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良知”是否是“呈现”曾是20世纪初叶发生在熊十力与冯友兰间的一桩“公案”。虽然二人对此有不同理解,但均未对自己所持观点展开论述。不过,作为熊十力弟子的牟宗三却把这一“公案”“牢记在心”,“从未忘也”。经过三十年的对比深思,牟宗三终于证成了“良知是呈现”这一命题。牟宗三的论证分为三个方面:其一,“良知”可以颁定道德法则;其二,“良知”可以保证道德法则实现;其三,“良知”“显现”于经验世界。牟宗三的论证不仅具体化了熊十力的思想,而且也丰富了现代新儒学的内容。 关键词:良知 呈现 现代新儒学 在20世纪初叶,熊十力在与冯友兰交谈时曾提出一个命题:良知是呈现。对于当时的情况,牟宗三记载道:“三十年前,当吾在北大时,一日熊先生与冯友兰氏谈,冯氏谓王阳明所讲的良知是一个假设,熊先生听之,即大为惊讶说:‘良知是呈现,你怎么说是假设!’吾当时在旁静听,知冯氏之语底根据是康德。而闻熊先生言,则大为震动,耳目一新。”(牟宗三,1999,第153页)“良知是真实,是呈现,这在当时,是从所未闻的。”(牟宗三,2005,第108页)这一命题不仅令牟宗三“耳目一新”,而且也令他“大为震动”。于是,牟宗三花了三十年的时间来理解、消化“良知是呈现”这一命题。 一 “良知”是儒学中一个历史悠久的概念,这个概念最早是由孟子提出并使用的。孟子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孟子·尽心上》)孟子看到,一个人很小的时候就知道爱父母,长大后也知道敬重兄长;而且这种现象是具有普遍性的,它说明这些品质并非是后天学习所得的。孟子还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他认为,除了“亲亲”之“仁”和“敬长”之“义”外,“辞让之心”之“礼”与“是非之心”之“智”也都是人生来具有的道德品质和认识本能。进而,孟子认为,“仁义礼智皆根于心”(《孟子·尽心上》),“仁”“义”“礼”“智”的主宰和本体在于“心”;而此“心”也就是“良知”,“良知”之发扬即可“尽心知性知天”(《孟子·尽心上》)。不过,孟子的论述至此为止,并未再做进一步的展开。这样,在孟子提出“良知”概念之后的很长时间,儒家思想虽然有很大发展,但没有人专门讲“良知”。北宋时期,张载只是提及“良知”概念,指出“诚明所知乃天德良知,非闻见小知而已”(张载,第20页),将“良知”视为先天为善的“德性之知”,也未做进一步的深入探讨。到了明代,王阳明才开始正视孟子所提出的“良知”概念,并给予了极大的丰富和发展。 不过,就王阳明的基本理路来讲,他对“良知”概念的建构是与程朱理学的“理”本体紧密相关的。因此,要讨论王阳明的“良知”,得需要从程朱理学切入。我们知道,隋唐以至宋代前期,理学之代表人物在汲取佛、道精华的基础上对儒学进行了“伤筋动骨”的改造。这次改造不仅使儒学获得了空前发展,而且大大提高了其学术竞争力,从而改变了“儒门淡泊,收拾不住”的状况。之所以收到如此效果,原因在于理学的学术理路和现实功能。从学术理路上看,理学在儒学史上第一次建构起了“理”本体。从周敦颐经张载再至程、朱,其理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就是“理”逐渐抽象化、普遍化即本体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当中,道德性的“理”经过抽象逐渐上升为超验的本体。“理”本体的建立对于儒学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使儒学作为道德哲学有了本体论基础,从而不仅满足了儒学对本体的理论需要,而且也使儒学因此变得“深刻”,不再受“浅薄”之攻讦。晋唐之间儒学曾受到来自佛、道所谓“浅薄”的攻讦,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它缺乏本体论的支撑。从现实功能上看,尽管“理”仍只局限于道德范阈而不是整个存在界的本体,但由于它与具体的道德伦常规范相比已具有更大的普遍性,因此它对于现实社会生活具有了更强的解释力。其独特的学术理路加上这种更强的解释力适应了现实政治的理论需要,使得程朱理学成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 然而,“理”本体的建立在表现出如上积极意义的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也渐渐暴露出其自身的局限性:其一,“理”本体因局限于道德范阈,故在与佛、道的竞争中最终还是显示出理论解释的无力和卫道行为的无奈。“理”本体由于只在道德范围内打转,故它对于现实生活的解释力远不及佛、道之本体。佛教之本体是“空”,道教之本体是“无”。“空”也好,“无”也好,它们都超越出道德范阈因而具有更强的理论解释力。因此,随着道教的复兴,尤其是中国佛教禅宗的兴盛,程朱理学受到了空前的冲击。其二,在强调“理”的普遍性的同时瓦解了个体的主动精神。如前所述,“理”本体的建构是一个抽象化、普遍化的过程,这一过程虽有其积极效果,但也带来了相当严重的消极意义:在“理”所代表的普遍性被强调的同时,承担道德建设责任的个体主体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被边缘化了。因而,“理”本体在一定意义上表现为“受体精神”而不是“主体精神”的建立。其三,意识形态化使得程朱理学渐渐背离了学术的“游戏规则”。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游戏规则”,“游戏规则”是一切事情的“生命保障”。学术的“游戏规则”是相对的社会独立性和社会批判性,是自由探讨、平等对话和互相辩难。随着意识形态化程度的加深,程朱理学不仅失去了社会独立性,也失却了社会批判能力,而渐变为一种“专制之局”。“非朱子之传义不敢言,非朱子之家礼不敢行”成为这种情形的绝好写照。基于这样三个方面的原因,程朱理学自明中期开始表现出明显的衰退之势。 在王阳明之前,陆九渊与朱熹之间在学术理路上曾有“尊德性”与“道问学”之争。“元晦之意 ,欲令人泛观博览,而后归之约。二陆之意,欲先发明人之本心,而后使之博览。”(朱亨道,第491页)朱熹主张“即物而穷其理”,即由博览群书和对外物的观察入手来启发内心的知识;陆九渊则主张“发明本心”以“先立乎其大者”,而不必多做读书穷理的功夫。换言之,朱熹的“道问学”主张广闻博见,认为只要从外部世界和经典文献中彻底求得“理”就可以致善达圣;陆九渊的“尊德性”则主张人的本心就是道德根源,只要扩大、完善人的“本心”就能够致善达圣。朱、陆之间围绕着这两种理路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与辩难。朱熹攻击陆九渊为“禅学”,陆九渊则攻击朱熹为“支离”。然而,其争论与辩难最终并未取得一致意见,“道问学”与“尊德性”之争作为一种学术背景一直保留了下来。到了明代,在程朱理学表现出明显衰退趋势的背景下,从程朱理学走出来的王阳明在继承“尊德性”理路的前提下,对程朱理学进行了“偷梁换柱”式的改造。王阳明这种“偷梁换柱”式的改造涉及诸多方面,但其核心则可归结于由“理”本体到“良知”本体的升进。那么,“良知”本体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呢?“良知”本体与“理”本体又有哪些异同呢? 在王阳明看来,整个宇宙是一个价值物和意义存在。这是王阳明哲学思想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这一方面是说,如果没有主体的认识活动,便没有天地万物的观念。另一方面是说,如果没有主体,便不能赋予天地万物以意义。也就是说,宇宙不仅因为人而有了精神,而且因为人而获得了价值和意义。基于这样一种前提,王阳明认为,宇宙作为被人理解了的、被人赋予价值与意义的对象物,它就是人的精神“创造”的成果。反过来说,人就是造化天地万物的主体,整个宇宙的产生、发展和变化都只不过是人的精神的发用流行。而人的这种精神,在王阳明,就是孟子所谓的“良知”。因此,王阳明认为,“良知”不仅是天地万物的本源,而且也就是天地万物的本体。他说:“良知是造化的精灵,这些精灵,生天生地,成鬼成帝,皆从此出,真是与物无对。”(王阳明,第278页)“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若草木瓦石无人的良知,不可以为草木瓦石矣。岂惟草木瓦石为然,天地无人的良知,亦不可为天地矣。”(同上,第288页)很明业,“良知”不仅是道德之本体,而且它作为一种精神性实体成为了万有的本体。也就是说,“良知”已是超越了道德范阈而成为整个宇宙的本体。王阳明所言“良知本体,原是无善无恶的”(同上,第315页)便是对此意的再次揭明。当然,“良知”作为宇宙本体,它必然可以作为道德价值和道德行为的判准。王阳明说:“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底准则。尔意念着处,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更瞒他一些不得。尔只不要欺他,实实落落依着他做去,善便存,恶便去。”(同上,第237页) 这样,王阳明以价值和意义为切入点将“良知”本体建构起来。显而易见,王阳明对“良知”的建构是在“道问学”与“尊德性”之争的学术背景下,基于克服“理”本体的局限性而实现的:其一,“良知”不再仅仅是道德本体,而是由道德范阈走出来成为整个宇宙的本体。具体来讲,“良知”已超拔于“道德本体”而成为“实体本体”。“道德本体”体现道德界,而“实体本体”体现存在界。因此,“实体本体”虽涵括“道德本体”,但较“道德本体”更具有普遍性和抽象性。其二,“良知”挺立起主体性,把“理”本体所代表的“受体精神”改造成一种“主体精神”。既然“良知”既是整个宇宙的本体,又是道德价值的判准,所以无需遵循既存的道德规范和体认外在的“理”,而只需“培养良知”即可。这样,“理”就变为了人的内在需求,人就可以自觉主动地去做维护纲常名教的圣人。王阳明说:“认得良知头脑是当,去朴实用功,自会透彻,到此便是内外两忘,又何心事不合一。”(同上,第280页)其三,王阳明哲学作为一种民间学术,它化解了程朱理学意识形态化所引来的弊端,因此使得儒学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大放光芒”。梁启超说:“王阳明是一位豪杰之士,他的学术象打药针一般,令人兴奋,所以能做五百年道学结束,吐很大光芒。”(梁启超,第3页)由上述三个方面来看,“良知”是比“理”更为合理的一个本体概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