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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求索:文化哲学的问题与出路(3)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光明日报 佚名 参加讨论
更重要的是,文化在其具体内容上把形上的存在开显为“此在”。此在就与生存(或者“实存”)在“形”的层面具有了同样的意义。所以,文化本身兼具存在与此在的两种性质。它既具“生之变道”,又显为“万象之形”。
    所以,以文化哲学对形上的研究,导致对“存在”的进一步解释。存在就是生命;而生命具有两个相互制约、而不可对任何一方做任何弃舍的方面:“生命之动”与“生命之形”。
    “生命之动”就是生命活力。它就是生命由于“生”(“活着”并“活得更好”)的欲望和追求所表现出的“活生生”的朝气蓬勃的样子。它是一切人的(民族的)文化运动和“存在”样式变动不居的“原动力”。人(民族)之所以能够“创造历史”,正是人(民族)的活跃着的“生命力”在创造历史;如果人(民族)的生命力萎缩了、衰弱了,甚至连“活着”的兴趣和勇气都没有了,他就不可能创造历史。也就不可能有自己的“进步的”历史。反之,只有那些具有生命朝气和对生活有更好、更高追求的人(民族),才是文化的人(民族),才能创造历史,使自己生活得更好。
    “生命之形”就是生命通过自我意识的自我教化塑造自我实体形象和活动的实体制度。也就是说,生命是活动的,而活动必然要落实到“形式上”,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来进行,同时,生命活动也必然以外在的形式(质料之物或者符号之物)为其活动的直接目的,或者为其活动的工具。也就是说,生命本身必然要用“形式”把自己“表现”出来。在严格意义上说,任何生命本身都是“形式的”,个体的生命形式就是“身体”。没有无形式的生命。生命以自己的“生命力之动”永远在“为自己塑形”,这“形”就是处于历史流变“不定”中的暂时的“定”,由于“定”都是由生命自己规制(建构规则和制度,或者按照生命心灵的外在性活动规则设置)出来的,所以就叫做“规定”。
    所以,人类的各个历史时期,人的存在就都表现为人把自己文化(向文雅、文明而变化)的过程。之所以形成连续不断的序列,就是因为人的生命欲望和对生活得更美好的从不间断的、且日益强烈的追求;而这个连续不断的过程,都无一例外地是以人类的各种暂时性的制度和“创造物”(形式)的不断新旧更替所表现出来的。一方面是文化活力,另一方面是不断更替的各种各样的实体的文化形式。历史的发展在其实质上就是文化生命力总要以其前所未有的活跃和力度(在发生学意义上)创造出新的“文化形态”(制度和符号),或者(在历史学意义上)否定和摧毁旧有的“文化形态”(制度和符号)而创立新的“文化形态”。
    我们可以看出,文化,实际上就是人的生命(“存在”)的两种相互联结、且相互作用的特点的表现:以生命力的活跃来推动和实现自己的发展,而以对实体的文明形式的创制来一步步把自己的发展“落到实处”。历史就是人不断鼓舞、激扬自己的生命的“文化活跃性”并同时也就以此来为自己创建新的“文化形态”、文明的总体过程。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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