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证明以上的看法,蒋庆进一步列举出责任伦理学的九项基本观点,分别如下: 1.责任伦理认为,现实世界在伦理上是非理性的,不承认宇宙是一道德理性的有机体,反对将历史与世界合理化、道德化与目的化; 2.责任伦理认为,在政治现实中愿望与后果往往是一种吊诡的关系,善的愿望不一定会带来善的结果,有时会带来恶的结果,故应从后果与愿望(意图)的复杂关系上来评价政治家的行为; 3.责任伦理认为,在现实政治中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政治行为可预见的后果负责,反对将后果责任委诸上帝、天意、他人、社会,即反对只要愿望与行为正确就可以不考虑后果与责任的态度; 4.责任伦理认为,在现实政治中存在着目的与手段之间的紧张关系,其原因是善的目的往往要凭借着道德上成问题的手段来达成,如何化解目的与手段的紧张而达至中道,则是最高的政治艺术; 5.责任伦理认为,政治问题与生命问题不同,政治中存在着生命中不存在的外在强制性力量(武力),故政治具有特殊性,是一相对独立的范畴,政治伦理也应与个人伦理不同; 6.责任伦理认为,现实政治的基础是武力,其手段是强制,而武力与强制在政治中是一辩证的存在,即武力与强制是魔鬼的力量在起作用,是一“恶的事实”,同时也“具有正当性”,是可能实现善的手段,故应用辩证的观点来看待政治中的武力与强制; 7.责任伦理认为,现实的世界具有不完善性,现实的政治亦具有不完善性,并且现实政治中所面对的人是具有缺陷的平常人,这反映在政治运作上,就决定了政治目标要受到现实的制约,现实与理想之间具有差距,故在采取具体的政治策略时就要根据现实可能接受的情况使理想、信念、终极目标有所退让、妥协,以渐进、务实、有效、折中的方法和手段来达到理想; 8.责任伦理认为,现实政治异常的错综复杂,且多在流动变化之中,很难预先确立一不变的行动准则,故政治人物必须以复杂的心态、高超的智能来处理具体的政治事务,并在坚持根本原则和立场的情况下灵活变通地解决突发异常的政治事件,而不采取“要就全有,要就全无”的“不打折扣的”无条件简单思维方式来解决政治问题; 9.责任伦理认为,从政者必须具备切事的热情、超越虚荣心的责任感、人与事保持一段距离的判断力三个条件,才有资格作为政治家从事作为一种志业的政治。 接着,蒋先生根据这九基本观点逐一证明:在以汉代公羊学为代表的政治儒学中确有合乎责任伦理学的观点。他的证论相当烦琐,在此不便全盘转述,只能请读者自行参考。大体而言,笔者认为蒋先生的论证极有说服力,足以反驳林毓生先生“中国文化中欠缺责任伦理学”的说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