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非落因果 佛家反对不落因果,并不等于同意和肯定落因果。所谓“落因果”的一种理解是:凡事必有一个在其之前和之外的他因作为决定,所以凡事都是必然的,是一定要发生的,人没有选择和决定的余地。这是严格决定论的基本观点。 严格决定论的观点起源于十八世纪的法国启蒙时代,当时一批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用彻底的和大多是机械的物质性解释世界和人,反对神学,普遍认为人是物质的自然的一部分,完全受制于自然律,而不是由上帝来主宰命运。当时比较有代表性的如梅特里的《人是机器》和霍尔巴赫的《自然的体系》。 梅特里把人的精神、性格、思想的不同都归结于物质性的人体。“有多少种体质,便有多少种不同的精神,不同的性格,和不同的风俗。”“是黑胆、苦胆、痰汁和血液这些体液按照其性质、多寡和不同方式的配合,使每一个人不同于另一个。”[4](P17-18)“心灵的一切作用既然是这样的依赖这脑子和整个身体的组织,那么很显然,这些作用不是别的,就是这个组织本身:这是一架多么聪明的机器!……比最完善的动物再多几个齿轮,再多几条弹簧,脑子和心脏的距离成比例得更接近一些,因此所接收的血液更充足一些,于是那个理性就产生了;难道还有什么别的不成?”[4](P52) 巴隆·赫尔巴克同样认为一切都是必然的,他举例说,一阵狂风卷起沙尘,无论看起来多么混乱,“没有一粒沙一个水的分子是‘随便’地摆在那里的,它们都有占据现在所处的地位的充足的原因,它们没有不是按照它们应当那样活动的方式而活动的。一个几何学家,如果他正确的认识……不同力量以及被运动着的分子的特征,他就可以证明出,根据这些已知的原因,每个分子都严格的非那样不可的在活动着,而且不能够有别的样子的活动。”[5](P51)他攻击意志自由论,认为宇宙中仅有物质存在,心灵与意志不过是脑部机能的运转的结果。“人是纯粹肉体的东西;精神的人,只不过是从某一个观点——即从一些为本身机体所决定的行为方式去看的同一个肉体的东西罢了。”[5](P11)人类以及所有人为的产物统统都只是自然的一部分,都可以凭借纯粹科学方法一一分解,并可以预知。自然就象一部机器,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决定论者视自由意志为幻觉,任何“自由做出的决定和选择”都不过是肉体作为一种物质在自然的因果链上的一环,是必然的。 对上述严格决定论的观点,佛教显然是不同意的。事实上,佛教关于人有自由意志的表述可谓随处可见。在野狐禅中,人显然是自己命运的决定者。老人并不必然会“堕五百生野狐身”,只是因为他错对一转语.他对自己“堕落”的命运不满意,所以才提出“请和尚代一转语,贵脱野狐”的要求。老人提出这一要求,说明:1,他是狐狸,这是他的生命现状。2,他不想做狐狸,他对自己的现状不满。3,他认为自己并非必然的和永远的是狐狸,如果通过某种自主的方式(请和尚帮忙),他可能实现不做狐狸的愿望。4,如果他不作些什么,他可能会一直做狐狸。因为第3点,他会做点什么,因为第4点,他不会不做点什么,以达到自己的愿望,而且事实上他也达到了。就像当年不必然地堕落为狐狸一样,老人也不必然在当时当地脱野狐身,而是他的行为决定了他是人是狐。完全可以假设,如果没有百丈的这一转语,老人还将继续是狐狸。由此看来,他决定了自己的命运。佛教反对不落因果并不等于肯定落因果,或者说,佛教所支持的“落因果”不同于严格决定论者所理解的“陷因果”。而“昧于因果”的另一种解释是被因果蒙蔽,只知道有因果的恒常性,而不知其他(自由意志)。佛教支持因果必然,也支持自由,认为两者不矛盾。基于此,佛教反对严格决定论的观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