择,从而导致了对个人的外在专制或内在专制。
    不过,他也看到,否定性自由与专制制度并非是不相容的,一个具有自由精神的专制君主仍然有可能容许他的臣民享有相当广泛的个人自由。[4](P129)另外,他还看到,肯定性自由和否定性自由这两种自由观,是对生命目的的两种极为不同且互不相容的看法。它们都提出了某种绝对的要求,而这些要求却无法同时得到满足。它们所追求的都是某种终极的价值,而这些价值都有权利被视为人类诸多利益中最深刻的利益之一。在实践中,这两者之间经常需要折衷。[4](p166)他甚至认为,即使在最自由的社会中,个人自由也不一定是唯一的、甚至是占支配地位的标准。一个人或一个民族所享有的自由,必须和其他许多价值如平等、正义、幸福、安全或公共秩序等比较权衡。从这一点来讲,自由不可能是没有限制的。[4](p169~170)英国思想家约翰·格雷把伯林这种强调肯定性自由与否定性自由的冲突与竞争、自由与其他价值的冲突与竞争,以及人们必须在这些竞争、冲突的价值间进行选择的观点,称之为“竞争的自由主义”。[3](第6章)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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