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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传统文化*与徽州商人(4)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中国儒学网 佚名 参加讨论
注释:
    (1)关于明中叶中国商业的转型,请参见拙作〈明后期广州市场的转型与珠江三角洲社会变迁〉,台北:《明史研究专刊》第12期,1998年。
    (2)关于汪直海上武装走私集团,可参阅〈明中叶中国海上贸易与徽州海商〉一文(即在北京:2004年《明清论丛》刊出)。嘉靖年间的走私海商,有学者辨之为“倭寇”而非商。以当时官方的理念视之固然可判之为“倭寇”,但若用历史的标准衡量它,却是商人无疑。亦盗亦商本是世界历史上海商的惯习。以17、18世纪的欧洲海商为例,其商船武装完备,既可自卫,也可进行掳掠。1637年英商威得尔率领由四艘船组成的船队潜入虎门私测水道,为当时清朝汛防船队所阻,于是恃其船坚炮利,攻陷汛防阵地,掳掠渔船等财物。又如英商汉密尔顿于1704年,于柔佛掳掠中国帆船,得款6000元。1716年,英国的“安妮号”在厦门也干过海盗的勾当。可见17、18世纪西方殖民海商在从事贸易的同时,也是烧杀掳掠,无恶不作的。(参见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史》第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区宗华译,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3)唐代,佛教处于主流地位。慧能的“若欲修行,在家亦得,不由在寺”的主张,标志着其教义从出世转向入世。在当时,这不失为惊天动地之说。过了约一个世纪,禅宗南派百丈怀海(749--814)的《百丈清规》及其建立的丛林制度,主张“一日不作,一日不食”,更使佛教经济伦理有了突破性发展。由慧能发端的入世苦行,到宋代已扩及教外的世俗社会。儒学起而效之,也力图使儒学深入民间,扩大儒学的影响。早在唐代,韩愈便想挽回儒学的颓势,他在《原道》中提倡的正是后来宋明理学所谓的“人伦日用”,旨意都在于恢复儒学对人们生活的指导作用。宋儒吸取佛教的修心,创立心性之学;又受佛教的“彼岸”观的影响而创立“天理”。这个“理”就是超越世俗的彼岸世界。程伊川说的“天有是理,圣人特循而行之,所谓道也。圣人本天,释氏本心”,是儒、释分界的重要标志。新儒的彼岸世界与佛教的不同。佛教的彼世背离此世,陷于虚幻;而儒家的彼世却面对此世,与此世相联,是本于天的实理,所以引发出积极的入世拯救的精神,以天下为己任。关于释氏的俗世化和宋儒的入世拯救,请参见余英时《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一书,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年出版。
    (4)参见《阳明全书》卷32,附录1〈年谱〉5岁条与11岁寓京师条。(四部备要本,上海中华书局出版。)
    (5)参见《阳明全书》卷32,附录1〈年谱〉21岁条。
    (6)黄宗羲:《明儒学案》卷10,〈姚江学案〉。
    (7)黄宗羲:《明儒学案》卷10,〈姚江学案〉。
    (8)《阳明全集》卷1,页49上。
    (9)《阳明全集》卷3, 页82下。
    (10)《传习录拾遗》第14条,转引自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页518,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
    (11)《王文成公全书》卷25,页363下。
    (12)《心斋王先生全集》卷3,〈语录〉。
    (13)黄宗羲:《明儒学案》卷32,〈泰州学案〉。
    (14)〈答邓明府〉,《焚书》卷1;〈明灯道古录〉,《李氏文集》卷19。
    (15)〈明灯道古录〉,《李氏文集》,卷19。
    (16)〈德业儒臣后论〉,《藏书》卷24。
    (17)参见叶显恩:《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第五章〈徽州的封建文化〉,PP.187--231,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年2月。
    (18)《晋书》卷28,志18,〈五行志〉中。
    (19)据程昌:《祁门善和程氏谱》记载,程颢、程颐“胄出中山,中山胄出自新安之黄墩,实忠壮公之裔也。”此说明人似信非信。吴琦:《新安程朱阙里记》云:明代方弘静“尝睹程伯子书于豫章唐氏,有忠壮公裔之章。”得此证据后说,“千载疑之而一朝决之也。”赖一章而决疑,近人许承尧也觉得牵强。朱熹先人亦婺源人。
    (20)歙县《竦塘黄氏宗谱》卷5,〈明故金竺黄公崇德公行状〉。
    (21)转见自许承尧《歙事闲谭》第6册。
    (22)黄宗羲:《明儒学案》卷25,〈南中王门学案〉1。按:笔者在绩溪1998国际徽学研讨会上有幸读到李琳琦先生〈徽州书院略论〉一文,从中转引了此条及注23、24等三条为他所引用的资料。特此附笔致谢。
    (23)〈紫阳书院志〉卷18,《中国历代书院志》,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年影印。
    (24)〈紫阳书院志〉卷16,《中国历代书院志》,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年影印。
    (25)徽州《汪氏统宗谱》卷116,〈弘号南山行状〉引李东阳语。
    (26)蒙凌初:二刻《拍案惊奇》卷37。
    (27)汪道昆:《太函集》卷55,〈诰赠奉直大夫户部员外郎程公暨赠宜人闵氏合葬墓志铭〉。
    (28)撰修含有家法、族规的谱牒在宗法制强固的徽州是最为普遍的。据学人统计,今国内明清族谱遗传至今最多者首推徽州。详见居蜜、叶显恩:《明清时期徽州的刻书与版画》,赵华富编:《首届国际徽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PP. 288--304,合肥:黄山书社,1996年12月出版。
    (29)汪道昆:《太函集》卷52〈海阳处士金仲翁配戴氏合葬墓志铭〉。
    作者: 叶显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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