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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中关于“天”的观念和信仰及其演变(1)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艺术中国 佚名 参加讨论
摘要:本文认为,儒家学说中的“天”具有宗教意义,自秦汉至宋明,它经历了一个从既有道德理性又有好恶等意志情感的“天”到只有道德理性没有具体情感意志的“天”的历史演变过程;与此相应,“天”主宰世界的方式,也从直接通过天人之间的相互感应转变为一种间接的方式,即通过“天命”使“天理”内在于万物和人类,从而使万物和人类直接受其天赋之理(性)的支配。 
    关键词:儒家;宗教;信仰;天;理;性 
    儒家学说中关于“天”的观念和信仰,渊源于商代宗教中关于“帝”(又称“上帝”)的观念和信仰。 
    商代的上帝崇拜是从原始宗教的祖先崇拜演变而来,带有明显的祖先崇拜色彩,《诗经·商颂》谓“帝立子生商”,就足可为征。商人视“帝”为万物的宇宙主宰及其本族的祖先和保护神,故他们无论做什么事,都要事先向“帝”请示,甲骨文即是其卜问“帝”的记录。 
    由于“帝”被认为是商族的保护神,商王遂以为无论自己干什么或遇到什么情况,总有“帝”在保佑着自己,故往往为所欲为,无所畏惧。例如,殷纣王即将亡国,大臣祖伊进谏,提请其注意,但纣王满不在乎:“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尚书·商书·西伯戡黎》)意思是:我纣王的统治不是“帝”所授命的吗?有谁敢来动摇我的王位呢? 
    至西周,宗教上“帝”的观念为“天”的观念所取代。“天”亦具有万能的宇宙主宰的意义,但本族保护神的意义已大为弱化。在周人看来,“天”是具有明确的是非观念和道德准则的,只有遵守“天”所立下的道德标准的人,才能取得“天命”,获得福禄。故周初统治者周公(姬旦)相信,“天命靡常”(《诗经·大雅·文王》)。周公认为,“天”只协助那些有道德的统治者。而统治者有没有道德,主要就是体现在他是否“从民之欲”,因为“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左传》哀公三十一年引《泰誓》)。这里“民”是相对“君”而言,是泛指一切被“君”所统治的臣民。可见,在西周宗教观念中,“天”已然是天下人的保护神了,而未必是专属于周族的保护神。 
    儒家学说的创始人孔子,主张“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但是他毕竟“敬鬼神”,而且还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论语·季氏》)“敬鬼神”、“畏天命”的态度足以表明:孔子继承了西周宗教天命观;和周公一样,他也笃信“天命”。 
    孔子信奉“天命”,是基于“巍巍乎!唯天为大”(《论语·泰伯》)这种以“天”为至高无上者的观念和由此产生的对于“天”的崇仰之情。毫无疑问,孔子学说中有关于“天”的观念和信仰。这种观念和信仰是直接的接续西周以来关于“天”和“天命”的宗教意识而来,如果承认后者是一种宗教意识的话,就没有理由不承认孔子学说中关于“天”的观念和信仰同样是一种宗教意识。 
    和西周以来的宗教天命观一样,孔子亦认为,“天”是万能的宇宙主宰,宇宙间一切运动变化都是由于“天”之所为,是“天命”使然。但是,孔子指出,“天”具有“无言”的特性:“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这个“天”与商代宗教观念中的”帝“形成了鲜明对照:卜辞云:“甲辰,帝其令雨?”(《殷墟文字乙编》第6951片)又云:“王封(建)邑,帝若(诺)。”(《卜辞纂集》第373—374片)“帝令”、“帝诺”都表明“帝”是个能说会道、好发号施令的人格神。而“天”有“何言哉”!“天”能使“四时行”、“百物生”,但却不是靠发号施令来实现的。这种差异,当然完全不足以说明孔子所信仰的“天”与商代宗教观念中作为人格神的“帝”是完全不同的东西,而充其量不过是说明“天”具有不同于“帝”的特殊“人格”罢了。 
    孔子并没有直接说明“天”与宇宙万物之间这种“不令而行”的关系的所以然之故,但是,根据其“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的政治思想逻辑,我们可以领悟到,“天”之“不令”而“四时行”、“百物生”,是由于“天”之“身正”的缘故。所谓“天”之“身正”,就是意味着“天行健”(《周易·乾·象》)——身正则行健。在孔子看来,“天”并不是以“言”而是以“行”而来影响万物的。“天行健”,就是“天”所施与万物的一种影响,一种虽然无声却对万物具有无比感召力的道德命令——“天命”,万物正是受了其无言之“天命”的感动而“自强不息”的。 
    本于孔子上述思想,孟子更明确指出:“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孟子·万章上》)。孟子并且进一步提出:“诚者,天之道也。”(《孟子·离娄上》)参照《大学》“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的观点,可以看出,孟子的“天道”观在孔子宗教天命观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孔子强调“身正”,孟子则强调“心正”;孔子认为“天”不是以“言”而是以“行”来影响万物,而孟子认为归根到底“天”是以“意”来影响万物的。依孟子之见,“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同上)所以,他相信,万物之所以能遵从“天道”而行,是由于“天意至诚”而感动了万物的缘故。 
    孟子“诚”的观念明确赋予“天”以道德意识属性,同时亦赋予天下万物以道德意识属性。在此基础之上,孟子更提出:“思诚者,人之道也。”(同上)其实质在于强调,人作为万物中之一物,是“出乎其类”而“拔乎其萃”的,即人不仅具有先天的道德意识属性,而且能以后天自觉的“思诚”来回应“天”的“诚意”。这样,在天人之间就确立起一种互动关系,即人感动于“天”而“天”反过来亦为人所感动这样一种天人之间的道德情感交流关系。 
    在孟子思想基础上,董仲舒更借助于《公羊春秋》“伍其比,偶其类”(《春秋繁露·玉杯》)的主观类比方法,论证“天人相副”(参见:《春秋繁露·阴阳义》),以说明天人“同类相动”的原理。他论证说:人有骨节,天有时数;人有耳目,天有日月;人有空窍理脉,天有山谷河流;人有五脏,天有五行;人有四肢,天有四时;人有视(醒)瞑(眠),天有昼夜;人有刚柔,天有冬夏;人有喜怒哀乐,天有春秋冬夏;人有心计,天有度数;人有德行,天有天理;如此等等。(详见:《春秋繁露·人副天数》、《为人者天》)所有这些方面都是“天人同有之”,故“以类合之,天人一也”(参见《春秋繁露·阴阳义》)。 
    “同类相动”的观念在先秦已然有之,如《庄子·渔父篇》云:“同类相从,同声相应,固天之理也。”再如《周易·乾卦·文言传》:“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各从其类也。”又如《吕氏春秋·应同篇》:“类固相召,气同则合,声比则应。”董仲舒“同类相动”的思想正是由此继承而来。他说:“故气同则会,声比则应,其验皦然也。……美事召美类,恶事召恶类,类之相应而起也。如马鸣则马应之,牛鸣则牛应之。”(《春秋繁露·同类相动》)据此,天人既是同类,就能相互感应,例如,“天有阴阳,人亦有阴阳。天地之阴气起,而人之阴气应之而起;人之阴气起,而天地之阴气亦宜应之而起,其道一也。”(同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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