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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的宪政发引——从《洪范》到《正名》(4)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中国学术论坛 佚名 参加讨论
从实际来讲,孔子把这两个看成是综合的。先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如果不能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则然后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从这个角度看,孔子还会认为有一个客观化的法律需要。这个客观化的需要至少体现在刑法上。当然,一个教化也可能变成一个很好的典范,那么是不是把这个道之以德和道之以政联合起来,会同时变成很好的一个宪法条件?但是这是隐性的,孔子并没有具体提供治国大道的条目或者章程。在这里你说是儒家的弱点也可以,它没有提供很具体的典范出来,但却启发后来大学所说的治国平天下之道。当然孔子之后的孟子也有某种程度的制度理想,想建立一个福利国家。但是即使在孔子这种思想还是有的,孔子最后写《春秋》为万事立法,批判为君者,从德的观点、政的观点批判他们,这叫做“春秋之笔”。“孔子作《春秋》,乱臣贼子惧”。从这个角度来看,孔子有一个宪法内在标准,希望达到国家长治久安的目标。这是一个重大的引发。我们要对孔子在这方面有一个更深刻的认识,然后才能从中抽出孔子儒家里面所包含的一些宪政发引是什么。我刚才说的“正名”思想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当然他也可以说 ”君君民民、国国家家”。任何一个社群都有它应当遵守的目标,国有国的体制,家有家的体制,为君应当有为君之道,为民应有为为民之道,为国应有为国之道。那么为国应当遵守的就是一个以民为本的国之大法。所以,从推演上看孔子有一个潜在的宪政思想,很明显地体现在他的政治哲学上。 
    孟子继承了孔子关于德的思想,在人心、道义、仁义基础上探讨治国之道所至少应当满足的要求,就是能够行仁、循义。政治哲学到荀子发挥得更多,他的《王制》篇也有君王立宪的意思,这里我就不多谈。 
    在这样的基础上,中国走上儒学也不是偶然的。这要提到中国历史上的君主第二问,就是汉武帝之问。汉武帝,如当初武王问箕子一般,在汉代统一之后也发生一个治理之道的问题:到底治国之道是什么?如何使国家长治久安?这么大的国家不能不谈论这个问题。武帝相当贤明,当时可能已受到儒生的影响,方才提出了天人三问:主导历史的是什么力量?一个国家怎么能够长治久安?儒家能不能提出长治久安的道理? 
    为了这三问,武帝把贤良中正、地方的有才之士荐引到宫中,所以当时就有董仲舒、公孙弘等人到宫中。董仲舒回答了这三个问题,说遵从儒学就能够拨乱反正,建立大一统的国家,儒学为万世立法,遵从儒学的道理就是一统天下的道理。董仲舒对《春秋公羊高传》这一点发挥的很好:儒家要为万世开太平、为生民立命,就要提出一些价值标准,来处理人际的基本关系,据此方能治理国家。因此,他在“五常”之外提出“三纲”,所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可以说汉武帝也接受了这些说法,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中国儒家基本大法的思想,是通过汉代董仲舒更进一步的推展,尤其是通过他所谓的阴阳感应的方式建立起来。汉代开始建立经学,武帝时期就有五经博士,五经后来变成十三经,包括《论语》和《孟子》,这些经典也都成为治国之道的载体,但其中心思想还是聚集在一个潜在的天命之所趋、天命之所求、为民作主的基本信念层次上,当然有它内在的局限性。 
    我要强调的是这里已经可以看到经学已有把道德变成立法的客观精神。但是这个客观的立法精神是不是能够跳跃过去传统的体制度创造一个君主立宪的景观呢?当我们去想像这个可能性的时候,我们似乎马上从古代跳到现代,而觉得事实上是不可能的。 你能够想到在汉代进行君主立宪?在唐代推行君主立宪?这都好像很难去想象。当时的君权还是大到无以复加,一个客观的洪范精神还无法去笼罩或者去转化一个君权势力。君权势力透过世袭制持续强化,虽然世袭制最后崩溃,在历史上它却透过民间革命、农民起义、改朝换代的方式变成另外一个君权的复活与延伸,这是中国历史上很大一个问题。 
    最后我想说说近代。我们现在庆祝辛亥革命,想当时康梁主张君主立宪,是不是有君主立宪的可能?我的基本感觉是:在光绪百日维新的时期,如果光绪有充分权力,那是有那种可能的,但是过了那个时期却是毫无可能了,百日维新的失败就注定了今后君主立宪的失败。当时满清皇族大都没有考虑到如何进行彻底内部更化,还在讲祖宗家法的。君主立宪又如何可能? 所以辛亥革命力求推翻帝制,我认为在中国历史上不是单纯的偶然,而是具有复杂意义的必然性,是开辟了一个新天地,但却又是回归到一个更古老的以民为本的时代。 
    最后我作一下结论,儒学宪政发引有八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中国的宪政强调的是大一统的概念,这个概念是全面性的、普遍性的。一部宪法要治理国家,它是整体全面的,也是最基础的。 
    第二个特点,儒家强调掌握人心和民意,以民为本,但却不一定以人民参与行政为必要条件。汉代开国取士、查访贤良、乡举里选当然是人民参与的一种方式,但是基本上是以君权作为基础,君权大于一切。这个可能跟夏代以后从禅让制变成所谓世袭制很有关系,但是君权又不能保障永远的合法性,所以最后由另外一个君权来代替。很值得探索的是,为什么每次在改朝换代不可能有一个民权的思想出现呢?有没有可能中国在汉代、唐代成为民主国家呢?这很难说明白或想象到底是什么必然道理。也许跟儒家尊君的思想有关系。儒家能不能脱离君权去思考国家治理的问题呢?我认为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为君者也必须接受比他个人更重要的法典,以此为治理的根据。这点我觉得很重要,可是儒学在传统历史上并没有完成这个使命,但这却是儒家的理想的使命,也是儒家必须提出的使命。从“洪范”传统看,或从“正名”传统看,儒家当然不必要以君权作为政治决策的标准。 
    第三点,儒学不是一个外在化要求,重点强调法是以德为基础,德以内在的修养为基础,不是以外在为权威为基础。 
    另一方面,也就是第四点,儒学不需要一个外在超越的权威,也就是并不需要以上帝作为政治的基础。它虽然提到“天”,提到“天命”,但是“天命”的主要目的是说明君主应该有的一种使命感,应该有一个合法性,它的最后目的,不管是《尚书》、《周礼》、孔子、荀子都是以治国安民为目的。最终的目的一定是惠民的。尤其是孔子,特别强调这一点,孔孟之道重在于如何惠民,如何安民。 
    第五,儒家对政府的职能规划还是很清楚,《周礼》、《周官》、《洪范》都是对政府的机能的描述。你要达到这个目的应该做什么事,儒家还是有这个制度性的内在认识,有相当程度的现代政治理性。 
    第六,儒家还有一个道德的理想,就是它要创立一个制度,要使在其中的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圣人。这个制度不只是一个社会功能,还是一个教化人民个人的功能,这个是很重要的要求。 
    第七,在孔子的儒学里面,一个很好的管理制度最终的基础仍然是人的道德情操、人的道德理想。这是把立法的道德性看得非常重要。而在现在的法典里面可以说不重视,或者不谈这点。 
    第八,我认为儒家宪政思想分成六个层次:道、德、礼、政、教、刑,其中两个层次是属于内在修养的,属于道德性的。至于政则是属于宪法的,在宪法之上还有一个宪法基础的问题,这个宪法基础在儒学里面表现为道与德。宪政要体现整个人的功能,从孔子说的“道之以德,齐之以礼;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来说,一方面是教化,使人们遵守礼教,假如不遵守礼教还是要刑罚。他虽谈到自己两个模型,但却仍然认识到法(尤其刑法)的重要。所以我把它综合来看的话,儒学还是将法与德结合,这是毫无问题的。 
    回到今天,我们的目标当然是要实行所谓民主的立宪、民主的宪政。这是一个时代的呼唤,也是时代的潮流。以民为主肯定了民的主体性和民的主导性。对民的认识可能需要更进一层地去掌握,因为现在的“民”可能不再是农人了,而是不同的阶层,包括在经济发展之中成为资产阶级、自由职业、知识界,具有江泽民主席所说的“三个代表”性质。这种“民”的要求我想也是有参与的要求,跟传统的早期儒学表现出的信赖民主的要求也有一致性,就是以民为本(当然,也有所不同)。事实上,今天在全球化里面的“民”,其性质也有重大的变化,不能忽视参与的需要,但是也不能放弃信赖的作用。所以民主既是信赖政治,又是参与政治,光是参与没有信赖也不行。尤其在像中国这样一个庞大的国家,凝聚这个社会,使这个社会走向和谐稳定,产生一个信心、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个信赖是非常重要的。信赖要与参与结合,对参与与信赖都一样非常重要。参与可能是宪法必须要规定的,而信赖却是推行宪法所需要的条件。我们今天谈儒学中的宪政问题,我们显然可以从儒学历史发展和儒学的哲学思想建构去获取很多教训,得到很多启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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