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大地伦理整体主义的质疑 大地伦理学的本质是一种伦理整体主义。生态整体观超越了以人类利益为根本尺度的人类中心主义,超越了以人类个体的尊严、权利、自由和发展为核心思想的人本主义和自由主义,颠覆了长期被人类普遍认同的一些基本的价值观。它要求人们不再仅仅从人的角度认识世界,不再仅仅关注和谋求人类自身的利益,要求人们为了生态整体的利益而不只是人类自身的利益自觉主动地限制超越生态系统承载能力的物质欲求、经济增长和生活消费。因此,生态整体主义引起了许多人的质疑,成为生态思想领域一个最具有争议的问题。 环境伦理学家多恩·玛瑞塔(DonMarietta)提出:伦理整体主义包含许多不同的形式,人们可以把“生物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理解为决定价值与义务的唯一根据,也可理解为最重要的根据,也可理解为根据之一。我们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大地伦理学,即只把“生物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当作决定价值和义务的一个新的因素引入伦理学。大地伦理学只是要求我们认识到我们所面临的新的复杂的道德状况,既要从道德上关心生物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又要考虑社会的正义、自由以及人的潜能的实现。我们必须在科学和良知的引导下作出自己的选择。另一位环境伦理学家莫林(J.N.Moline),从品格伦理学的角度为大地伦理学辩护。他认为,整体主义向我们提出的不是某种特定的行为,而是我们应当具备的一种品格,我们应当成为的那种人。在人际义务与种际义务发生冲突时,我们最好的选择就是听从某种类型的人作出的判断,这类人就是热爱、尊重和赞美生物共同体的人。用我们内心所拥有的倾向于维护生物共同体的稳定、完整和美丽的态度、倾向和信念,我们可以确定,如果一个人具有“热爱和尊重大自然”的品格,那么,他的行为或决定与否就是一种负责任的行为或决定。我们唯一可以依赖的就是内在的美德和那些具有这些美德的人,而非普通有效的行为规则。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整体主义环境伦理学无疑是合理的。它不仅符合重视整体、相互关联和平衡的生态学原理,也与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动物等环保的基本价值趋向相一致,在实践上可以起到环境保护的作用。但整体主义把权利赋予了物种和生态系整体,认为个体生命的价值低于物种、生态系的价值,个体成了整体的附庸,同整体的绝对价值相比只具有相对的价值,为了整体的利益个体需要作出牺牲。不仅如此,整体主义还把人降为生态系的普通一员,从维护生态系的利益出发。这种结论否定了近代所确立的人的尊严和自由等理念,否定了人权原理,它对传统伦理学的挑战已经远远地超过了反对人类中心主义这一范围,它已经不能为自由主义所容,更不可能在以个人主义、民主主义为特征的自由主义框架内得到合理的解释。 另外,大地伦理整体主义思想是否会否定西方的现代文明?帕斯莫尔从维护西方近代文明的立场出发,认为大地伦理学的基础是生态学,而生态学具有整体主义和神秘主义的色彩。从科学技术和文明的发展史来看,神秘主义和整体主义与西方的近代文明是势不两立的。科学技术是在破除“自然有灵论”、“自然是神圣的”这些神秘主义的教条下才发展起来的,近代的民主主义政治法律制度也是要破除整体主义,把个人从整体的压抑中解放出来。用神秘主义、整体主义来解决环境问题,不仅会否定近代的科学技术,甚至会带来文明的倒退。因此,整体主义以及与此相伴的神秘主义在建构环境伦理学时必须予以剔除。 尽管大地伦理学遇到了这样或那样的挑战,这些挑战和诘难主要是来自理论方面的。从实践上看,大地伦理要求人们利用自然环境时要尽最大的力量使生物共同体的多样性、完整、稳定和美丽得到保护。人们应带着尊重的态度来对待那些被他们消费的动物和植物个体,在改造河流和大地时亦心怀敬意。从严格的逻辑与理性角度看,大地伦理学并不是完美的,但是它给予了我们一种行动上的指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